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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市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扩大)会议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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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1-20 17:08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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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去年以来工作简要回顾

    2020年,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聚焦保安全、护资源、优生态,牢牢守住渔业安全生产底线,持续深化海上“打非治违”,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深入推进海上“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和渔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一是海洋伏休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落实。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休制度”、“最严格的伏休管理”和“最严格的伏休执法”,组织落实船籍港休渔、船位首报、伏休日报等监管措施,严管重点渔船、严控异地休渔、严查违禁渔获物,严打海上违法违规,确保了伏休秩序稳定,促进了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应休渔船定人联船率100%,辖区渔船船籍港休渔率达98%以上。伏休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7万人次,派出执法船艇1356艘次,车辆1470车次,海上巡查里程4万余海里。在海上,渔政联合公安、海警等部门,采取力量联编、专群结合等方式,常态化保持“5+2”、“白+黑”的执法模式,运用“零时执法”“拂晓打击”等战术严打伏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共检查渔船4313艘次,查获违法捕捞案件159起,移送司法部门45起,涉案人员119名,没收违禁渔获物20万公斤,行政处罚157余万元。在陆上,继续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经信、商务等6个部门抽调11人组成市“一打三整治”执法联动督导小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区县(市)、功能园区违禁渔获物销售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餐饮饭店、农贸市场等场所337家次,召开座谈会18场,查没违禁渔获物157公斤,责令整改17家。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作为,检查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经营主体1.7万余家次,发放禁渔公告及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召开禁渔政策宣讲会315场,约谈市场举办方710余家次,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10270余份,查获违禁渔获物1732公斤,对无法出具进货凭证的经营户,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90余份,立案49起,罚款2.08万元,有效地打击了销售违禁渔获物的行为。

    二是“打非治违”行动得到了进一步深入。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联合海事、港航、海警等部门,采取常态巡查、定期通报和联勤执法等方式,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禁渔具专项执法行动,形成严打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对重点港湾、港口及跨市交界海域进行联合巡查,无差别化打击海上、港口区域航行、作业或停泊的“三无”船舶。强化源头管控,严打涉渔“三无”船(筏)建造环节和渔具生产、经营及流通环节的源头管理。累计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靠点1500余个次,检查船舶网具修造厂92个次,检查渔船1030余艘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396艘,清理整治违规网具共计36420余顶(张),组织集中拆解、销毁违法渔具活动91场次。

    三是海洋资源和生态得到了进一步修复。通过捕捞产能压减、增殖放流养护、近海生态保护等手段,不断推进海洋资源和生态的修复。象山、奉化、宁海等地通过更新改造等方式消化“船证不符”渔船备注主机功率。国内海洋捕捞产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压减任务。继续开展大规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全市共投入资金2127万元,放流大黄鱼、黑鲷、曼氏无针乌贼等品种10.5亿尾(颗),超额完成增殖放流任务。全面落实《浙江省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近海海域生态保护,实施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提升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全市3106艘船长小于35米国内海洋渔船全部防油污设备安装,43座二级以下渔港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达标率100%,68.81公里海岸线整治修复任务全部完成。

