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说明
1.宗旨。涉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在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进行审查、评估基础上,对其效力作出继续或终止的决定,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有助于推动农业农村工作有规可依、规范运行。
2.依据。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对我局近年制定和主要实施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清理。
3.范围。我局于2022年3月31日前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共计36件。
4.程序。要求承担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或实施职责的处(室)牵头,提出废止或继续有效的意见,须由分管局领导同意;向局各处(室)、下属单位,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及社会公开征集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意见,为期7个工作日;向局相关处室核实清理意见,要求补充或完善个别规范性文件清理理由。
二、主要内容
公布清理结果,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17件,废止19件。
三、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联系人:邓臻,联系方式:8938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