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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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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2-18 11:18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2021年,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宁波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一、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年初主持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明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之一,研究部署年度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制定《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甬农发〔2021〕48号)。我局坚持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列入农业农村系统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农业农村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推动农业农村领域立法工作

    牵头做好宁波市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完成涉农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宁波市水域滩涂养殖管理条例》申报,积极推动《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修订,完成《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废止申报程序。重点开展《宁波市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建设管理办法》立法论证,初步完成立法前期调研。参与《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调研和立法意见反馈工作。

    (三)落实依法行政制度

    认真落实《宁波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目录化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坚持自查和评查相结合。全年审核合同72件,完成对60件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任务。

    二、依法履行政务服务职能

    推进政务服务改革,落实改革措施,加强服务保障,努力提升服务效能。

    (一)落实改革措施。积极做好政务服务2.0平台应用工作,推进“证照分离”、打造“无证明城市”等改革措施,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推动实现农民建房“一件事”平台全面上线,农业农村领域渔业捕捞“一件事”改革成果获市委改革办表彰。

    (二)强化服务保障。助推我市“异地挂靠”渔船清零攻坚工作,实行服务窗口前移,工作人员赴象山、奉化等地现场办公。组织全市2021年入渔韩国专属经济区生产渔船人员业务培训,90余名渔船负责人参加培训,服务保障我市入韩生产人员合格上岗。

    (三)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窗口和业务单位职责,组织窗口人员参加全市政务系统岗位练兵考级,持续提高政务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促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目前我局共有行政审批事项68项,网办和掌办开通率均为100%,2021年办理行政许可2973件。

    三、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一)落实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任务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部署,在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自查基础上,研究问题整改步骤方式,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完成,执法体制机制基本理顺,执法人员队伍基本到位,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增强。对标打造“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样板要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确定,积极配合基层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推进“监管一件事”改革,推行“综合查一次”,加强行政执法协同体系建设。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受到来甬调研的农业农村部法规司主要领导的肯定。

    (二)持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

    从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法治监督、推进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着手,积极推动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

    一是全面落实执法制度。深入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完善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法制审核权限分工、内部流程等制度建设。制定实施我局年度“双随机”监管工作计划,及时认领监管事项,实现随机监管和重点监管事项的全覆盖,“双随机”监管和重点领域监管年度指标任务全部完成。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全市“十佳案卷”评选工作,表彰优秀案卷,督促整改案卷存在的问题,2021年我市4件行政执法案卷入选省农业农村厅评选的优秀案卷、2件案件被评为农业农村部优秀案件。认真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要求,目前我局行政执法证持有率96%。

    三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全国农业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强化执法保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农业执法培训力度,2021年相继举办农药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渔业应急处理、海洋渔业执法实操等多个主题的培训活动。近些年均未发生涉及农业执法的诉讼、复议争议。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被农业农村部评为“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鄞州、慈溪两执法队获省农业农村厅先进集体荣誉表彰。

    (三)突出执法办案主业主责

    全市农业(渔业)执法部门按照执法体系建设更优、本质能力更强的总体要求,着力突出执法办案主业主责,先后开展“绿剑”、“扫雷”、涉渔涉海领域“遏重大”百日攻坚等专项执法行动,实现办案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甬优”系列稻种知识产权案是我省历史上最大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案,被农业农村部评为第二批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得到省市领导充分肯定。市县两级农业执法部门检查企业7556家、检查市场266个,渔业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5930次,检查渔船10672艘次,清缴违规禁用渔具30408顶(张),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511艘。办结案件1176件,罚没款总额1066.7万元,移送司法部门共79起、涉案人员181名。农业执法打击了违法行为,保障了农业(渔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农民利益。

    四、推进涉农普法依法治理

    (一)广泛开展涉农普法活动

    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公布2021年度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出台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推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做好“一法一条例”普及宣传教育工作。部署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学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及《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组织收听收看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解读直播。

    二是突出农业特色开展普法活动。在春耕时节的“送农技下乡”、秋分时节的农民丰收节等农时节庆,以举办培训、以案释法、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为农民群众送上法律、政策、科技等服务,在备春耕服务活动中,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2.6万份,举办现场咨询培训12场,接待群众1.1万人。10月份,在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护航种业创新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种业振兴法治氛围。

    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采用举办全市农业依法行政培训班、“周二夜学”、专题讲座、编印农业农村法律百问普法手册等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充分利用我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钉钉群等平台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二)深入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持续探索丰富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乡村治理模式内涵,认真落实省、市年度善治村创建任务,严格按照将市级民主法治村作为善治示范村前置条件的要求,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乡村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新增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1个、示范村7个、典型案例1个(宁海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新申报省级善治(示范)村254个,累计已有2个全国试点县、1个示范乡镇、14个示范村、4个典型案例。

    (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民权益

    坚持依法办理,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农业生产事故调处、来访信访、信息公开等工作,积极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维护农业农村稳定。

    一是畅通渠道,开展农业生产事故调处。我市农业执法机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坚持依法公正,积极开展农业生产事故的调处,维护有关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矛盾化解。全市共调解农业生产事故29起,涉农田面积602.5亩,赔偿农户损失69万元。

    二是坚持依法分类,积极调解到位。严把信访事项登记关,落实诉访分离、纪访分离制度,对涉法、涉诉和涉纪的事项,引导群众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或向纪检部门进行举报,并做好解释工作,确保精准分流、精准导入,确保信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行政调解到位,针对余姚市一起生猪购销质量纠纷信访复查案件,多次协调纠纷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在确保合法、合理、公平的基础上,协调双方达成和解、签署和解协议。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审查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完善在线访谈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和舆情。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政策、重要文件解读,进一步推动涉农政策进村入户、深入民心。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72条,政务公开平台信息173条,按期办结依申请公开1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