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规发〔2022〕17号)精神,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委联合组织开展了创建申报工作。经各区县(市)自愿申报、市级评审、市政府审定,决定推荐宁波市江北区纳入国家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批准创建名单。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5天(6月2日-6月7日),如有异议,公示期间请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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