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复〔2021〕17号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余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请示》(余农〔2021〕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大岚镇、鹿亭乡、兰江街道、泗门镇、马渚镇、大隐镇等六个乡镇(街道)实施2020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325.76万元,其中灌排水工程1265.32万元、田间道路工程1645.38万元、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100.71万元、科技推广措施12.59万元、其他工作及措施301.76万元;建设标准不低于1900元/亩。
二、同意你局2020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报表所列各项建设内容:
(一)建设地点:大岚镇和谐村、阴地龙潭村、黄家庄村、华山村、大俞村、南岚村及柿林村;鹿亭乡李家塔村、石潭村;兰江街道沈湾村、夏巷村;泗门镇海南村、上新屋村、夹塘村、东蒲村、镇南村;马渚镇沿山村、四联村;大隐镇章山村。
(二)建设任务:项目区内建设高标准农田1.5762万亩。
(三)主要措施:详见附件。
(四)建设期限: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
三、请根据项目计划批复完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做好项目公示、招投标等相关工作,及早组织项目开工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四、请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批复内容组织施工,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变更项目计划的,应提前报批并按有关政策措施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020年(第二批)余姚市农田项目建设内容批复表
17关于对余姚市实施2020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批复.docx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