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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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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12-08 17:09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主题词:
  • 浙农种发〔2022〕13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农药监督管理职责

    自2017年《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农药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保障了全省农药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目前,我省部分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5年有效期即将届满,将陆续进入延续换证期。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审查审批风险防控机制,依法依规做好许可延续换证工作,有效保障农药企业规范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和农药市场稳定。

    二、延续办理要求

    (一)申请主体和时间。持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主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各地政务服务大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依法不予延续。

    (二)农药生产许可延续申请材料。

    1.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书(见附件1);

    2.农药生产情况报告(见附件2)。

    延续申请材料要如实反映生产主体持证期间人员、设施设备、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质量保证体系等变化情况,不缺项、漏项。

    (三)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申请材料。

    一般程序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见附件3);

    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农药经营许可(延续)承诺书(见附件4)。

    申请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可选择一般程序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申请农药(含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三、审查要求

    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参照农药生产许可设立要求,对申请材料开展书面审查和技术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办理时限参照农药生产许可设立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采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参照农药经营许可设立要求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按《浙江省农业农村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试行)》(浙农政发〔2020〕4号)执行。

    批准延期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从原许可证到期日的次日起计算,延续后的许可证编号不变。

    四、其他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认真研究本地情况,切实保障持证主体正常生产经营。要按照许可办理时限要求,及时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提交申请或经审查不符合农药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要求的,依法不予延续。对许可证届满未延续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时予以注销。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联系人及电话:厅种植业处谢子正,0571-86757761;省植保农药站董卉,0571-86757060。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

    1.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农药生产情况报告

    3.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4.农药经营许可(延续)承诺书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1

    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企业名称:                  (公章)   

    农药生产许可证号:                  

    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农药生产许可证号


    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农药产品登记证数量(个)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二、生产情况报告

    事项

    内容

    特别说明

    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变化情况



    生产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保证体系变化情况



    管理制度变化情况



    农药生产、销售情况



    被相关部门监管及整改情况



    三、申请延续的生产范围

    原药(母药):

    制剂:

    四、提交的相关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备注







    附件2

    农药生产情况报告

    企业名称(公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一、人员基本信息

    (一)主要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专业、学历

    是否为许可后发生变化人员

    备注

    1

    示例:张某某

    法定代表人

    高级工程师

    植物保护本科


    2

    示例:杨某某

    总经理

    高级工程师

    化学工程本科









    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并附新增管理人员简介和相关资质证书;许可发生变化的,是指自最近一次许可(含变更、扩项)后发生变化的。

    (二)技术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专业、学历

    农药相关工作年限

    是否为许可后发生变化人员

    备注

    1

    示例:王某某

    生产主管

    高级工程师

    化学工程本科

    20


















    注:技术人员应具有化学、化工、药学、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并附新增技术人员简介、相关资质证书和社保记录。原药生产企业应至少填写5名,其他农药生产企业至少填写2名与所生产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检验人员。

    序号

    姓名

    岗位名称

    职称

    专业、学历

    工作年限

    是否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是否为许可后发生变化人员

    备注

    1

    示例:李某某

    分析员

    /

    应用化学、大专

    10




















    注: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至少填写2名,并附新增检验人员简介、资质证书和社保记录。

    (四)操作人员。

    序号

    姓名

    作业类别

    操作项目

    资质证书号

    是否在有效期

    是否为许可后发生变化人员

    备注

    1

    示例:陈某某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氯化工艺作业



















    注:从事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机、叉车、危险品运输等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附新增特殊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生产设施设备

    (一)生产场地情况。

    序号

    生产地址

    所在园区

    土地使用权证

    租赁合同

    有效期限

    备注

    证号

    使用期限

    权利人

    1

    示例: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XX路XX号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浙(2018)绍兴上虞区不动产权第XX号

    2063年9月29日止

    XX公司

    /

    ☑自有□租赁

    2

    示例: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XX路XX号

    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

    浙(2018)绍兴上虞区不动产权第XX号

    2058年9月17日止

    XXXX

    2022.07.15至2027.07.14

    □自有☑租赁









    注:同一生产地址用于农药生产区域的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租赁合同都必须填报,并附土地使用权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自申报之日起,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二)生产布局平面总图情况。

    提供生产布局平面总图;

    本公司生产布局平面总图 □发生变化  □未发生变化。

    变化情况如下:(发生变化的,填写变化情况;并在生产布局平面总图上标注。)

    (三)生产设施信息。

    序号

    设施名称(生产车间/仓库/生产辅助设施)

    使用该设施的

    生产范围

    变化类别(新建/改建/缺失)

    具体变化

    情况描述

    备注

    1

    示例:生产车间一

    多效唑原药

    未变化

    /


    2

    示例:动力车间

    涉所有产品/

    多效唑原药/悬浮剂

    新建

    /


    3

    示例:成品仓库一

    所有生产产品/原药(  )/制剂(可湿性粉剂…)

