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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首批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基地及产品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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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8-23 15:06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2021〕71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根据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工作推进会任务部署,现就做好首批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基地及产品推荐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基地和产品推荐

    (一)每个区县(市)推荐2个以上宁波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基地及5个以上宁波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

    (二)推荐的农业经营主体或产品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取得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

    2.近三年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环境生态事故,纳入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3.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经营主体,或市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主体),或区县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或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市级以上涉农非遗项目的保护单位,或其他区县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具有地方特色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与协会。

    二、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促进会(筹)成员推荐

    (一)每个区县(市)推荐3个以上宁波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促进会(筹)成员。

    (二)推荐成员应符合下列主体范围: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园、海洋渔业基地的运营主体;

    3.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合作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具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功能的涉农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等。

    三、其他事项

    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充分尊重主体自愿,并于8月18日前将附件表格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胡仕武,电话:15079298345,邮箱:aldx2021@163.com 。

    附件:71关于推荐首批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基地及产品等事项的通知.docx

    1.宁波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产品基地推荐表

    2.宁波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产品推荐表

    3.宁波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促进会成员推荐汇总表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