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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函〔2022〕71号
邹黎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防耕地背景下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建议》(第323号议案)收悉。经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全面分析我市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和“非粮化”整治工作,研究探讨下步工作措施。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三农”政策宣传教育
近年来,农业农村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农业农村宣传平台不断完善。各级政务网站、新闻客户端、农村信息报、农村广播等传统媒体不断完善,官方微博、抖音、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浙政钉等新媒体不断涌现,同时,依托镇村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基层宣传制度,打造立体多元的“三农”宣传联盟和宣传阵地。二是宣传体系不断健全。注重建设农业农村系统新闻舆论工作队伍,加强政务新闻采编,建立健全定期和不定期新闻会商机制,强化政务信息绩效考核。形成领导负责、宣传部门牵头、业务部门协同、干部职工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三是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局科教处负责集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民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培训教育活动,各业务部门均安排专项经费,设立年度培训科目,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农民培训30491人次,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6286人次,高素质农民培训1055人。四是粮食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围绕粮食安全中心工作和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大力宣传“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制度举措,提高农民知晓率,让“三农”的“压舱石”“稳定器”作用更加深入人心。资规、农业农村部门围绕耕地保护、农田建设护、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严格制止耕地抛荒等行动措施已深入村社和田间地头,耕地保护相关标识配置到位,土地流转规范合同全面推广,“田长制”等基层监管网络建立,“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下一步,进一步夯实优化“三农”宣传联盟,充分运用好“三农”宣传阵地,深入基层联合互动,丰富信息表现形式,创新互动传播方式,进一步提高群众学法知法用法水平。
二、积极稳妥推进“非粮化”整治
一是全面部署整治。按照坚决遏制新增,妥善处理存量,严格治理抛荒等总体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甬农发〔2021〕67号)和《关于认真贯彻〈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制止耕地抛荒的通知〉精神的通知》(甬农发〔2021〕48号)、《关于加快推进审计发现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粮功区整治优化和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表。各区县(市)结合各地实际,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政策和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全面部署和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发布公告、会议发动,营造保护和利用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妥善处置存量。坚持“增量问题坚决制止、存量问题分类处置”的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民意、保障农民权益,严格按照《关于耕地“两非”整治“五不准一严防”的通知》(浙自然资明电〔2021〕2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不同类型和成因,分类处置耕地“两非”存量问题,稳步有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优化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工作简单化和“一刀切”,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尽量在当季收获后开展清理腾退,挽回农户部分收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农业生产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加强调查摸底,把问题摸准,把情况核实,实行分类指导、因势利导,加强宣传引导和沟通协商,做实做细群众思想工作,积极争取理解支持。三是加强政策支持。通过政策手段和资金补偿等引导恢复粮食生产,统筹村级集体利益、承包地所有者收益、原种植者利益等主体诉求,设置“恢复地类”补偿奖励措施、地上作物清退费、镇街工作奖励费、地流转补助费、土地复垦复种费等配套补偿经费,全市投入财政资金超过25亿元,清理腾退6.87万亩,大大促进了“两非”整治和粮功区的耕地恢复。四是注重复耕复种。高度重视整治恢复地块的后续种植利用,做到“整一块、用一块、优一块”。对整治完成的集中连片耕地,鼓励各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参与统一流转,乡镇集中收储,统一种植,增加粮食种植的规模效应。在复耕期间组织农技专家组下乡指导农田复种工作,根据整治地块区位条件、土壤情况和种植季节,科学选择作物和种子,积极开展复耕复种。
下一步,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坚决遏制新增现象,扎实开展整治优化进度、新增“非粮化”排查、抛荒治理等定期调度考核。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与“三区三线”划定相衔接,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做到“应保尽保”,确保80.24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实至名归。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享受耕地功能属性恢复同等政策,由各区(县、市)做好政策衔接落实。加强整治优化粮功区验收评定,严格验收标准,开展耕地质量调查检测,针对性组织农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和地力培肥。鼓励各地对“非粮化”整治耕地恢复种粮给予补贴,市级统筹现有资金对“非粮化”整治地块恢复种粮成效显著的区(县、市)给予奖补,市级组织开展“非粮化”清理腾退耕地利用试点,并统筹现有资金对列入试点且种粮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奖补。计划自2022年起,用两年时间建设培育10个具有宁波特色的高效粮食基地,市财政将对每个基地分别给予200-300万元一次性补助。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耕地为基础,财政、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推动,推进基地产业链构建,拉高建设标准,积聚平台能级,拓展粮食全产业链,提高粮食生产引领示范效应。