    改建

    2020年3月,重新改造翻建扩容


    4

    示例:包材库二

    涉所有产品/

    多效唑原药/悬浮剂

    缺失

    2020年3月厂区布局调整,原包材库二已拆除


    注:(1)此表填写最近一次许可后的所有生产设施,包括未发生变化、新建、改建和目前已缺失的设施,新建和改建的设施填写变化后的情况并附彩色照片;(2)仓库包括原料库、成品库、包材库和危化品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

    (四)主要生产设备信息。

    序号

    生产范围

    所在车间

    主要设备名称、数量

    (包括包装、可追溯管理设备)

    其中涉及新增/替换/拆除的设备情况

    备注

    1

    示例:悬浮剂

    二车间

    砂磨机1台、剪切混合釜2台、均质混合釜1台、软水计量罐1个、液体包装线1条

    2020年3月更换1台剪切混合釜

    包装线与水乳剂共用

    2

    示例:氟磺隆原药

    三车间

    碳钢卧式列管冷凝器2台、搪瓷反应器2台、不锈钢离心泵4台……

    /


    3






    注:(1)参照《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附件3《农药生产设备要求》填写当前对应生产设备,新增或替换的设备需提供彩色照片;(2)一个生产范围有多条生产线的,分别填写;(3)一个生产范围与另一生产范围共用生产设备的,在备注中说明。

    三、工艺技术情况

    按照生产范围,提供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并注明变化情况,原药应提供化学方程式,制剂可选择一个代表产品提供。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还需提供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图和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

    说明:本公司有    个生产范围的工艺技术发生变化,分别是:(发生变化的,填写生产范围)。

    四、产品质量检测设施设备情况

    序号

    主要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所在区域(仪器分析室/化学分析室/天平室/样品室/高温室)

    最近一次许可后变化情况(新增/更新/淘汰缺失)

    检定或校准有效期

    备注

    1

    示例:液相色谱仪

    安捷伦1230

    仪器分析室

    2020年3月更新

    2021.12.10-2023.12.9


    2

    示例:分析天平

    梅特勒AL204

    天平室

    2022年12月淘汰

    2020.12.20-2022.12.19


    3







    注:此表填写当前设施设备情况,以及较最近一次许可以来变化情况。

    五、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情况

    提供现行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并注明修订日期和修订内容。

    六、管理制度情况

    提供现行的管理制度目录,并注明修订日期和修订内容。

    (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及控制、生产工艺过程管理、设备管理、产品储存与运输、产品销售管理、可追溯管理、产品召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等。)

    七、农药生产、销售情况

    (一)农药生产、销售记录。

    1.提供近2年本公司2个生产范围,分别1个代表产品1批次生产、销售记录和产品质量标准。同时生产原药和制剂的企业,提供1个原药和1个剂型分别1个代表产品1批次生产、销售记录和产品质量标准;只有1个生产范围的企业,有1个农药产品的,提供2批次该产品的生产、销售记录和产品质量标准,有2个以上农药产品的,提供2个代表产品分别1批次生产、销售记录和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生产范围必须提交近2年1批次生产、销售记录和产品质量标准。

    2.生产、销售记录主要包括:①原材料出入库记录;②生产操作记录;③主要生产和检测设施设备使用、维护记录;④原材料、中间体或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或查验记录;⑤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⑥产品留样记录;⑦成品出入库记录;⑧产品销售记录;⑨二维码赋码记录;⑩产品贮存运输记录。

    (二)生产、销售相关其他工作记录。

    提供近5年本公司生产、销售相关其他工作的2次记录,包括:①不合格品、质量争议产品处理记录;②废弃物处理记录;③人员培训及考核记录;④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如没有或只有1次需做说明。

    (三)近5年农药生产、销售总体情况(单位:吨、万元)。

    年份

    类别

    年总

    产量

    年总

    产值

    年销售总量

    年出口总量

    年销售总额

    年出口总额

    备注

    示例:2018年

    原药(母药)








    制剂








    示例:2019年

    原药(母药)








    制剂








    示例:2020年

    原药(母药)








    制剂








    示例:2021年

    原药(母药)








    制剂








    示例:2022年

    原药(母药)








    制剂








    注:(1)从取证当年起,按自然年填写,如2018年取证,分别填写2018-2022年生产、销售数据;(2)原药(母药)、制剂的总产量、销售总量和出口总量分别按折百量、实物量填写。

