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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函〔2022〕66号
姚槐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非粮化”复垦耕地质量的建议》收悉。经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全面分析我市粮食生产、耕地保护和“非粮化”整治工作,研究探讨下步工作措施。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
2021年2月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制止和治理耕地抛荒,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问题整治优化,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表。目前,全市已经落实89%“非粮化”地块整治优化,其中清理腾退面积7.25万亩,调整优化方案落实地块12.17万亩,计划9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地结合耕地功能恢复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对即可恢复地块的“非粮化”整治,参照当地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助。对清理腾退出来的耕地和抛荒耕地,通过高效粮食基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千亩方万亩方”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升改造,加强土壤培肥,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严格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及时验收并上图入库,保证80.24万亩“农田肥沃、设施优良、科技先进、高产高效、生态绿色”的粮功区全面落地。
二、加强耕地地力调查监测
我市农业部门目前已经建成以32个定位监测点为核心、以1350个动态变更调查监测点为支撑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规范开展长期定位监测和耕地地力变更调查,做好数据定期采集报送,每年编制全市耕地质量监测报告,提出适合典型耕地类型的最佳施肥方法与施肥量,组织年度自然资源资产(耕地)负债表编制,开展全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为服务农业生产、耕地保护利用、指导科学施肥等提供科学依据。下一步,将加强整治优化粮功区验收评定,严格验收标准,对恢复耕地实施质量调查必检必验,根据检测报告针对性组织地力培肥和科学利用。利用动态变更调查监测点重点安排“非粮化”复耕土地质量调查,摸清其土壤基本参数,针对性制定改良和利用方案。市资规部门同时也定期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将以“三调”及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组织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全面掌握耕地资源质量本底状况。
三、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
按照中央和省耕肥部门工作安排,组织耕地土壤培肥改良,保障耕地生产能力。一是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与模式,不断完善化肥定额制施用的技术体系。2021年,全市共创建各类化肥减量示范区19个,核心示范区面积近3000亩,全年落实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试验和配方校正等田间肥效试验67个,建立完善农作物施肥APP并推广应用。做好地力提升项目建设,组织“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地力测评,全市新增1.5万亩一等标准农田。推行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引导有机肥扩大应用,实行规模化生产主体有机肥150元/吨、配方肥300元/吨的市级补助。全年完成配方肥和按方施肥6.46万吨,配方肥推广应用总量较上年增加100%以上。补贴推广商品有机肥2.8万吨,带动全市有机肥应用11.5万吨。推进“肥药两制”改革,组织4个区县(市)申报2021年度省“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创建,落实省示范农资店、化肥、农药定额制使用示范方创建任务。二是广泛推广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利用机械深施、缓控释肥应用、水肥一体化、稻麦配方肥+秸秆还田、水稻缓控释肥+侧深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有效改善和提升耕地地力和土壤生态环境。委托省农科院编制年度耕地监测报告,专题分析“非粮化”恢复耕地的土地障碍因子,研究提出土壤质量提升方案。三是深化土壤生态治理,助推绿色农业发展。全面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健全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稳步推进耕地安全利用。2021年,全市采集受污染耕地农作物样点约738个,完成所有164个监测点位的土样、农产品和灌溉水的采集,及时组织检测分析。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95.18%,超额完成省定93%的考核目标。配合做好超标土壤的农产品协同检测工作,完成了96个点位识别、采样和检测任务。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做好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投入资金803万元,完成11条新建沟渠的任务,总长度 20.5千米,覆盖农田面积 0.89万亩。继续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影响评价和秸秆离田资源化利用研究攻关,全市调查了950多户具有代表性的农户和所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组建秸秆收储运主体40多个、秸秆综合利用企业20多家,秸秆综合利用率96.52%。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以“非粮化”恢复耕地为重点,培育提升耕地地力,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四、加大种粮政策性奖补力度
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一次性种粮补贴政策,引导补贴资金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挂钩,自2016年三项农资补贴改革以来,我市持续做好中央财政耕地地力补贴,每年享受补贴的农户约30万户,保护耕地面积超过130万亩,亩均补贴超过90元。种粮补贴市级资金每年安排1.3亿左右,主要是规模种植补贴(每年7600万左右,早稻150元/亩、连作晚稻170元/亩、单季晚稻和小麦120元/亩)、种粮大户收购补贴(每年1800万左右,早稻补8分/斤、晚稻补5分/斤、小麦补7分/斤)和保险补贴(每年3700万左右)。县级配套资金每年2.2亿左右,主要是粮食订单收购补贴(发改牵头、县级财政负担,每年1亿左右,早稻补0.3元/斤、晚稻补0.15元/斤、小麦补0.23元/斤)以及市级补贴政策的配套,包括规模种植补贴配套(8000万左右)、种粮大户收购补贴配套(1800万左右)、保险补贴配套(2500万左右)。按照“让种粮农民有钱赚、产粮大县不吃亏”导向,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出台2022年全市粮油生产保供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擎”助推作用,推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稳步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辐射范围。新增产粮大县奖励、“非粮化”整治耕地恢复种粮补贴、订单余缺调剂等政策。引导区(县、市)和乡镇出台叠加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全市新增财政资金达到亿元以上。鼓励各地对“非粮化”整治耕地恢复种粮给予补贴,市级统筹现有资金对“非粮化”整治地恢复种粮成效显著的区(县、市)给予奖补,市级组织开展“非粮化”清理腾退耕地利用试点,并统筹现有资金对列入试点且种粮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奖补。前期,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宁波市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主要用于耕地保护涉及的农田基础设施修缮、高标准农田管护、地力培育、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功能恢复、“田长制”建设和年度耕地保护重点工作等相关支出,给予现状耕地40元/亩/年,永久基本农田50元/亩/年的耕地保护资金,进一步加强耕地管护和提高农田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五、完善耕地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推广“浙农田”系统和“耕地智保”应用场景应用。“浙农田”系统涵盖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空间位置、面积、质量和利用情况的农田数字化综合监管与服务应用,通过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耕地质量管理、农田服务四大应用场景,可满足政府端和群众端需求,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以及高标准农田“建、管、服”全链条数字化监管和服务。2022年,我市推进“耕地智保”应用场景和耕地保护“田长制”建设,目前已设立各级田长3443人、巡查员4257人,完善网格化、数字化的管护机制,建成1399个铁塔视频远程实时监控,促进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实现耕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将各级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面积等上图入库,层层落实到人、到田块,纳入相应的田长管护责任范围,田块四至、责任人信息采取实地和数字化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二是强化监督考核。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且将耕地保护列入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将耕地保护责任清单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形成跨行业、多部门、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耕地保护体系,让“藏粮于地”的耕地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三是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确需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要求,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政策,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确保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基本稳定。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8日
(联系人:曾敏 联系电话:89184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