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电〔2021〕7号
2021年3月29日6时10分许,浙象渔76026船在204海区2小区(距石浦港东南方向46海里)与浙岭渔冷90001船碰撞沉没,浙象渔76026船上共有7名船员,其中4人获救、3人失联。接报后,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联系事发海域周边渔船参与搜救,市、县农业农村(渔业)、海事部门派出5艘公务船立即赶赴事发海域救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迅速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联船员,立即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坚决遏制事故频发态势。
当前渔业已进入春汛生产期,海上渔船数量多、密度大,商船通航量大,商船航线和传统作业渔区交叉重叠,加上海上大雾等气象复杂多变,极易发生商船与渔船、渔船与渔船碰撞等事故。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现就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是要加强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清当前渔船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紧而又紧地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做到认识再深化、责任再强化、措施再细化,实而又实地抓好渔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深入分析渔业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短板,研究针对性对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船东船长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落地,防止工作推进“落地打滑”。
二是要压实责任,全面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各地要针对春汛期渔业生产实际,组织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一是要立即将浙象渔76026船与浙岭渔冷90001船碰撞事故情况通报乡镇(街道)、渔业村(社)、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和船东船长,提醒教育船东船长和船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二是要加大力度推进渔船安全生产“遏重大”攻坚年和“铁拳”整治专项行动,聚焦易造成重大渔船生产安全事故的碰撞和风灾、火灾等事故类型,落实针对性、基础性工作举措,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渔船安全事故。三是督促渔船按规定使用号灯号型,切实加强在雾中、夜间等能见度不良条件下航行作业和锚泊的值班瞭望。四是健全落实编组生产、进出港报告、北斗非正常下线核查、定时点验、动态干预等制度措施,确保实时掌握渔船船位动态。
三是要加强安全执法,严厉打击渔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渔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巡查、抽查频率,严查各类违法违规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航。要加大“挂靠”渔船检查、涉渔“三无”渔船打击力度,严厉查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改建、违章搭客)、“五超”(超员、超载、超高、超航区、超抗风力航行生产)渔船。要加强雾季执法船艇在大轮习惯航线的巡航力度,有效防范渔船碰撞事故风险。对屡教不改,明知故犯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将其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重点打击故意不开机、故意屏蔽、故障后不及时维修等行为。
四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各地要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渔民尤其是船东船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港口码头安全造势、媒体广播宣传发动、回港船员集中培训、船东船长面对面教育、事故教训信息循环发布”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渔民从中吸取教训,认识到冒险生产航行、疲劳作业等违章违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危害,认真掌握并执行避碰规则和技术操作规程。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渔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五是要加强动态监控,落实渔船安全防范措施。各地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渔政船值班备航,强化海上渔船船位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干预、及时处置、及时报告,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要进一步健全气象、海洋等部门协作机制,及时向渔船发布大雾、大风、大浪等天气海况信息,提醒渔船加强防范。要加强与海上渔船信息沟通,利用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对渔船编组生产情况进行监控,严禁渔船单独出海生产和回港。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