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发〔2022〕61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结合局年度重点工作,制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见附件),请有关处室(单位)对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61关于公布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x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