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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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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9-09 17:16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精神,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全面提升农业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9月7日至9月16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电话:89186268;传真:89385623;邮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220号517室,邮编:315012。

    附件:关于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6日

    附件

    关于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农业“标准地”是指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必要的区域评估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建设,并设置主体标准、产业标准、投入产出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控制性指标的农用地,是较好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发展现代农业,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的规模区块单元。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最大化促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和集中连片,系统解决“地在哪里”“谁在种地”“如何种地”问题,为扎实推进农业“双强”行动提供良好基础和生产经营平台,打造全省农业“标准地”改革先行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22年起,用4年左右时间,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的要求,每年接续梯次推进改革试点,力争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市域全覆盖。2022年确定1—2个区(县、市)作为省级试点先行先试,其他区县(市)选择1个以上乡镇(街道)作为县级试点。通过推行“连片流转+土地整治+农业标准地”改革模式,联动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两区”建设,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耕地“两非”整治,“十四五”期间着力将农业“标准地”打造成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主阵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到2025年,农业“标准地”亩均产出率高出全市耕地亩均产出率20%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机械化率均高出全市平均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有序做好农业“标准地”布局范围调查评估。以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为契机,以区县(市)为实施单位,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并在符合县域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前提下,按照丘陵耕地50亩以上、平原耕地100亩以上集中连片标准要求,认真搞好调研排摸,摸清基本农地情况底数、地类性质及产业分布。农业“标准地”项目位于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范围内的,应符合片区策划和单元整治方案,并与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衔接。各地要坚持存量提升与增量拓展相结合,优先选择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等规模集中存量区块农地,同时锚定拟新增土地规模集中流转及耕地“两非”整治等农地项目单元,谋划确定县域内拟纳入农业“标准地”改革布局范围,做到应划尽划,应建尽建,逐步建立农业“标准地”调查评估数据库。对5年内规划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拟征收的地块以及“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地块,不宜列入农业“标准地”项目范围。

    (二)合理确定农业“标准地”供地标准。各地要根据平原、山区、海岛不同地形,以种植业农用地为主要类型,从优化农业“标准地”供给端着力,按照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叠加的逻辑,结合当地产业定位及发展方向,研究提出农业“标准地”供地标准。作为政府部门合理设定门槛、推向市场的基本生产要素,制定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必须综合考量土地连片流转、农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处理落实等多方面因素,通过清单设置相应定量定性标准。对符合农业“标准地”净地条件的规模区块单元,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可配套安排一定比例的设施农业用地或建设用地。

    (三)匹配提出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标准。各地要按照用地供给端、经营主体端、投入产出端匹配对应要求,综合考量合理设置主体资质、投入产业、规模年限、设施装备、能耗、排放、生态环保、带动收益等约束性指标,研究制定农业“标准地”招商引资项目标准清单。规范农业“标准地”招商引资流程,通过政务信息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等推出适合投资者需求的农业“标准地”招商信息,招引优质经营主体,提高综合产出效益。

    (四)积极引导土地流转集中连片。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到2025年力争全市土地规模经营比例达到72%以上,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占比达到62%。充分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健全县、乡级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积极引导推广整村整组整畈委托流转、土地定量不定位及土地入股等流转方式,加快实现农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各地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以村为基础,乡镇(街道)为主要实施主体,将已流转或意向流转土地及时纳入流转储备库,做好农业“标准地”设施改造升级等基础性工作。

    (五)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主体招引。规范农业经营主体招引准入机制,支持区(县、市)或乡镇组建国有农投公司(土地流转资产经营公司),委托参与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与改造提升等工作,发挥兜底保障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招引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履约;支持本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生产经营。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做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及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服务工作。深化涉农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全面推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推进农业农村投资“一件事+明白纸”示范改革试点,打造农业投资最优营商环境。

    (六)推进农业发展数字赋能。以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一体化为重点,加强数字化信息集成,推进农业“标准地”上图入库,绘制数字地图,打造高效便捷的农业“标准地”智慧体系。建设数字农业“标准地”协同应用平台,集成数字农田、农业投资、乡村产业大脑等多跨场景应用,与“耕地智保”场景进行数据共享,共同提升农业‘标准地’监管利用管理水平。

    三、政策支持

    (一)完善土地流转激励政策。鼓励通过村集体委托或土地入股等形式促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有效提升农村承包地流转质量。各地要科学合理确定土地流转片区指导价,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或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等制度。农户将全部二轮承包土地剩余期限内的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经县级有关部门认定,在参加就业培训和接受岗位推介时可享受被征地人员同等待遇。依据土地承包权证,农户享受土地征用(收)相应的补偿政策不变。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激励,2022年到2025年,市财政每年新增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000万元,对新形成的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村,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土地所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亩300元的奖励。在保障农户充分享受其他集体权益不变的基础上,省级试点县要积极引导推动进城务工、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

    (二)强化农业用地保障。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和统筹协调,落实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省级文件提出的有关设施农业用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优先保障农业“标准地”项目,做到保障用地“应落尽落”。按照“有保有压”的要求配套,对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且投资超过一定额度的农业产业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原则上可按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最高不超过5亩的标准配套安排建设用地,实行用途绑定和全程管控。各区(县、市)重点实施的富民强村效应好的农业“标准地”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解决用地需求。加快出台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优化审批、备案手续,规范管理流程,确保合理需求。支持将农产品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农资及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保鲜存储冷库、冷链设施等附属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三)加大财政资金整合金融扶持。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市、县两级要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依据县域农业“标准地”布局范围及供地标准清单,有序推进田、土、水、路、电、管等农田综合配套建设。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耕地“两非”整治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应一体谋划,联动实施;推进农田高质量建设行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财政三部门新启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和绿色农田建设项目要优先用于农业“标准地”布局项目建设上;各级财政支持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等产业类建设项目应优先落在农业“标准地”项目上。建立金融信贷优先支持机制,有效扩大农村抵押物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简化贷款手续,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四)加强项目建设集成。把宜机化改造作为一项基础性、关键性工作,重点支持机耕道路改造提升、标准田块建设,配套建设农机化改造项目,加快打造“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全链条一站式社会化服务综合体,匹配布局一批镇乡示范性农事服务中心,发挥现代农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项目科研攻关,鼓励引进、集成、运用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培育组建一批产业化农合联经营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管理、科技、生产人才队伍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财政、水利、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农业“标准地”改革作为其重要内容,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建专班扎实推进。省级试点区(县、市)要按照构建农业“标准地”改革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四个体系”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推进实施方案,实行清单式全程监管,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其它区(县、市)都应制定本级试点工作方案,开展点上探索,推动以点带面。建立重点项目县级部门分工负责、属地乡镇(街道)包干的直达基层、上门服务联系机制,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查评估。将农业“标准地”改革列入对各区(县、市)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大改革事项督查考核范围。各地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地”项目的管护、监管工作,因地制宜做好项目必要的风险评估,及时核销退出不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农业“标准地”改革的资金保障,把扶持承包地集中连片流转、农用地提升改造、农业“标准地”数字化多跨场景应用等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提炼改革创新经验典型,树立一批标杆项目,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进一步推动改革做深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