    (四)近5年农药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单位:吨、万元)。

    原药(母药)生产、销售情况

    序号

    生产范围

    产品

    登记证号

    总产量

    总产值

    销售总量

    销售总额

    出口总量

    出口总额

    备注

    1

    示例:多效唑

    95%多效唑原药

    PD20081265








    2

    示例:三唑酮

    95%三唑酮原药

    PD20050012



















    制剂生产、销售情况

    序号

    生产范围

    产品

    登记证号

    总产量

    总产值

    销售总量

    销售总额

    出口总量

    出口总额

    备注

    1

    示例:悬浮剂

    240克/升噻呋酰胺悬浮剂

    PD20172118







    □受托生产

    □自有产品

    2

    40%多菌灵悬浮剂

    PD20121333







    □受托生产

    □自有产品












    注:(1)从取证当年起,按自然年统计填写,注意与《近5年农药生产、销售总体情况》保持一致;(2)原药(母药)、制剂的总产量、销售总量和出口总量分别按折百量、实物量填写。

    八、产品事故报告及召回情况

    本公司近5年发生产品事故   次,引发农业生产事故   次,召回农药产品   吨。

    产品事故、农业生产事故具体情况:

    (示例:1. 2020年**月,xx产品在xx县引发农业生产事故,对xx造成xx,赔偿xx农户xx元。事故原因为xx,整改措施为xx。2.……)

    九、接受监管及整改情况

    本公司近5年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   次,共反馈问题   个,其中已整改完成   个,未整改完成   个;被抽查农药样品   个,质量不合格样品   个。

    主要问题包括:

    被处罚的情况有:(示例:1.2020年**月,因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被xx县农业农村局没收xx产品xx千克,没收违法所得xx元,并处罚款xx元。2.……)

    十、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承诺:我公司保证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承诺保证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企业盖章)

    附件3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农药经营者名称:                       (公章)

    农药经营许可证号: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基本情况

    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农药经营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


    是否经营限制性农药

    □是       □否

    是否有分支机构

    □是       □否

    是否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

    □是       □否

    是否开展出口农药贸易

    □是       □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一、在职经营人员

    姓 名

    联系电话

    专 业

    学 历

    是否为许可后发生变化人员

    农学、植保、农

    药相关工作年限

    所在总公司/分支机构名称

    (无分支机构可不填)

    示例:张三

    13912345678

    植物保护

    本科

    ☑是   □否

    3年

    总公司

    示例:李四

    13845678945

    /

    /

    ☑是   □否

    2年

    xxxx分公司





    □是   □否



    注:1.许可后发生变化的,是指自最近一次许可(含变更、扩项)后发生变化的;2.分支机构经营人员信息也需要填写;3.经营人员应当为农资店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佐证。经营人员发生变化的,需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或五十六学时以上培训合格证明。

    二、营业及仓储场所

    营业场所地址


    面积

    (平方米)


    仓储场所地址

    (设在生产企业的需列明农药生产企业名称)

    面积

    (平方米)


    经营范围

    □农药     □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限制性农药经营品种

    (未经营限制性农药无需填写)

    分支机构情况(如无分支机构无需填写)

    分支机构名称

    营业场所

    仓储场所

    经营范围

    限制性农药经营品种(如未经营无需填写)

    地址

    面积

    地址

    面积






    □农药

    □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农药

    □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三、管理制度

    提供现行的管理制度目录。

    本单位管理制度  □发生变化  □未发生变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发生变化的制度有:                                                  

    注:①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限制使用农药管理等。②发生变化的,填写管理制度名称,并附变化后的制度文本;未发生变化的,填写“无”。

    四、经营情况

    经营类型(可多选)

    □零售      □批发      □对外贸易


    是否如实记录进销存台账

    □是               □否


    计算机管理系统名称


    是否正常使用

    □是  □否


    近2年农药经营总数据


    年 份

    年进货量(吨)

    年销售量(吨)

    年库存量(吨)

    年销售额(万元)

    其中互联网经营数据

    (有则填报)


    销售量(吨)

    销售额(万元)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数据

    (请填写最近2年所有包含限制使用农药名录中32种有效成分的农药经营数据)


    年份

    产品名称

    年进货量

    (千克)

    年销售量

    (千克)

    年库存量

    (千克)

    年销售额

    (万元)


    示例:2021

    10%阿维·毒死蜱乳油

    3200

    2400

    800

    48.5








    五、接受监管及整改情况

    本单位近2年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   次,共反馈问题   个,其中已整改完成   个,未整改完成   个,被抽查农药样品    个。

    □有  □无  被抽查农药样品质量不合格情况,质量不合格样品共     个,罚没金额共       元。

    □有  □无  其他被农业农村部门查处情况:

    (示例:2020年6月,因经营劣质农药,被xx县农业农村局没收xx产品xx千克,没收违法所得xx元,并处罚款xx元。)

    六、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本人(公司)郑重声明承诺:我(公司)保证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承诺保证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企业盖章)

    附件4


    农药经营许可(延续)承诺书

    本企业(个人)                            就申请农药经营许可(延续)事项,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知晓和全面理解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愿意自行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积极主动履行承诺内容,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以上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

    (申请机构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