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通知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9号建议的答复
  • 阅读:
  • 时间:2022-08-04 16:08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类别标记:A

    甬农函〔2022〕35号

    郑涌森代表: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完善农业保险的建议》(第319号)收悉,经商宁波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现状

    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自2006年开始试点以来,截止2021年底,年投保农户从1.7万户(次)增长到14.5万户(次),累计向202.8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责任保障2940亿元,累计向36.3万户(次)参保农户支付赔偿款32.7亿元。农业保险已成为我市农业应对灾害风险、减少农户损失、促进生产恢复、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农产品供给的重要手段之一。

    经过多年发展,我市农业保险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果。一是农险产品体系日趋丰富。我市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6大类62个品种120个险种,基本覆盖了我市的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二是优化共保经营机制。我市已形成以农险共保经营为主,各经营主体适度竞争独立开展业务为辅的经营体系。既保证了水稻、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的风险保障兜底需求,又激发了市场主体独立开展特色农险产品的积极性,稳健高效推进了我市农险高质量发展。三是财政补贴资金持续稳定增加。2022年我市本级预算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2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7.5%,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水稻、生猪等险种的补贴资金近几年来每年安排0.6亿元以上。中央、市、县各级财政累计投入保费补贴资金22亿元,约占全部保费的70%左右,切实减轻了农户负担,确保了农险经营健康可持续。2021年农业保险深度1.4%以上(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密度1100元/人以上(保费/农业人口),总体水平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二、有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现有保险条款。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历年累计简单赔付率95.2%,长期处于保本亏损状态,但也存在部分险种条款不合理、理赔率不均衡、承保覆盖率低、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造成部分参保受灾农户生产成本损失补偿率较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我市农业保险几点问题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参保积极性,制约了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历史和基础数据的收集积累,为保险产品的开发提供更多更精准的数据支撑,对保险产品进行回溯,不断优化保险产品条款费率。二是按照“自愿投保、愿保尽保”原则,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体投保等灵活方式,提高小农户保险投保率。积极探索开发“完全成本+收益”保险产品,稳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同时,加大原有地方特色险种的梳理力度,对承保范围小、覆盖率低、不具备推广条件的、保额或费率不合理的险种及时作出调整,加快实施险种准入和退出机制。三是稳妥推进农险经营体制改革,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农业保险经营,促进市场良性竞争、平衡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农险产品,增加农户对农险产品的选择性,持续提高我市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我市目前有28个气象类指数保险险种,此类险种承保、理赔效率较高,产品条款简洁明了,同时,可以激励农民主动防灾减损。但由于近年来极端天气现象增加较多,导致理赔存在不符合实际损失等情况。下一步,我们将与银保监局、气象局和承保机构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农户意见,分析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市气象灾害特点,增加自然灾害保险范围,研究气象损失附加实际经济损失理赔的可行性,修订不合理的条款,特别是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普及建设镇级气象站,实现所有农业镇(街道)科学布局全覆盖,为气象保险指数的受灾理赔提供准确数据的建议,我们将协调气象部门,在重点农业保险区域、气象灾害(尤其是冻害、大风等)高风险区域加大气象站点建设力度,为受灾理赔和精细化灾损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二)关于放宽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承保范围,提升农业险种开发水平。目前我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主要是以人保财险为主的共保经营模式(目前成员单位有太保、平安、大地等9家)和5家(人保、太保、平安、大地、太平)独立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组成,其中共保经营约占90%业务量。2021年以来,我市已批复9家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财险机构可以独立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同时,支持新进入的保险机构开发新险种,实行新险种开发保护期制度。近期,平安和大地保险公司相继开办了莲藕、黄精和猕猴桃气象指数保险,部分保险机构参与承保了杨梅保险业务。针对部分农业产业受气候变化影响大、定损难及部分精品果蔬、特种养殖等高投入高收益产业等现状,近几年来,相继开办了阳光玫瑰、红美人、葡萄全生产周期、生猪价格指数等“政策性+商业险”保险。我们将持续支持农险经营机构深入生产一线,充分了解产业发展痛点,开发气象指数、价格指数、政策性+商业险、农产品品质等创新险种,不断推动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迈进。

    (三)关于加大各级财政的支持力度。我市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和县三级财政资金组成,其中中央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水稻、生猪等险种的补贴,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达到80%-90%。宁波市级和县级财政优先确保“米袋子”“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产业得到有效保障,同时综合平衡种植业、林特业、畜牧业、养殖业等保险保障水平,财政补贴比例在50%左右。2022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水稻“完全成本+收益”保险,早稻保额从每亩1000元提高到1300元,晚稻保额从每亩1200元提高到1500元,预计市县二级财政增加补贴资金约2000万元;同时,为稳定我市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我市调整生猪价格指数保险,预计市县二级财政增加补贴资金约150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部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列入中央补贴险种,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加快制定我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规范市级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农险覆盖面,逐步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同时,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中央补贴险种和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及新增险种设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险种开设、推广或退出、确定财政补贴比例的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关于强化服务保障和宣传推广。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银保监规〔2022〕4号),明确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农业保险业务监管,规范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行为,更进一步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我市对示范性条款险种承保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在承保前应当以现场、线上等形式不少于1次宣讲相关险种条款、政府补贴政策、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内容,督促农险经营机构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承保理赔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规范承保理赔业务,切实保护农户参保利益。

    总之,我局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改革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主体自愿”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理解。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7日

    (联系人:俞跃伟  联系电话:89186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