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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函〔2022〕74号
俞彩珍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科学规划推动宁波市竹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24号建议)收悉。非常感谢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2021年我市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监测结果显示,全市共有竹林面积126.4万亩,占森林面积的18.97%,其中天然竹林面积23.69万亩,人工竹林102.64万亩,是我市重要的森林资源,主要分布于奉化、余姚、宁海、海曙等地区。竹林分布区域广,产业就业容量大,增收作用明显,是我市农村经济特别是山区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并开展了《四明山毛竹林树种替代及相关产业发展》课题研究。2020年,浙江省林业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林改〔2020〕38号),为推动我市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尽管我市竹林资源丰富,但总体上看,发展质量还不够高,特别在二产的精深加工和产品研发,三产的农文旅融合等方面还有待挖掘。针对您提出的相关建议,下步我市就推进竹产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大竹林保护和经营发展。继续加大公益竹林保护,特别是大中型水库周边的公益竹林,严格按照水源地保护要求进行管护,立地条件较好地段的公益竹林适当开展抚育经营,提升水源涵养功能,严禁林地开垦,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进一步总结慈溪市林场、余姚市林场等国有林场竹林阔叶化改造试点经验,结合近自然林理念推广,在条件成熟的地段,鼓励开展竹林阔叶化提升修复,改善森林结构,修复森林植被。进一步加强竹林火灾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禁止毁竹种茶、种花等毁坏公益竹林行为。
二、培育扶持竹生产加工农业主体。目前我市有竹加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1家,总资产6.12亿元,固定资产2.55亿元,年销售收入5.08亿元,净利润2441万元,联结基地8.83万亩,收购原料2.15亿元,总体上在竹生产加工领域还比较薄弱。下步我们将围绕竹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对农产品初加工农业龙头企业,按规定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优惠政策。深入调研,完善乡村产业支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对竹产业农业经营主体技改项目市级予以15%补助,对市级未来示范农业园区和都市农业公园相关竹产业示范项目市级予以30%补助。对竹产业农业龙头企业境外展、专利、认定等予以奖励。
三、加大对竹产业的金融支持。继续开展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对市级以上竹产业相关的农业经营主体、农创客等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比例贴息,对符合贴息条件并通过宁波市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宁波市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给予担保费50%减免优惠。其中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宁波市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给予担保费全额减免。加快公益林火灾保险、公益林综合保险、商品林(用材林)火灾保险、商品林(用材林)综合保险、竹林火灾保险、竹林综合保险、雷竹气象指数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提质扩面。支持竹生产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投保农业设施、雇主责任险、土地流转履约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
四、支持竹产业初级加工小微园建设。按照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大力支持竹产业初级加工小微园建设,对涉及占用林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的用林审批,按照“能快则快”的原则,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五、深化竹产业融合程度。一是深化竹产业与文旅产业融合。依托竹产业、竹林风光、竹文化、民俗风情等,发展竹根雕、挖笋、竹林观光养生、竹编工艺等相关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文体康养业、乡土特色产业。支持羊尾笋、咸菜烤笋、油焖笋等农家菜发展。二是深化竹产业与数字产业融合。应用5G、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做好与电商平台对接,实现“线上”与“线下”两条腿走路。三是深化竹产业和品牌销售融合。实施品牌振兴,大力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支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组织相关竹产业企业参加境内外展示展销活动,引导企业积极与“一带一路”和中东欧等相关国家开展合作,扩大出口。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9日
(联系人:童建松 联系电话:8918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