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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4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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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9-02 11:12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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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农函〔2022〕67号

    周金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非粮化耕地改良的建议》(第348号议案)收悉。经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分析我市耕地保护和“非粮化”整治工作,研究探讨下步工作措施。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

    2021年2月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制止和治理耕地抛荒,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问题整治优化,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表。目前,全市已经落实89%“非粮化”地块整治优化,计划9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中清理腾退面积6.87万亩。各地结合耕地功能恢复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对即可恢复地块的“非粮化”整治,参照当地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助。对清理腾退出来的耕地和抛荒耕地,通过高效粮食基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千亩方万亩方”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升改造,加强土壤培肥,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严格建设标准,强化规范验收并上图入库,保证80.24万亩“农田肥沃、设施优良、科技先进、高产高效、生态绿色”的粮功区全面落地。2021年6月,市资规局牵头启动“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按照“规划先行、质量优先、系统设计和用途管制”原则,通过耕地功能属性恢复、农田基础设施配套,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美丽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农业生产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已完成10个千亩方、1个万亩方,建成集中连片耕地3.63万亩,“十四五”期间,我市还将再建设95个千亩方、4个万亩方,连片耕地面积30万亩以上,为农业现代化提供耕地资源保障。

    二、加强耕地地力调查监测

    我市农业部门目前已经建成以32个定位监测点为核心、以1350个动态变更调查监测点为支撑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规范开展长期定位监测和耕地地力变更调查,做好数据定期采集报送,每年编制全市耕地质量监测报告,提出适合典型耕地类型的最佳施肥方法与施肥量,组织年度自然资源资产(耕地)负债表编制,开展全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为服务农业生产、耕地保护利用、指导科学施肥等提供科学依据。下一步,将加强整治优化粮功区验收评定,严格验收标准,对恢复耕地实施质量调查必检,根据检测报告针对性组织地力培肥和科学利用。利用动态变更调查监测点重点安排“非粮化”复耕土地质量调查,摸清其土壤基本参数,针对性制定改良和利用方案。市资规部门同时也定期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将以“三调”及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组织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全面掌握耕地资源质量本底状况。

    三、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

    按照中央和省耕肥部门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耕地土壤培肥改良,保障耕地生产能力。一是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与模式,不断完善化肥定额制施用的技术体系。2021年,全市共创建各类化肥减量示范区19个,核心示范区面积近3000亩,全年落实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试验和配方校正等田间肥效试验67个,建立完善农作物施肥APP并推广应用。做好地力提升项目建设,组织“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地力测评,全市新增1.5万亩一等标准农田。推行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引导有机肥扩大应用,实行规模化生产主体有机肥150元/吨、配方肥300元/吨的市级补助。全年完成配方肥和按方施肥6.46万吨,配方肥推广应用总量较上年增加100%以上。补贴推广商品有机肥2.8万吨,带动全市有机肥应用11.5万吨。推进“肥药两制”改革,组织4个区县(市)申报2021年度省“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创建,落实省示范农资店、化肥、农药定额制使用示范方创建任务。二是广泛推广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利用机械深施、缓控释肥应用、水肥一体化、稻麦配方肥+秸秆还田、水稻缓控释肥+侧深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有效改善和提升耕地地力和土壤生态环境。委托省农科院编制年度耕地监测报告,专题分析“非粮化”恢复耕地的土地障碍因子,研究提出土壤质量提升方案。三是深化土壤生态治理,助推绿色农业发展。全面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健全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稳步推进耕地安全利用。2021年,全市采集受污染耕地农作物样点约738个,完成所有164个监测点位的土样、农产品和灌溉水的采集,及时组织检测分析。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95.18%,超额完成省定93%的考核目标。配合做好超标土壤的农产品协同检测工作,完成了96个点位识别、采样和检测任务。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做好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投入资金803万元,完成11条新建沟渠的任务,总长度 20.5千米,覆盖农田面积 0.89万亩。继续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影响评价和秸秆离田资源化利用研究攻关,全市调查了950多户具有代表性的农户和所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组建秸秆收储运主体40多个、秸秆综合利用企业20多家,秸秆综合利用率96.52%。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以“非粮化”复耕地耕地为重点,培育提升耕地地力,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四、加强高效利用复耕复种

    一是创新生产模式,提高种植效益。大力发展种养结合、水旱轮作、立体种植等粮经结合新型生产模式,编制《新型农作制度60例》,加强对茬口搭配和关键生产技术的研究,着力提高农作物经济效益,使农民变富和农田变美同步推进。2021年,全市共推广新型农作制度50.1万亩,其中稻经轮作5.3万亩,稻田种养0.61万亩,旱地多熟41.2万亩。推广以“水稻+”为重点的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等模式,努力实现“千斤粮万元地”。在象山、余姚等地建立“稻、鱼、鳖”和稻鳅、稻鳖”共生模式等新型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加强标准化、规模化稻渔工程的规模发展,打造稻渔综合种养全产业链,实现稳粮增收保生态、提质增效促转型。2021年在海曙区扩大了“水稻+红螯螯虾”模式的示范推广面积,建立了近千亩的示范基地,取得了极为显著的经济效益,龙虾稻米平均卖到8元/斤,光卖大米的亩产值就超过5000元,是普通种植水稻产值的2倍还多。另外,结合间作套种、林下经济等新型农作制度,加快旱杂粮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促进全市旱粮扩面发展,满足市民日益增加的对五谷杂粮的消费需求。二是引导土地流转,创新经营模式。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加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推行规范合同文本,稳定流转关系,农村土地流转率和规模经营率稳定在70%以上。积极发挥村级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广承包土地委托流转和股份合作等方式,推进整村整组整畈流转。探索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对连片集中流转土地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统一规划、分类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按产业类别流转土地,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及时化解流转纠纷。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统一育供秧、农机作业、植保、烘干等服务中心,推动种粮主体共置共享农资服务。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加强粮食育种、生产和经营主体产销对接,支持大型用粮主体通过产销协作等方式建立粮食生产基地。支持规模化种粮主体开展粮食自行加工、自创品牌、自主营销,延伸产业链,提高经营收益。三是组织开展清理腾耕地高效利用试点。计划自2022年起,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为基础,用两年时间建设培育10个具有宁波特色的高效粮食基地,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个基地给予200-300万元补助。创新经营模式,集成生产技术,延伸粮食产业链,探索完善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体系,引领粮食生产示范效应,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效益。

    五、完善耕地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推广应用“浙农田”系统和“耕地智保”数字化应用场景。“浙农田”系统涵盖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空间位置、面积、质量和利用情况的农田数字化综合监管与服务应用,通过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耕地质量管理、农田服务四大应用场景,可满足政府端和群众端需求,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以及高标准农田“建、管、服”全链条数字化监管和服务。2022年,我市推进“耕地智保”应用场景和耕地保护“田长制”建设,目前已设立各级田长3443人、巡查员4257人,完善网格化、数字化的管护机制,建成1399个铁塔视频远程实时监控,促进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实现耕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将各级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面积等上图入库,层层落实到人、到田块,纳入相应的田长管护责任范围,田块四至、责任人信息采取实地和数字化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二是强化监督考核。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且将耕地保护列入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将耕地保护责任清单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形成跨行业、多部门、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耕地保护体系,让“藏粮于地”的耕地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三是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确需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要求,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政策,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确保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基本稳定。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8日

    (联系人:曾敏  联系电话:89184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