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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函〔2022〕70号
陈海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非农化”“非粮化”整治的建议》收悉。经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全面分析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和“非农化”“非粮化”整治情况,研究探讨下步工作措施。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土壤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供电设备等提升改造,围绕农业农村部下达我市年度建设任务,统筹全市资源,科学规划,一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加强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等多渠道资金投入,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标准不断扩大、连创新高,2019、2020-2021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资金投入分别高于1800元、1900元,其中鄞州、余姚、北仑等地县级财政予以大力支持,部分建设项目提高到3000元/亩以上标准,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2019-2021年,国家分别下达宁波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3、11、3万亩,实际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14.69、12.1、7.08万亩,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下一步,将加大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市级财政拟安排改造提升项目每亩1000元补助,项目投资标准不低于1500元/亩;拟安排绿色农田建设项目每亩3000元补助,项目投资标准不低于5000元/亩,鼓励各地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引导社会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农田高质量建设。2022年拟投入市级专项资金7000万元,新建1.3万亩、补建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创建5个以上绿色农田示范区。到十四五期末,拟投入4.8亿元,新建高标准农田10万亩,提质改造30万亩,创建20个以上绿色农田示范区。
二、加大政策性奖补力度
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一次性种粮补贴政策,引导补贴资金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挂钩,自2016年三项农资补贴改革以来,我市持续做好中央财政耕地地力补贴,每年享受补贴的农户约30万户,保护耕地面积超过130万亩,亩均补贴超过90元。种粮补贴市级资金每年安排1.3亿左右,主要是规模种植补贴(每年7600万左右,早稻150元/亩、连作晚稻170元/亩、单季晚稻和小麦120元/亩)、种粮大户收购补贴(每年1800万左右,早稻补8分/斤、晚稻补5分/斤、小麦补7分/斤)和保险补贴(每年3700万左右)。县级配套资金每年2.2亿左右,主要是粮食订单收购补贴(发改牵头、县级财政负担,每年1亿左右,早稻补0.3元/斤、晚稻补0.15元/斤、小麦补0.23元/斤)以及市级补贴政策的配套,包括规模种植补贴配套(8000万左右)、种粮大户收购补贴配套(1800万左右)、保险补贴配套(2500万左右)。按照“让种粮农民有钱赚、产粮大县不吃亏”导向,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出台2022年全市粮油生产保供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擎”助推作用,推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稳步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辐射范围。新增产粮大县奖励、“非粮化”整治耕地恢复种粮补贴、订单余缺调剂等政策。引导区(县、市)和乡镇出台叠加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全市新增财政资金达到亿元以上。鼓励各地对“非粮化”整治耕地恢复种粮给予补贴,市级统筹现有资金对“非粮化”整治地恢复种粮成效显著的区(县、市)给予奖补,市级组织开展“非粮化”清理腾退耕地利用试点,并统筹现有资金对列入试点且种粮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奖补。
下一步,继续稳定现有奖补资金的情况下,市资规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将于近期联合印发《宁波市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主要用于耕地保护涉及的农田基础设施修缮、高标准农田管护、地力培育、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功能恢复、“田长制”建设和年度耕地保护重点工作等相关支出,给予现状耕地40元/亩/年,永久基本农田50元/亩/年的耕地保护资金,进一步加强耕地管护和提高农田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近年来,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创新生产模式,提高种植效益。大力发展种养结合、水旱轮作、立体种植等粮经结合新型生产模式,编制《新型农作制度60例》,加强对茬口搭配和关键生产技术的研究,着力提高农作物经济效益,使农民变富和农田变美同步推进。2021年,全市共推广新型农作制度50.1万亩,其中稻经轮作5.3万亩,稻田种养0.61万亩,旱地多熟41.2万亩。推广以“水稻+”为重点的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等模式,努力实现“千斤粮万元地”。在象山、余姚等地建立“稻、鱼、鳖”和稻鳅、稻鳖”共生模式等新型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加强标准化、规模化稻渔工程的规模发展,打造稻渔综合种养全产业链,实现稳粮增收保生态、提质增效促转型。2021年在海曙区扩大了“水稻+红螯螯虾”模式的示范推广面积,建立了近千亩的示范基地,取得了极为显著的经济效益,龙虾稻米平均卖到8元/斤,光卖大米的亩产值就超过5000元,是普通种植水稻产值的2倍还多。另外,结合间作套种、林下经济等新型农作制度,加快旱杂粮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促进全市旱粮扩面发展,满足市民日益增加的对五谷杂粮的消费需求。
下一步,加大种养模式创新,推广成熟示范技术,提高种粮经济效益。计划自2022年起,用两年时间重点建设培育10个具有宁波特色的高效粮食基地。基地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为基础,突显粮食生产引领示范效应,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效益,不断完善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体系。市财政对每个基地分别给予200-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
