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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函〔2022〕78号
胡引飞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大学生农创客培育的建议》(第244号)收悉。经商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团市委,现答复如下。
农创客是农村创业创新的引领者,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生力军。近年来,我市将培育农创客作为激发我市农村创业创新活力、补齐现代农业发展短板的重要手段,大力培育农创客,鼓励农创客在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截至今年6月,全市累计培育农创客3400余名。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市委人才办、市农办、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农办〔2021〕15号),加大乡村振兴各类人才培育力度,加强对乡村振兴人才发展工作的考核,每年选拔认定乡村振兴领军人才200名左右,到2025年累计培育乡村振兴领军人才1000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4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41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甬银发〔2020〕107号)等一系列文件,构建了具有我市特色的创业政策体系: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创业就业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0〕87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94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10年起实施高校毕业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对35周岁以下、符合要求的农业生产领域创业大学毕业生,按工商注册登记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对符合要求引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1-2名聘用人员每人每年1万元的基本报酬补助,区(县、市)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2019-2020年,享受补助的大学生为576人次,市县两级财政补助金额为1082万元。2020年出台《宁波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试行)》,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45周岁以下的创业大学生,按照基准利率的50%、最高50万元的标准予以贴息补助,2020-2021年共有558家农业经营主体享受贴息贷款,共发放补助资金9958.72万元。
(二)高水平推进用地保障工作。统筹布局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项目,强化规划引领。按照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空间布局有优化的要求,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以满足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内急需建设的乡村振兴类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区(县、市)安排一定比例的区(县、市)计划指标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不断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加大对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的土地要素倾斜力度。2021年共保障1002亩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三农领域”补短板的乡村重点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等建设。
(三)营造乡村创业就业良好氛围。积极举办和组织参加各类创业创新活动,营造大学生下乡创业良好氛围。2021-2022中国宁波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首次创新举办“乡村振兴”专项赛,旨在支持大学生农创客培育,入围总决赛的10个项目涉及农牧渔业、乡村改造等多个行业领域,通过大赛进一步带动了我市大学生农创客创新模式和技术。2021年举办“甬农杯”宁波市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共有31个项目报名参赛。2019-2021年,推荐参加全国、全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的项目获得全国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和省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4个,获奖成绩居全省第一。
(四)广泛宣传农创客先进典型。积极推荐农创客申报国家、省级荣誉,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学生创业典型、农创客先进事迹,激发大学生返乡创业就业热情。2019年慈溪鲁华芳获共青团中央、农业农村部授予的“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荣誉称号。2019-2021年,慈溪范伟达、象山朱文荣、鄞州姚春梅、慈溪周琪、奉化叶宁、象山顾品入选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开展宁波市青春助力乡村振兴带头人“青牛奖”寻访活动,2021年寻访优秀青农创客83人,评选出“宁波青牛奖”10强人选,陈仲、胡祖广获评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姚春梅获评省“青牛奖”。在《宁波日报》、甬派等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全网宣传,在甬上APP上持续18期对宁波青牛奖候选人进行集中报道,并将青农创客的故事编撰成《乡村振兴中的宁波青牛》一书,进行广泛宣传。
二、下步打算
(一)完善农创客培育扶持政策体系。根据《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2021-2025年)的意见》(浙农办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起草了《关于万名农创客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为健全全市农创客组织体系、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拓展创业创新领域,搭建创业创新平台,进一步加大创业就业补助力度,强化要素保障,落实人才政策。目前该实施意见正在修订完善中,下步将加快印发出台,并研究制定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落实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补助政策。到2025年,累计培育农创客1万名,辐射带动农民10万名。
(二)打造农村创业创新平台。研究制定市级农创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完善验收、考核机制,实施一批农创园建设项目。修订《宁波市星创天地备案管理办法》,对通过验收或绩效评估优秀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及省级以上星创天地予以经费支持。鼓励各地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高新技术园区、电商物流园、农业龙头企业、大中专院校等平台和主体,建设一批资源要素集聚、基础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创业创新成长快、孵化效能强的农创园,为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下乡开展创业创新提供平台支撑。到2025年,全市建成10个以上基础设施好、创业环境佳、配套服务优、孵化效能强的农创园。
(三)科学规划强化用地保障。待省自然资源厅正式下发《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我市将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推进乡村地区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乡村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和农业产业用地布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为农创客开展创业创新活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四)创新服务模式营造氛围。组建宁波市农创客发展联合会,整合全市各类农村创业创新平台,引导创业创新要素集聚,为农创客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打造集创业孵化、创业交流、要素对接、指导服务、培训提升于一体的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活动,打响“宁波农创”品牌,大力宣传农创客典型,营造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氛围,进一步优化农村创业创新环境,促进农创客队伍不断壮大,推动我市农业经营主体更新换代、新型产业融合发展、现代农业提质增效。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9日
(联系人:张雷 联系电话:89186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