三、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土壤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供电设备等提升改造,围绕农业农村部下达我市年度建设任务,统筹全市资源,科学规划,一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加强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等多渠道资金投入,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标准不断扩大、连创新高,2019、2020-2021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资金投入分别高于1800元、1900元,其中鄞州、余姚、北仑等地县级财政予以大力支持,部分建设项目提高到3000元/亩以上标准,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2019-2021年,国家分别下达宁波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3、11、3万亩,实际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14.69、12.1、7.08万亩,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下一步,将加大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市级财政拟安排改造提升项目每亩1000元补助,项目投资标准不低于1500元/亩;拟安排绿色农田建设项目每亩3000元补助,项目投资标准不低于5000元/亩,鼓励各地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引导社会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农田高质量建设。2022年拟投入市级专项资金7000万元,新建1.3万亩、补建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创建5个以上绿色农田示范区。到2025年,拟投入不少于4.8亿元,新建10万亩、提升改造30万亩高标准农田,创建20个以上绿色农田示范区。
四、加大政策性奖补力度
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一次性种粮补贴政策,引导补贴资金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挂钩,自2016年三项农资补贴改革以来,我市持续做好中央财政耕地地力补贴,每年享受补贴的农户约30万户,保护耕地面积超过130万亩,亩均补贴超过90元。种粮补贴市级资金每年安排1.3亿左右,主要是规模种植补贴(每年7600万左右,早稻150元/亩、连作晚稻170元/亩、单季晚稻和小麦120元/亩)、种粮大户收购补贴(每年1800万左右,早稻补8分/斤、晚稻补5分/斤、小麦补7分/斤)和保险补贴(每年3700万左右)。县级配套资金每年2.2亿左右,主要是粮食订单收购补贴(发改牵头、县级财政负担,每年1亿左右,早稻补0.3元/斤、晚稻补0.15元/斤、小麦补0.23元/斤)以及市级补贴政策的配套,包括规模种植补贴配套(8000万左右)、种粮大户收购补贴配套(1800万左右)、保险补贴配套(2500万左右)。按照“让种粮农民有钱赚、产粮大县不吃亏”导向,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出台2022年全市粮油生产保供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擎”助推作用,推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稳步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辐射范围。新增产粮大县奖励、“非粮化”整治耕地恢复种粮补贴、订单余缺调剂等政策。引导区(县、市)和乡镇出台叠加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全市新增财政资金达到亿元以上。鼓励各地对“非粮化”整治耕地恢复种粮给予补贴,市级统筹现有资金对“非粮化”整治地恢复种粮成效显著的区(县、市)给予奖补,市级组织开展“非粮化”清理腾退耕地利用试点,并统筹现有资金对列入试点且种粮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奖补。前期,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宁波市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现状耕地40元/亩/年,永久基本农田50元/亩/年的耕地保护资金,进一步加强耕地管护和提高农田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五、提高粮食生产服务保障
一是加大研发力度,创新生产模式。大力发展种养结合、水旱轮作、立体种植等粮经结合新型生产模式,编制《新型农作制度60例》,加强对茬口搭配和关键生产技术的研究,着力提高农作物经济效益,使农民变富和农田变美同步推进。2021年,全市共推广新型农作制度50.1万亩,其中稻经轮作5.3万亩,稻田种养0.61万亩,旱地多熟41.2万亩。二是积极推广示范,提高种植效益。推广以“水稻+”为重点的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等模式,努力实现“千斤粮万元地”。在象山、余姚等地建立“稻、鱼、鳖”和稻鳅、稻鳖”共生模式等新型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加强标准化、规模化稻渔工程的规模发展,打造稻渔综合种养全产业链,实现稳粮增收保生态、提质增效促转型。2021年在海曙区扩大了“水稻+红螯螯虾”模式的示范推广面积,建立了近千亩的示范基地,取得了极为显著的经济效益,龙虾稻米平均卖到8元/斤,光卖大米的亩产值就超过5000元,是普通种植水稻产值的2倍还多。另外,结合间作套种、林下经济等新型农作制度,加快旱杂粮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促进全市旱粮扩面发展,满足市民日益增加的对五谷杂粮的消费需求。三是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向种粮倾斜,提高种粮抗风险能力。我市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6大类57个品种118个险种,在预算总额偏紧的情况下,2021年市级财政安排农业保险预算资金1.2亿元,比上年增加2598万元,增幅达到27.6%。全面推广水稻“完全成本+收益”种植保险,早稻保额从每亩1000元提高到1300元,晚稻保额从每亩1200元提高到1500元。经初步核算,投保“完全成本+收益”种植保险的早、晚稻面积分别达到70.7%和55%以上。水稻保险是我市最大的保险险种,赔付额最多,2021年保费收入10206万元,赔付15862万元,种粮风险得到有效释放。四是推行种粮农民优惠信贷服务。2021年度全市共有38家规模化种粮主体通过贴息审核,贴息资金为51.51万元。2022年3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将规模化种粮主体纳入贴息范围,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按当年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比例给予贴息,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五是提高种粮服务保障水平。通过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巩固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水平,保障粮食生产设施农业用地需求,目前,全市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到91.5%,拥有各类拖拉机6223台、联合收割机2025台、粮食烘干机1883台。在春备耕、三夏生产、秋冬种等关键农时节气都主动聚焦生产服务,统筹推进育秧、播种、烘干、收储、加工等调度服务,加大对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需求供给保障,无人机飞防等高效统防统治覆盖面也逐年提升。
下一步,持续创新生产模式,推广应用成熟技术,扩大生产规模,加大全方位种粮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农民种粮效益,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六、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
