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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函〔2022〕68号
姚槐应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建议》(第36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对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高度重视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及时制定下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甬政发〔2022〕14号),研究成立宁波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部署开展并有序推进我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一、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一)及时报送会议精神。2月22日,国务院组织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市农业农村局协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农科院、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及试点县鄞州区相关领导集中参会,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重要性紧迫性。会后,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工作专报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
(二)开展实验室筛选报送。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拟制发布了《关于邀请参加宁波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检测实验室筛选工作的公告》,共有11家单位提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申报材料。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我局遴选专家从资质条件、能力建设、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制度建设等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及现场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形成专家筛选意见报国家三普办。
(三)建立普查组织机构。根据市领导要求,协调市相关部门报送宁波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提请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9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宁波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和指导全市工作开展。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技术组织、咨询团队等若干机构,负责土壤普查具体工作的落实。指导试点县鄞州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形成市、县两级土壤三普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为三普工作奠定组织基础。
(四)细化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总体要求,从宁波实际出发,拟制《宁波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草案)》,明确试点工作总体要求、范围内容、技术路线、质量管控、组织分工、时间节点、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确定“统一领导、监督推进,各方参与、统筹协调,全面科学、突出统一,分步实施、相互结合”的工作原则及“统招分签”的工作思路,按照相关程序尽早确定调查采样、检测分析及成果形成等社会服务机构,确保试点工作效率和普查质量。积极谋划省(市)级数据库、样品库建设,提出建设需求,争取政府支持,确保按时形成试点普查成果。
(五)开展样点数据校核。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协调自然资源部门申请获取试点县鄞州区国土三调数据。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表层样点数据后,积极协调浙江省农科院数农所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工作底图中的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与土地利用图叠加图斑、入样图斑、公路、村庄图层以及最新土地利用等相关资料,对表层样点信息进行室内人工校核。室内校核完成后,牵头组织省农科院数农所、鄞州区及相关外业调查采样机构进行学习讨论并深入部分现场开展实地踏勘,形成表层样校核结果及时报送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下步工作安排
切实领会国家关于三普工作的相关精神要求,认真做好谋划部署,确保按时完成国家总体方案的规定动作,抓好数据本地留存分析应用和特性化土壤制图,指导农业农村区划和产业发展布局,建好市级土壤样品展示库和保存库。
(一)完善工作支撑。前期,我市已有2家检测实验室入围国家三普办第一批检测实验室筛选名录,尚能满足当前试点工作需要。为确保后期普查工作全面推开,下步还将继续组织检测实验室筛选报送等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制定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参与我市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相关实施办法,动员土壤相关行业、专业教学科研及调查管理等机构组织积极参与,依据筛选办法和要求,择优选取一批社会服务机构。
(二)健全专家队伍。根据普查要求尽快组建市、区两级专门普查队伍,开展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样检测、成果汇总报送等工作。按照统一的《外业调查采样技术规范》,制定外业调查采样计划,组建专业调查采样队,开展校点现场确认、校点信息调查与填报、样品采集、样品包装与寄送等外业调查采样培训,协调配齐配强外业调查采样专业人员所需物质装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推动落实普查专项经费,保障当前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协调沟通。土壤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宁波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筹划部署并协调安排好不同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及工作需要开展相关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适时听取相关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推进试点相关事项,及时通报进展变化情况,为高效准确开展土壤普查提供基础保障,切实形成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合力。
(四)加强经费保障。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中央负责规程制定、平台构建、底图制作、样点规划布设等并负责国家层面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内业测试化验结果抽查校核、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地方负责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目前,因财政预算安排等机制问题,我市相关土壤普查工作专项经费尚未明确落实,后续将积极协商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商定出台专项经费保障方案,落实市、县两级财政分担责任。
(五)组建工作专班。土壤三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专业性、技术要求高,按照全国普查方案的要求,在市三普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拟从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农科院及相关院校等部门选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组织指导工作。组建工作方案正在报批,待明确后尽快落实到位。
(六)强化宣传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宁波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组织开展本级土壤普查的日常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壤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按照国家、省工作要求,积极选派专业人员和技术专家参加相关技术培训并做好指导服务。认真抓好工作责任落实及相关信息保密安全,严格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可靠。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8日
(联系人:曾敏 联系电话:89184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