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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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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8-19 09:43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为扎实推进我市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计划下发《宁波市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现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公布,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8月19日至8月28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联系电话:89187023;来信请寄: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220号,邮编:315012。

    附件:《宁波市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

    2022年8月19日

    附件

    宁波市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

    (审议稿)

    为切实加强我市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监管,推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浙政办发〔202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遏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渔船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高渔船本质安全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海上安全形势一年治标扭转、两年固本强基、三年巩固长效,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夯实海上安全基础。到2022年底,实现帆张网、“证业不符”等渔船全面清零,渔船精密智控工程全面建成。到2023年底,减船转产渔船900艘,完成涉氨冷藏船清零,渔船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全链条、全周期“闭环式”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到2024年底,渔船安全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管理流程等长效机制全面建成,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系统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21年均下降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渔船本质安全

    1.加快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快淘汰安全隐患突出的帆张网、涉氨冷藏渔船,分步淘汰“病老”渔船(一般老旧渔船和限制使用老旧渔船)以及对资源破坏较大的渔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县级统筹部分优先保障渔船减船转产补助,合理确定减船补助标准,市级减船转产奖补资金优先用于涉氨冷藏船淘汰补助。到2023年底前,淘汰海洋渔船900艘,其中“病老”渔船400艘、帆张网渔船21艘、涉氨冷藏船8艘,其他渔船471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海洋渔船更新改造。分年度制定渔船更新改造计划,对更新改造为玻璃钢等新型材质或资源友好型的渔船,优先纳入国家渔船更新改造政策补助范围。加大渔业机械和智能化装备等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突破蟹笼、钓具等渔捞设施和渔获物分拣“机器换人”技术,加大新装备新技术的应用推广。按照省海上“千万工程”渔船改造整治的规范要求和标准,推进全市海上百船引领示范、千船整治行动,整体提升全市渔船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到2024年底前,改造示范引领渔船220艘,提升整治船2000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3.实施渔船精密智控工程。加快推进渔船精密智控工程终端设备的安装和应用培训。到2022年8月底前,完成船员、渔船赋码全覆盖;9月16日前,完成所有24米以上大型渔船“宽带入海”,建积极培育“渔业+休闲”等新业态新产业,稳妥发展休闲海钓,制定休闲海钓船舶管理办法,规范人员准入、区域划定等,引导转产渔民参与经营。成海上卫星宽带通信网。2023年底前,完成565艘渔船船载雷达数字化改造,建设8个以上智慧渔港口门,初步建成海上移动雷达网和智慧渔港网,基本实现海上安全智慧监管功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4. 强化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全面构建渔船常态化安全风险普查机制,建立“一船一档”隐患问题清单,分类整治、分级复核、限期销号,对重大风险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开展渔船船图不符、船证不符专项整治,在2022年底前完成辖区渔船全面核查,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捕捞渔船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涉海涉渔专委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宁波海事局)

    (二)规范渔船安全管理

    5.强化全过程监管。综合研判渔船事故起因、诱因、伤害方式以及风险点,科学划分渔船安全生产风险类型,实施渔船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管控。抓好事前防范,全面推行船员扫码上船、渔船扫码出港,确保船员适任、船舶适航。抓好事中监管,完善编组生产、动态干预、警示提醒、值班瞭望和机舱巡查等制度,依托“浙渔安”系统,实现海上行为实时掌控。抓好事后处置,建立全市渔船事故调查专家库,严格事故调查,完善事故复盘机制。建立气象海况的定制发送机制,加强涉海涉渔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市涉海涉渔专委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宁波海事局)

    6. 实施全周期管理。全面推行渔船“船员码”管人,完善船员持证培训和安全生产违规记分制度,实现船员准入、流转、退出全职业周期管理。全面推行“渔船码”管船,加强“一船一档”档案管理,规范渔船流转交易,实现渔船建造、检验、流转、报废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单位:市涉海涉渔专委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7. 建立联动机制。发挥涉海涉渔安全专委会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海事、海警、气象等部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和重大事件通报机制。探索建立象山县涉海涉渔联合指挥中心,实行实体化联合值班值守、联合会商研判、联合指挥调度。加强渔船船籍地、作业地、停泊地渔业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跨区域渔船安全共管机制。(责任单位:市涉海涉渔专委办、市农业农村局、宁波海事局)

    8.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党政统领、涉海涉渔安全专委会统筹,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完善县联乡、乡联村和渔船基层组织、村和渔船基层组织联渔船、主管部门联航运企业等机制。压实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船长安全责任清单,明晰渔船进出港、海上航行、生产作业等过程中船长相应责任义务。健全责任追究、行刑衔接、安全生产与保险理赔挂钩等机制。(责任单位:市涉海涉渔专委办、市交通运输局、宁波银保监局、宁波海事局)

