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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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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22 17:22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科技教育处
  • 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明确目标责任,创新推进机制,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力度不断加大,氛围不断浓厚,全市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获得较大发展。

    一、绿色发展先行创建圆满收官。认真贯彻《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年内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创建的通知》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抓好先行创建,鄞州区、慈溪市、宁海县和海曙区率先建成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成功建成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101个,其中省级21个、市级80个,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市农业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二、种植业肥药减量增效积极推进。认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实施肥药两制改革,完善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置机制,探索末端减排模式,成功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省级农资店建设28家,培育肥药两制改革示范主体396家,累计建设完成氮磷生态拦截沟渠43条。2020年全市共减少化肥使用量12102吨,农药1557.9吨。主要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率达到59%以上,主要农产品省级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清洁田园行动稳步推进。建立健全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体系,各地均出台了地膜处置机制相关政策文件。鼓励应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提升田园清洁化、生态化水平。全市统一回收各类农药废弃包装物325.235吨,无害化处置314.575吨。到2020年底,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5%、98%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和处置率分别达80%和90%,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

    四、美丽生态畜牧业全面推进。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转型发展,成功创建慈溪市、奉化区、宁海县和象山县4个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累计建成美丽牧场118家。经环保、农业两部门对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生态达标验收及扩面整治后,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备率达到100%。以优化布局结构、促进农牧融合为重点,统筹推进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农牧对接体系,目前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

    五、渔业绿色发展步伐加快。扎实开展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场)创建,象山县、余姚市分别成功创建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和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市,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2家、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72家。全面实现依规持证养殖,全市持证养殖面积达到41723.87公顷,我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与发布工作率先在全国完成,受到农业农村部的通报表扬。

    六、农业农村新经济迅猛发展。会同市文旅局在余姚梁弄成功举办了2020宁波市乡村旅游节,评选产生“宁波十大农家特色小吃”。在江北达人村“共庆丰收·甬抱小康”举办农民丰收节宁波主场活动,现场签约13个项目。推荐报送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精品景点线路,北仑区春晓街道三山村和江北区江北休闲文化乡村游分别被列入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精品景点线路,全市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数量达12个,稳居全省第一。

    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扎实推进。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有害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建立。目前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治理率达100%,共配备各类清运车3433辆、配备公共垃圾桶10.8万个、农户垃圾桶174万个,建有厨余垃圾终端153个,现有保洁员1.1万人、村级垃圾分类督导员9841人。通过实施《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市级13个部门共完成33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总投资553亿元。全市共清理农村生活垃圾403620吨、农业生产废弃物26751.8吨、河塘沟渠9180条,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消除。

    八、土壤污染防治有效推进。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厅要求,对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的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等进行科学规划,编制完成《宁波市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划》,印发了《关于分解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的通知》,高质量完成了6个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建设和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初步建立起外源污染向农业转移的防控机制。

    生态循环农业虽取得较好成绩,但与上级的高要求相比,仍存在着发展氛围不够浓厚、资金投入不够、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够充分、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支撑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生态循环农业要重点推进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高水平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实施“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行动,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抓好“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创建和示范主体培育,推动试点主体数字化转型。到2021年底,率先建成“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2个,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农药定额制示范方各10个,培育省级“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68家、“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396家。全市化肥减量1000吨、农药减量50吨以上,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0万吨以上,推广统防统治面积80万亩以上,绿色防控面积100万亩以上,新布局建设氮磷生态拦截沟渠10条以上。

    二、高站位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农问题整改。按照“问题解决不彻底不放过、人民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要求和省厅的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完成省整改问题序号第18号(化肥农药问题)整改任务。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肥药源头减量监管体系;二是要进一步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完善农田末端减排体系,系统谋划布局农田生态拦截沟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引进推广一批生态农业生产技术;四是要进一步健全检测体系,完善“肥药两制”改革绩效评价体系。

    三、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保卫战。统筹协调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五水共治”、“无废城市”创建等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努力打好农业领域“蓝天、碧水、净土、清废”保卫战。第一季度,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下发《宁波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部门职责,下达治理任务,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各项农业绿色发展任务指标。

    四、高起点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积极开展以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为方向的离田综合利用,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离田利用率。加大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工程建设力度,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扶持、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五、高强度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加大循环节点工程建设和有机肥加工企业扶持力度,健全沼液和养殖粪污的贮运和灌溉系统,推进农牧深度融合。到2021年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1%以上。按照《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大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力度。认真抓好市生态环境、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到2021年底,农药包装废弃物、肥料包装废弃物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率均达到90%以上。

    六、高要求推进美丽生态畜牧业建设。开展畜禽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全面落实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市畜禽养殖场(户)的告知率和规模畜禽养殖场承诺率达到100%。继续开展保留规模生猪、牛和水禽养殖场生态达标验收和生猪散养户扩面整治。按照就地利用为先、异地利用兜底,资源化利用为先、无害化处理兜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业主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模式。

    七、高效率推进现代渔业绿色发展。围绕“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这根主线,做大做强渔业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加大科技创新驱动力度,大力推广发展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多层级生态养殖等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积极推进国家级渔业养殖健康示范场(县)创建和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示范点建设,全市水产养殖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水产养殖业科技支撑和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渔业经济实现稳步发展。到2021年底,规模渔业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

    八、高档次推进新业态新经济发展。优化休闲农业布局,突出区域特色、产业特色、文化特色、服务特色,实现农家乐休闲农业快速有序发展。开展评选认定,制订下发市级农家乐休闲农业认定管理办法,评选一批示范主体。加强宣传推介,编制农家乐休闲农业宣传册或旅游地图,积极打造和推荐休闲农业旅游风景线。做大做强农家小吃,家乐休闲农业规模和农家小吃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

    九、高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城乡统筹,集成集约,联动联创,健全城乡一体、运行有效的垃圾分类治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无害化、回收利用资源化、管理智能化。开展农村垃圾资源集成化站点、智能化管理示范区试点创建。全市创建省级高标准示范村20个、巩固提升村500个以上,创建市级示范镇15个、示范村50个。

    十、高效能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积极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示范点,形成较完善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体系。各地要尽快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各项措施,超标水稻田争取在单季稻播种前完成土壤调酸、深翻耕等措施,来不及播种前采取措施的,要求有后期叶面阻控剂的追加措施,对超标农产品的收储加以约束,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