    四是渔船安全生产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打基础、重预防的整体目标,持续深入抓好渔船安全生产工作。大力实施渔船源头管控大排查,对全市在册渔船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实际作业情况、船舶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情况、纳管情况、编组生产情况等开展全面排查,建档落实率100%;建立高危渔船整治“三张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整改落实率100%;严格执行编组生产、动态干预制度,全市渔船编组生产落实率100%,对落单渔船、北斗对非正常下线渔船及时提醒干预和逐一核查;加强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建设,全市有基层渔船管理组织147家,实现所有渔船全部纳管。采取线上线下相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渔业安全大教育大培训活动,2020年累计培训船员13487人(其中普通船员6550人、职务船员2086人、船东船长“面对面”培训4851人)。象山县举办首届渔民运动会暨渔业安全技能大比武活动,在渔区引起积极反响。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台风防御等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海上24小时定点值班巡航制度,及时处置海上突发事件。在8月1日、9月16日开捕节点前,全面组织开展开捕前检查,对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防止渔船“带病”出海。组织重要时间节点渔船安全执法大检查行动,以及休闲渔船、钓具渔船、号灯号型、防范商渔船碰撞、“百日执法”等安全专项执法和联合巡航行动,及时排查和消除渔船安全隐患。组织渔船安全执法检查3718次,检查渔船9012艘次、渔船修造厂点168家次,整改安全隐患1484个,立案查处渔船安全违法违规347件、违规建造渔船案件4件,移送司法机关2件,移送涉案人员3人,船员持证率、安全设备配置使用率、号灯合格率显著提高。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推进涉海涉渔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行动。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省、市安委会制定印发了8个重点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其中,《涉海涉渔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确定2021年为“遏重大”攻坚年,聚焦易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渔船自沉、火灾和商渔船碰撞等事故类型,在精准识别重大风险基础上,坚持针对性和基础性举措相结合,阻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传导的重大事故风险链条,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总的目标是到2021年底,10人及以上渔船船体质量、安全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整治落实率100%,力争100%精准辨识重大风险、100%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100%消除重大事故诱因,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一是在安全管理机制上,市、沿海区县(市)要建立涉海涉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落实例会制度,提升“遏重大”工作的领导力、推动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深化渔港“港长制”,探索建立区域渔船“船长制”、航道(路)“道(路)长制”,强化重大风险防控责任。二是在重点渔船风险防控上,要紧紧抓住10人及以上渔船、省内“异地挂靠”渔船和涉氨冷藏船三类重点渔船的监管与整治,9月15日前,省内“异地挂靠”海洋渔船全部“清零”。三是在水上运输和商渔船碰撞风险防控上,进一步深化市防范商渔船碰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海上联合执法;组织开展“商渔船长面对面”交流活动,推进商渔船船长互登船舶常态化;加快海事和渔政部门相关船舶管理信息互通、北斗等数据共享,实现双方现有监管信息平台的“互见互融”。四是在违法违规查处上,要进一步提升执法的针对性和刚性,综合运用违规记分、强制学习、提高保费、顶格处罚、暂扣或吊销船员证书、停航整顿、失信联合惩戒等手段从严从重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五是在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上,要继续推行“线上+线下”的渔业船员适任培训模式,推进渔业船员证书电子化管理,提高船员持证率和培训合格率。要分批次、分地区组织开展渔船船员知识技能大比武,提升船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六是在渔船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上,要严格落实渔船检验制度,加大渔船安全设备改造,对涉氨冷藏、帆张网、蟹笼等渔船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优化改造救生、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完成机舱水位报警仪的安装。大力推进捕捞渔具“机器换人”,对蟹笼作业等以人力为主的关键环节所需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最大限度减少人工操作、降低船员配备人数;加大减船转产政策配套资金投入,力争年底前淘汰10%的帆张网、木质等渔船。七是在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上,要压实企业(船东)主体责任,逐步推行渔船安全员岗位,建立渔船、渔民保险理赔与安全生产贵任挂钩机制,启动实施渔业船员实名制投保;整合优化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提升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协管能力。强化渔船编组生产和动态干预,确保编组生产落实率100%,加强进入大轮习惯航路、商渔船碰撞易发高发区域、平台离线、编组生产落单渔船主动干预,对不报告、不听从干预、无故离线等渔船,一律停航整改。八是在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上,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能力。积极推进“一库三网一平台”(渔业综合数据库、卫星宽带通信网、海上安全生产预警网、沿岸智慧渔港网和渔船安全精密智控平台)为核心的渔船精密智控工程建设,进一步健全渔业、气象、海洋等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恶劣气象的预警能力,增强渔船防御恶劣天气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健全应急救助体制机制,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水上救援和救助组织建设,提升渔船自救互救能力。

    (二)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一要持续实施最严格的伏休管理。5月1日起,我市4026艘渔船全面进入伏休期。各地要严格落实船籍港休渔制度,休渔渔船原则上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外省籍渔船在我市休渔或我市渔船跨省在外地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后方可休渔。市外、省外渔船一经批准在我市休渔,属地要切实担负起停泊地监管职责,并做到“四个必须”(必须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必须上交渔业船舶证书、必须执行我市休渔时间、必须指定位置集中停泊),休渔期间要加强巡查、抽查,督促船东船长落实值班、防火、防台等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每个渔港、每条艘都有人管、不脱管。要加强休闲渔船、钓具船、异地休渔渔船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提前开捕、变相偷捕、越界拖捕等行为,严格实行“五条措施”(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凡违反伏休规定的渔船一律顶格处罚,凡须扣减油补的一律按规定扣减,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一律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凡挂靠渔船未执行我省休渔时间提前开捕的一律停航2个月)。各相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加强对渔获物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严处销售违禁渔获物和经济类幼鱼行为,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一律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除海钓渔船钓具作业以外)或者活体水产品(含暂养),大中型农贸市场要落实驻场巡查制度,加大水产品销售索证索票的检查力度,执法部门要严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以及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产品。二要扎实开展海上“一打三整治”行动。渔业、公安、海警等部门加强联动,密切配合,经常性开展伏休联合执法检查,严打违规偷捕、变相违规、转载非法渔获物等行为,要深挖线索、精准打击,捣毁潜在非法捕捞团伙。伏休期内查扣渔船一律实行顶格处罚,达到入刑标准的一律移交公安或海警处置。继续保持对涉渔“三无”船(筏)的高压严打,公安、海警、海事、渔业等部门要协同开展港湾、海上联合打击行动,做到“发现一艘、取缔一艘”,严防涉渔“三无”船舶反弹回潮。

    (三)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持续修复。一要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按照市政府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涉农问题要求部署,对标“非法养殖以及养殖尾水直排或超标入海”整改问题,以“全覆盖、无盲区”为目标,以“大起底”思维全面开展“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二要加快推进减船减产工作。加大转产渔民金融支持和技能培训力度,引导渔民在民宿经济、休闲渔业、水产养殖、公共管理服务等领域就近转业。三要大力推进海洋生物资源修复。科学开展海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积极推进海洋保护区、海洋牧场建设,加强对已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加强对东海带鱼、象山港蓝点马鲛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韭山列岛、渔山列岛经济鱼类产卵场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四要积极推进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严格实施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实现全市43个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联网。加快推进港口污染物处置设施建设和船舶防污染设备配备,实现船舶含油污水、垃圾及时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