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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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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27 12:22
  •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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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甬农电〔2022〕8号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狠抓粮食生产,特别是早稻生产,目前全市已落实早稻30.5万亩,比原计划任务增加41%,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积极推进抛荒耕地整治,完成摸底调查发现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治理,永久基本农田抛荒现象基本消除,但也存在局部地区监管持续性不强,利用效率偏低,出现反弹苗头等问题。根据王浩省长指示精神,为进一步遏制耕地抛荒,切实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

    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对有效利用耕地资源、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明确把耕地抛荒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建立追责机制。各地务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全力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全面加强抛荒耕地整治和综合利用,多种粮、种好粮,切实增强粮食生产能力。

    二、全面开展抛荒情况摸底排查

    各地要抓紧开展耕地抛荒现象全面排查,充分利用耕地网格化监管机制,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基层巡查员加强抛荒地巡查力度,做好已整治地块回头看,及时遏制抛荒现象,全面监测复耕复种的种粮情况,坚决杜绝新增抛荒发生。抛荒问题排查整治情况于5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见附件)。

    三、明确种粮优先序全面整改到位

    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抛荒耕地不同成因对症下药,细化实化整治工作举措。要坚持“谁抛荒谁负责整治”,落实每个抛荒地块整治责任主体。要明确整治要求、方案和时限,实行清单化、销号制管理,逐块进行整治,利用一块,销号一块。要严格抛荒耕地整治后的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特别要种足种好水稻,多种双季稻。此次排查整治要求在5月10日前完成,此前防止新增“非粮化”问题排查工作常态落实。

    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耕地抛荒和“非粮化”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耕地抛荒行为。各级要建立耕地抛荒整治机制,将制止耕地抛荒和“非粮化”作为党风廉政责任的重要内容,对抛荒严重、整治不力的,要进行追责,推动抛荒耕地全面整治利用到位。

    联系人:农田建设管理处曾敏,联系电话89184267。

    附件:宁波市耕地抛荒治理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