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种办〔2022〕2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市农科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高水平推进种业强市建设行动方案,根据《宁波市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种办〔2022〕1号)精神,现就2022年申报种业资金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种业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资格(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企业除外)、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或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市域内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种业科研院所(高校)、农业技术推广等单位。
二、申报范围
(一)自主选育品种研发补助。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间通过国家审定(认定)、国家登记、省级审定(认定)、取得动植物新品种权品种的(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开展动植物新品种选育的科研院所及种业企业(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
(二)种业人才引进补助。对引进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从事育种研发或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的种业企业,每家种业企业名额不超过3人,要求提供学历证书、录用合同、社保等证明材料。
(三)种质资源库(场)运行经费补助。已列入宁波市级种质资源库(场),且运行正常。
(四)种业企业扶优扶强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需提供认定或获奖证明材料、销售额需提供税务部门相关证明。
(五)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建设补助。对公益类、应急类、其他类的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项目申报需提供建设方案,经种业办评审后,补助参照《2022宁波市乡村产业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甬农发〔2022〕108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方式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的种业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市直单位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上下载2022年宁波市种业补助资金申报表,打印纸质材料并根据要求填写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审定、认定、登记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已获其他部门资金资助的证明等),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在10月10日前报市种业办(联系人:鲍明浩,联系电话:89292117)。
附件:2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现代种业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1.宁波市2022年现代种业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
2.国家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明细表
3.国家登记、省级审定(登记、认定)动植物新品种明细表
4.动植物新品种权明细表
5.宁波市2022年种业引进人才补助明细表
6.宁波市级种质资源库(场)检查表
7.种业企业扶优扶强申报表
8.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申报补助表
9.宁波市现代种业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宁波市种业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