一是加强耕地地力调查监测,更好服务农业生产。按照每10万亩耕地不少于1个耕地地力长期定位监测点的要求,全市形成以32个定位监测点为核心、以1350个动态变更调查监测点为支撑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规范开展长期定位监测和耕地地力变更调查,做好数据定期采集报送,每年编制全市耕地质量监测报告,提出适合典型耕地类型的最佳施肥方法与施肥量,组织年度自然资源资产(耕地)负债表编制,开展全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为服务农业生产、耕地保护利用、指导科学施肥等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加强耕地土壤培肥改良,保障耕地生产能力。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与模式,不断完善化肥定额制施用的技术体系。2021年,全市共创建各类化肥减量示范区19个,核心示范区面积近3000亩,全年落实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试验和配方校正等田间肥效试验67个,建立完善农作物施肥APP并推广应用。做好地力提升项目建设,组织“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地力测评,全市新增1.5万亩一等标准农田。推行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引导有机肥扩大应用,实行规模化生产主体有机肥150元/吨、配方肥300元/吨的市级补助。全年完成配方肥和按方施肥6.46万吨,配方肥推广应用总量较上年增加100%以上。补贴推广商品有机肥2.8万吨,带动全市有机肥应用11.5万吨。推进“肥药两制”改革,组织4个区(县、市)申报2021年度省“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创建,落实省示范农资店、化肥、农药定额制使用示范方创建任务。广泛推广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利用机械深施、缓控释肥应用、水肥一体化、稻麦配方肥+秸秆还田、水稻缓控释肥+侧深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有效改善和提升耕地地力和土壤生态环境。三是深化土壤生态治理,助推绿色农业发展。全面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健全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稳步推进耕地安全利用。2021年,全市采集受污染耕地农作物样点约738个,完成所有164个监测点位的土样、农产品和灌溉水的采集,及时组织检测分析。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95.18%,超额完成省定93%的考核目标。配合做好超标土壤的农产品协同检测工作,完成了96个点位识别、采样和检测任务。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做好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投入资金803万元,完成11条新建沟渠的任务,总长度 20.5千米,覆盖农田面积 0.89万亩。继续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影响评价和秸秆离田资源化利用研究攻关,全市调查了950多户具有代表性的农户和所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组建秸秆收储运主体40多个、秸秆综合利用企业20多家,秸秆综合利用率96.52%。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培育提升耕地地力,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五、完善耕地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推广“浙农田”系统和“耕地智保”应用场景应用。“浙农田”系统涵盖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空间位置、面积、质量和利用情况的农田数字化综合监管与服务应用,通过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耕地质量管理、农田服务四大应用场景,可满足政府端和群众端需求,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以及高标准农田“建、管、服”全链条数字化监管和服务。2022年,我市推进“耕地智保”应用场景和耕地保护“田长制”,目前已设立各级田长3443人、巡查员4257人,完善网格化、数字化的管护机制,建成1399个铁塔视频远程实时监控,促进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实现耕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将各级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面积等上图入库,层层落实到人、到田块,纳入相应的田长管护责任范围,田块四至、责任人信息采取实地和数字化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二是强化监督考核。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且将耕地保护列入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将耕地保护责任清单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形成跨行业、多部门、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耕地保护体系,让“藏粮于地”的耕地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三是深化农村承包地改革。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保护流转经营户各方利益,流转合同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截止2021年底,全市家庭承包耕地共212.4万亩,经营权流转面积148.6万亩,耕地规模经营面积148.9万亩,土地流转率和经营规模率均达到70%以上。下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积极探索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鼓励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创新流转服务方式,推进整村整组委托流转,引导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和农业标准地建设,推行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流转行为,鼓励开展流转合同网签,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制度,促进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加强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提高耕地规模经营面积和土地流转效率。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8日
(联系人:曾敏 联系电话:89184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