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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函〔2022〕82号
朱涛代表:
您在宁波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数字化农业平台建设的建议》(第24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数字乡村建设提出的建议,我局领导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我们认为您的建议符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快实现城乡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市大数据发展局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和《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目标,聚焦共同富裕,聚力变革重塑,以数字化改革破解“三农”领域瓶颈制约,以乡村数字化建设推进农村产业、生态、文化、治理和农民生活现代化,充分发挥信息化、数字化在推进我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支撑作用,全面提升乡村振兴水平。2020年,我市被列为省级数字乡村试点示范市,在数字乡村的体系平台、技术应用、政策制定、制度设计和发展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涌现出“村民说事”“浙里甬惠渔”“共享冷库”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智慧东吴、五彩梁弄、垃圾分类、桥头分和治安码等一大批基层治理应用以及农业生产、流通等相关数字系统纷纷上线运行。
目前,我市数字农业建设水平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体系。全市数字乡村建设缺少统一的标准体系和中长期建设规划,各部门各系统独立运行,没有全局性的科学规划。应用系统的运维和管理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业务和数据协同开展困难,相应的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各部门技术资源、核心业务未有效融合并形成标准管理模式,乡村治理、农业生产、人居环境等业务工作无法与数字化技术深度融合。
二是无法集成基础数据资源。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陆续建设智慧农资、智慧畜牧、智慧农机等信息管理系统,但因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数据标准,存在“碎片化”现象,无法有效集成农业农村基础数据资源。涉农部门信息流通存在难点和堵点,难以获取完整、权威的乡村基础数据,各个应用系统业务协同能力不足,从而影响了“三农”治理和决策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三是数据采集方式落后。当前,我市农业农村信息化系统“多小散”问题突出,信息孤岛现象十分普遍,数据获取方式相对落后,仍然以手工填报为主,自动化、实时化程度不够,数据服务穿透力和分析预警能力不足,已不适应当下“数字乡村”多跨协同集成改革的要求。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吸纳您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让广大农民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确保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一)加强统筹规划,构建市级数字乡村“大脑+应用”集成统一平台。为加快推进我市数字乡村建设,结合我市农业农村数字化建设现状,市委农办、市委网信办、市委改革办联合拟定了《宁波市数字乡村“大脑+应用”集成改革实施方案》,谋划构建全市集成统一的数字乡村平台。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按照“整体智治、多跨协同、综合集成”的方法路径,聚焦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利用卫星遥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综合集成多跨场景应用,对农业农村生产、治理和服务等领域进行统计、分析、研判、预警和辅助决策,通过强化政府端与市场端、生产端与消费端、服务端与治理端的链接,构建农业农村业务全闭环、主体全上线、地图全覆盖、数据全贯通、服务全集成的“脑级应用”体系,全面提升农业智能、乡村智治、农民智富能力。
根据省数字化改革工作要求,宁波市数字乡村平台横向上与其他部门协同,纵向上与省、市、县、乡、村各层级实现贯通,基于浙江省乡村大脑平台总体框架,以浙政钉、浙里办作为治理端和服务端入口,建立数字乡村“大脑+应用”“四横四纵”体系,构建“1+5+N”总体架构。其中,“1”是乡村大脑,包含乡村数据仓、实时数据生产中心、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应用集成平台,自动获取和实时、准实时更新农业农村数据,可为农业农村各应用场景提供详实的数据、算法、模型和统一的应用入口,是未来宁波农业农村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能力中心。“5”是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大核心业务领域应用场景。“N”是指贯通一批、整合一批、迭代一批、新建一批多跨场景应用,首批建设34个子场景。
(二)完善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提升农业农村数字化水平。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全省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纵深推进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完善,数据供给质量进一步提高。通过省IRS系统,实现宁波市1182个应用系统、22070个数据资源、5624个云资源、414个应用组件的“一本账”管理;加快智能感知体系建设,建设集“感、传、知、用”于一体的“151X”城市物联网感知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物联感知建设规范体系。截至目前,我市可共享使用批量数据9837类,数据接口1246个,全面涵盖人口、社保、婚姻、出生、死亡、医疗、税收、公积金、疫情、企业、房产、信用以及水、气等高频领域。
为进一步提升数源供给质量,加强数据与业务的对应关联,按照省“一数一源一标准”的数据治理要求,在多源数据融合基础上,我市以实际业务应用为检验标准,实现了市县数据质量共治。下一步,我市将依托全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聚焦共性需求,加快提炼共性模块、算法、工具、组件、知识库、规则库等,推动“市级乡村大脑”开发,进一步提升数字乡村平台智能化水平,完善农业类数据归集共享,全力支撑数字乡村各类应用场景建设。
(三)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机制,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业务重塑。1.建立数字乡村发展协调机制。着眼省、市、县联动发展、高效协同,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问题,推动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落地实施。强化数字乡村项目实施、资金筹措、数据收集、网络安全等要素保障,建立健全数字乡村专职部门、专业团队和专家咨询等组织。加快构建任务表单化、载体项目化、程式模块化、责任专班化、管理数字化的“五化”推进机制。突出省级先行先试,完善数字乡村“一件事”办理机制,点面结合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宣传推广数字乡村应用典型,不断探索数字乡村发展新模式。2.健全数字乡村建设政策体系。制定完善乡村大脑建设规范、农业产业大脑建设指南、“三农”基础数据采集与更新、数字乡村建设等标准与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数据分类编码、数据采集与更新、数据结构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建立标准化、数字化、制度化的数据对接和跨部门数据共享工作机制,打通农业农村领域和不同部门的数据堵点,扩大涉农数据共享应用,实现涉农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持续推进农业农村业务体系重塑、流程再造,建立无缝对接、高效运行的业务流程,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实现政策服务精准推送,提高政府决策管理水平。3.建设农业多跨应用场景。整合“三农”数字资源,推进数字技术与农业全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深入开展数字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培育一批数字农业示范园区、数字农业工厂(牧场、渔场、智慧农机)。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系统、农业投入品管理系统等,通过浙农码赋码,开发“甬农链”可信区块链系统,推动农产品数据汇聚、串联、上链,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服务应用场景。加快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图像识别、区块链、北斗定位、遥感等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提高水稻、生猪、蔬菜生产终端监测和数据分析能力,建设农业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和“数字农田”系统,升级“智慧畜牧”系统,为我市农业生产力布局、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农产品保供等业务提供决策支持。建设智慧渔港,推进渔船精密智控示范建设,改造渔船宽带卫星通信等数字化终端,实现渔船“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数字乡村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农业农村工作。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9日
(联系人:许欣之 联系电话:87969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