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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局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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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10-13 16:50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甬农党组〔2022〕55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前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局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李  斌   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市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

    卞银江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机关事务服务、农业农村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平安综治、信访、提案议案办理、共同富裕、乡村振兴考核、乡村振兴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助分管市农办秘书处,分管办公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乡村振兴建设处)。

    陈世本   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负责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化、农机安全生产、畜禽屠宰管理、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分管畜牧兽医处(市动物卫生监督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市农机畜牧中心(市动物疫病控制预防中心)。

    茅黎泓   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负责农业农村法制、改革发展政策、农村工作指导员、国有农场改革与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监督、普法宣传、乡村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产业招商、农村创业创新、农业统计、经济形势分析、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业农村数字化、农业信息化、农业农村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与改革处(行政审批处)、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处、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宣传中心)。

    蒋大忠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等工作,分管驻局纪检监察组。

    陆勇军   副局长、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协助局长负责渔业产业发展和监督管理、渔业行政执法、渔港建设和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分管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卓恺浩   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负责组织人事、干部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纪检、统战、老干部、出国(境)管理、农业技术职称评审、机关党建、文明创建、作风建设、帮扶促进、乡村治理、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农民负担监督、乡村振兴政策研究等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乡村振兴协调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市农业农村发展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农民学院)。

    赵新立   总农艺师、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负责种植业发展、农技推广、植保检疫、种子种苗管理、种业发展、农田建设管理、耕地质量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分管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市植物检疫局)、农田建设管理处、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市种子管理站、市林特科技推广中心)。

    徐  娜   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负责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财务、项目管理和审计、政策性农业保险、国有资产管理、农业科技、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农村能源建设、农业教育培训、国企改革与管理等工作,分管发展规划与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科技教育处、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海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吴英军   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协助局长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及信用体系建设、群团、海洋与渔业科技研究推广等工作,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机关工会、机关妇委会、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市渔业检验监测与疫病防控中心)。

    么立坤   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协助局长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技术服务等工作,分管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市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中心)。

    郑余庆  二级巡视员

    协助卞银江同志分管工作。

    曹  晖  二级巡视员

    协助卓恺浩同志分管工作。

    林宇晧  二级巡视员

    协助赵新立同志分管工作。

    陆开宏  一级调研员

    协助陆勇军同志分管工作。

    吕  坚  一级调研员

    协助徐娜同志分管工作。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