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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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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8-09 11:19
  • 来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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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我市各级农业执法机构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围绕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宗旨,强化集中整治和专项攻坚,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为确保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带头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起草了农业执法改革方案送审稿。9月11日,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合范围、层级设置、队伍建设、执法事项、执法制度、工作机制、执法保障、党建工作等八方面明确了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按照改革要求,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分别在9月底、10月底前全部挂牌成立。12月20日,市编委印发了《宁波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他区县(市)也按照机构编制框架要求主动对接当地编制部门,争取早日出台执法机构“三定方案”。在改革过程中,各级农业执法机构主动履职、积极作为,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在新一轮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中,奉化区农业农村局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第一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北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也积极创建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

    二、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行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2019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强化集中整治和专项攻坚,精心组织开展“绿剑”春夏秋季三次集中执法行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动物卫生监督“蓝盾”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各类执法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据统计,一年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198人次,检查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4939家次,查处农业领域违法案件236件,罚没款129.33万元,其中种植业和畜牧业案件126件,罚没款70.8万元;动物卫生监督案件97件,罚没款52.5万元;畜禽屠宰案件2件,罚没款6.18万元,捣毁私屠滥宰窝点2个。共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12件,其中屠宰环节查获“瘦肉精”阳性牛11件,农药1件。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浙江省农业执法智能处理系统,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实行网上办案,所有执法文书都上传系统,并通过系统将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同步到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所有行为通过文字、照片、视频等方式逐一进行记录。在日常巡查中,通过制作巡查记录对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对立案到结案的所有过程进行记录,确保所有行为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市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和建立“一单两库”,自8月份起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据统计,全年共开展检查4588户次,其中专项检查93户次,双随机检查507户次,即时检查3988户次。

    四、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

    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是农业执法的重要手段,也是打击假劣产品,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源头监管,聚焦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问题,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通过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切实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根据“检打联动”要求,对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分批进行通报,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查处,扩大抽检成效。据统计,全年共监督抽检农业投入品861批次,其中种子80批次、农药467批次、肥料133批次、兽药88批次、饲料与饲料添加剂93批次,畜禽产品150批次,地产蔬菜水果320批次。对检测不合格的36批次农业投入品和1批次蔬菜,各地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及时处置,同时追根溯源,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妥善调处农业生产事故纠纷

    农业生产事故往往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农业执法就是为“三农”服务,近年来,我市按照《浙江省农业生产事故处置办法》,着力完善农业生产事故调处机制,依法合理化解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努力避免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真正做到为民排忧解难,既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一年来,全市共调处农业生产事故27起,为农户争取到赔(补)偿款147万余元。其中涉及损失5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事故一起,为象山墙头镇30亩大樱桃药害事故,面对损失重、额度大、调处难的实情,象山县农业执法大队积极组织国家、省、市三级专家科学公正鉴定,明因归责,实事求是客观定损,并多次耐心调解,最终成功息诉止纷,为受害人争取到一次性赔偿款120万元。2019年3.15期间,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授予海曙区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政府维权创新奖,市、区两级农业执法机构联合调处的一起农药消费维权案例入选2018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六、着力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农业普法宣传。一是连续第十五年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3月18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合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联合在鄞州区姜山镇农合联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举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农业执法工作成效,展示优质农资,曝光假劣产品,引导农民群众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活动期间,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2.1万余份,举办相关咨询培训20场次,接待群众1.4万余人次,展示展销农资(农机)产品11256万余元,营造了农资打假护农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通过市普法办和宁波电台联合主办的《法制时空》栏目,宣传农业执法典型案例和农药实名制购买工作。三是举办各类法律法规培训班。既有面向执法人员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应用培训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又有面向监管对象的农药经营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提高农资经营人员和畜禽养殖者的业务素质和守法意识。在宁波市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选树活动中,象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郑培土大队长获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