一是加强耕地地力调查监测,更好服务农业生产。按照每10万亩耕地不少于1个耕地地力长期定位监测点的要求,全市形成以32个定位监测点为核心、以1350个动态变更调查监测点为支撑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规范开展长期定位监测和耕地地力变更调查,做好数据定期采集报送,每年编制全市耕地质量监测报告,提出适合典型耕地类型的最佳施肥方法与施肥量,组织年度自然资源资产(耕地)负债表编制,开展全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为服务农业生产、耕地保护利用、指导科学施肥等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加强耕地土壤培肥改良,保障耕地生产能力。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与模式,不断完善化肥定额制施用的技术体系。2021年,全市共创建各类化肥减量示范区19个,核心示范区面积近3000亩,全年落实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试验和配方校正等田间肥效试验67个,建立完善农作物施肥APP并推广应用。做好地力提升项目建设,组织“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地力测评,全市新增1.5万亩一等标准农田。推行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引导有机肥扩大应用,实行规模化生产主体有机肥150元/吨、配方肥300元/吨的市级补助。全年完成配方肥和按方施肥6.46万吨,配方肥推广应用总量较上年增加100%以上。补贴推广商品有机肥2.8万吨,带动全市有机肥应用11.5万吨。推进“肥药两制”改革,组织4个区县(市)申报2021年度省“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创建,落实省示范农资店、化肥、农药定额制使用示范方创建任务。广泛推广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利用机械深施、缓控释肥应用、水肥一体化、稻麦配方肥+秸秆还田、水稻缓控释肥+侧深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有效改善和提升耕地地力和土壤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引导29万余农户自觉采取土壤改良措施,补贴耕地面积134万亩。全市耕地最新平均质量等级2.92等,连续三年保持提升,稳居全省第二位。三是深化土壤生态治理,助推绿色农业发展。全面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健全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稳步推进耕地安全利用。2021年,全市采集受污染耕地农作物样点约738个,完成所有164个监测点位的土样、农产品和灌溉水的采集,及时组织检测分析。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95.18%,超额完成省定93%的考核目标。配合做好超标土壤的农产品协同检测工作,完成了96个点位识别、采样和检测任务。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做好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投入资金803万元,完成11条新建沟渠的任务,总长度 20.5千米,覆盖农田面积 0.89万亩。继续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影响评价和秸秆离田资源化利用研究攻关,全市调查了950多户具有代表性的农户和所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组建秸秆收储运主体40多个、秸秆综合利用企业20多家,秸秆综合利用率96.52%。四是优化耕地轮作利用。通过开展耕地的轮作休耕,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更好地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的生产能力得到更科学保护和提高。全市通过创新季节性承包、委托代管等服务模式,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和种植品种轮作,提高了农产品产量和农户经济效益。调查显示,全市常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约400万亩左右,季节性休耕农田面积约50万亩,主要是单季晚稻和连作晚稻收获后的冬闲田,一般进行翻耕过冬。全市常年轮作面积约130万亩,占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3%。主要包括:“菜-菜”轮作、旱地多熟(豆菜轮作、西瓜套种小麦等)稻麦轮作、稻油轮作、稻菜轮作等。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培育提升耕地地力,加强耕地轮作,合理利用农业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七、深化农村承包地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保护流转经营户各方利益,流转合同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截止2021年底,全市家庭承包耕地共212.4万亩,经营权流转面积148.6万亩,耕地规模经营面积148.9万亩,土地流转率和经营规模率均达到70%以上。下步,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相关规定,积极探索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鼓励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创新流转服务方式,推进整村整组委托流转,引导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和农业标准地建设,推行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流转行为,鼓励开展流转合同网签,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制度,促进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加强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提高耕地规模经营面积和土地流转效率。
八、完善耕地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全面推广“浙农田”系统应用和耕地保护“田长制”建设。利用现有各级田长3443人、巡查员4257人、1399个铁塔视频远程实时监控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网格化、数字化的管护机制,建成促进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和“大棚房”问题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实现耕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推广应用“浙农田”系统和“耕地智保”应用场景。将各级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面积等上图入库,层层落实到人、到田块,纳入相应的田长管护责任范围,田块四至、责任人信息采取实地和数字化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二是强化监督考核。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且将耕地保护列入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将耕地保护责任清单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形成跨行业、多部门、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耕地保护体系,让“藏粮于地”的耕地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三是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确需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要求,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政策,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确保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基本稳定。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8日
(联系人:曾敏 联系电话:89184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