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直辖监管组,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省农信联社,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全省全面建立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制度,并做好与农户小额普惠贷款工作的衔接。现将《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