    (三)加强安全执法检查

    9.强化常态化巡查执法。农业农村(渔政)、海事、交通(渔检)、海警、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海巡”“港清”“陆查”的方式,开展常态化、高频度的执法检查。强化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渔船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以及航行、锚泊期间不按规定瞭望值班等行为,严惩船员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具、职务船员持证等级不够和人数不足、普通船员不持证作业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涉海涉渔专委办、市农业农村局、宁波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宁波海警局)

    10.深化“商渔共治”监管执法。持续深化市商渔船防碰撞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落实海上安全事故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和商渔船船长互登轮交流等机制。强化通航环境治理,充分利用海上智控平台和“浙渔安”系统,加强航道航路商渔船动态管控,市级每季度开展一次防范商渔船碰撞专项执法行动,区(县、市)海事、渔业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严查商船不使用推荐航路、渔船在航路内锚泊碍航,重点查处商渔船值班瞭望制度不落实、关闭甚高频或者值守不到位、滥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九位码等违规行为,加大对事故商(渔)船及所在公司的惩戒力度。对于浙江省内沿海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淘汰后对应新增的,给予相应的运力指标,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老旧、小型危化品船舶淘汰。对于经营资质不符合要求及安全管理薄弱的航运企业,按照“疏堵结合”原则,指导企业开展整改,经整改后经营资质仍达不到要求的、安全生产形势没有明显改善的,依法督促引导其退出市场。到2023年底,商渔船碰撞事故比前两年平均数下降30%以上。(责任单位:宁波海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提升渔船基层管理能力

    11. 探索新型渔业经营管理模式。开展渔船组织化建设试点,支持培育一批渔船经营管理公司,通过公司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提高渔船安全管理水平。推进渔业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制定渔业协管队伍组建指导性意见,落实协管队伍资金保障,提升渔业基层安全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2.健全渔船基层管理组织。加强渔船基层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乡镇+基层管理组织”“乡镇+渔港综合监管站”等“乡镇+”综合管理模式。2022年底前,把涉海涉渔安全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制定宁波市渔船基层管理组织指导性意见,明确渔船基层组织安全职责,提高准入门槛,实施退出机制。加强渔船基层安全管理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健全奖惩机制,提升基层组织履职尽责能力。2022年底前,实现管理有专职人员、办公有专业设备、经费有专门保障、能力有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涉海涉渔安全专委办、市交通运输局、宁波海警局、宁波海事局)

    13. 强化基层人员培训。建立船长业务轮训制度,结合船东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千名船长”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大培训大提升活动,严格岗位适任持证培训,强化安全实操评估,常态化组织商渔船船长互登互学交流活动,全面开展“万名船员”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在线学习平台,确保每名在职船员每年学习安全生产知识6小时以上。分对象、分层次、分阶段开展基层管理人员政策法规、业务技能轮训,组织基层管理人员进渔村、访渔家、上船头,熟悉掌握渔船安全情况,增强工作针对性。到2022年底前,实现船东船长面对面教育培训全覆盖,在职船员在线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全覆盖,渔船基层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宁波海事局)

    (五)推进渔业产业融合发展

    14. 推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远洋渔业发展,加强南美白对虾、大黄鱼、青蟹、梭子蟹等特色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做大做强海洋水产种业,支持打造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水产种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品种。强化海洋资源养护,加强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加大大黄鱼、曼氏无针乌贼等主要品种增殖放流力度,鼓励发展资源友好型作业方式。加快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补齐水产品深加工短板,延伸水产品加工链条,打通水产养殖、海洋捕捞、精深加工、商贸流通等全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5.加快水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加快建设标准健全、功能完善、全程覆盖的水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全面推广船载超低温冷冻保鲜技术,对相关渔船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力争2023年24米以上新建渔船冷冻保鲜设备配备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16.发展海洋休闲观光产业。积极培育“渔业+休闲”等新业态新产业,稳妥发展休闲主要海钓,制定休闲海钓船舶管理办法,规范人员准入、区域划定等,引导转产渔民参与经营。弘扬海洋传统文化,培育打造具有海景、海味、海韵特色的中国开渔节、甲鱼文化节、宁海蛏子节等渔业民俗文化活动,挖掘开发宁波“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址价值,推动渔区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责任单位:市涉海涉渔专委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涉海涉渔安全专委会统筹推进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和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清单,倒排时间进度,确保工作推进有序、工作落实有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涉海涉渔安全专委会安全学习、每月调度、工作通报、提级调查、事故复盘、暗查暗访、警示约谈、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提升涉海涉渔安全生产系统治理统筹力、推动力、执行力。

    (三)加强宣传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安全系统治理行动”任务目标、进展情况;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深入挖掘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市涉海涉渔安全专委会将把“安全系统治理行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管理考核重点内容,切实推动各项攻坚措施落实,确保涉海涉渔安全系统治理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宁波市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