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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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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12-29 11:34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间,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53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销售的水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0.3万元,涉案相关养殖水产品已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执法人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

    所在地

    养殖品种

    备注

    1

    陈夏冬

    象山县蒲门村

    青蟹

    查出使用纤虫速清等,已责令停止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工作联系电话:0574-89298525。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