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出台《宁波市消除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攻坚行动方案》。该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宁波市村级集体经济持续提升行动计划》要求,拉高目标、创新举措、压紧进度,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决定实施消除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简称“消薄”)攻坚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共同富裕理念,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和打造城乡幸福共富之都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域经济发展大局。要深化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探索党建引领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有效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机制不活、支撑不力、动力不足等问题,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到2022年底,全面消除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50万元以下和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达到60%,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增长10%以上,全市村民人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100元以上。
二、主要举措
(一)压实“消薄”责任。积极构建责任共同体,区(县、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共同责任主体,党委书记对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负总责。围绕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针对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下的相对薄弱村,由县级为主制定整体“消薄”方案,村级全程参与,确保年底全面销号。同时巩固现有“消薄”成果,确保“边缘村”不出现“返薄”现象。
(二)统筹布局抱团项目。构建发展共同体,全面推进全域党建联盟建设。统筹区域资源要素,通过原有项目提质增效、优质项目注入嫁接、新建项目谋划实施等方式,大力发展飞地经济、抱团经济。深化联营抱团,以县级为主在条件较好的区域,谋划实施一批标准厂房等见效快、风险小、收入稳的抱团联建“消薄”项目。各区(县、市)和镇乡(街道)根据“消薄”项目任务情况,组建强村公司。县乡两级强村公司具体负责“消薄”项目建设推进和运行管理,以实现“消薄”目标为基准,合理调配划分各相对薄弱村在抱团联建“消薄”项目中的权属,财政资金、土地等折合成股份落实到村,收益分配到村。
(三)注重多方协同推进。凝聚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力量,构建新型帮扶共同体,协同推进“消薄”工作。每个抱团联建“消薄”项目要建立一名县级班子成员和一家机关事业单位、一家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一家金融机构等组成的“四个一”项目服务小组,加强协调和指导。深入实施“百家单位扶百村、百家企业结百村、百个侨团(企)帮百村”结对帮扶行动,实现相对薄弱村结对帮扶全覆盖。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等派出单位,建立“一人派驻、单位压上”的运行机制。国有企业起好结对帮扶带头作用,民营企业和侨团(企)结合优势,助力相对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
(四)增强自主发展活力。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承包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源资产盘活利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促进村级集体所有权权能价值转化,提升村集体资产资源价值空间。推进村庄经营,深入挖掘村级资源资产资金潜力,因村制宜发展集体产业项目。探索“财政资金变资产资本、资产资本变集体收入”的增收路径,支持村集体以财政资金、资产资源等入股投资,支持村集体承接绿化、道路、河道养护保洁和垃圾分类等公共服务项目,拓展增收渠道。
(五)保障项目用地。各区(县、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按照每个相对薄弱村不低于2亩的标准,预留建设用地,由县乡统筹专项用于“消薄”项目建设。抱团联建“消薄”项目优先申请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予以保障,确实难以落实的安排市统筹计划指标予以保障。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和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村庄规划须严格落实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指标,明确发展空间。市县两级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镇乡(街道)、村要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梳理式改造等方式,盘活集体经营性用地、闲置宅基地(农房)等存量土地,为发展集体经济提供用地支撑。对经市委农办认定完成2022年度攻坚行动目标任务的区(县、市)给予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财政支持,市级财政实行相对薄弱村“消薄”奖励政策,统筹安排4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村级集体经济持续提升行动,市级资金由区(县、市)结合“消薄”项目统筹使用,重点扶持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下的相对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对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村市级财政不再奖励,具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各级各部门应加强“消薄”项目的绩效管理,资金使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明确“消薄”作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各区(县、市)足额安排相应支出,确保“消薄”目标全面实现。各地应结合乡村产业振兴、美丽乡村建设、低收入农户增收、技改贴息等项目实施,适度安排相对薄弱村参与;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消薄”项目建设,多渠道拓展“消薄”项目资金来源。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强村贷”“帮扶贷”等金融产品,加大金融支农扶农,助推乡村振兴。
(七)加强人才支撑。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全面育强共富“领头雁”,市、县、乡三级联动开展共同富裕培训,全年培训共富“领头雁”1000人以上。深入实施“两进两回”行动,积极引进村庄经营师、职业经理人,支持返乡创业人才参与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和管理。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赛马”活动,建立“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奖励”的村干部报酬制度,激励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性。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落细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区(县、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责任,确保“消薄”任务目标高质量全面完成。
(二)精心实施。各区(县、市)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专班,立足长效发展,统筹谋划,加快实施,明确“消薄”时间表,实行动态管理。每个相对薄弱村建立一名县级班子成员、一名镇乡(街道)班子成员、一名镇乡(街道)干部、一名村主要干部、一名农村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科技特派员、下派年轻干部)等组成的“五个一”“消薄”攻坚小组,实行“消薄”任务未完成,攻坚小组不撤销。各级各部门在立项、审批等方面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帮助项目早上马、早运行、早见效。
(三)强化考核。攻坚行动纳入区(县、市)、镇乡(街道)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内容,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区(县、市)不得列入评优和示范创建。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农办加强调度,督促区(县、市)加快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