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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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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3-03 10:56
  •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体系,推进农业(渔业)执法规范化提升,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普法宣传,着力推动行政争议“双下降”,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工作继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化改革,推进数字化转型

    按照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化改革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是强化服务提质。根据农业农村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指导目录和服务指南,全面梳理许可事项,精简和完善服务流程,努力提高审批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农业农村系统政务服务2.0系统的应用。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行不见面办理、延期办理、探索上门办理。4月初为奉化、宁海、象山等地办理休闲渔船体验式捕捞许可证80余件,方便渔民足不出户办理审批,促进渔业企业复工复产。

    二是有序推进渔业捕捞“一件事”改革。2020年6月与市改革办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渔业捕捞“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在沿海区县推行“渔小二”渔业办证系统,年内市级和象山县“渔小二”系统上线投入使用。

    三是推动农民建房“一件事”改革试行。通过与市大数据局对接,政务云资源、配置服务器已部署到位,与市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对接,修改完善审批相关流程,召开全市农民建房“一件事”办理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工作。已完成奉化、象山和鄞州县乡两级系统用户名分配及人员培训工作,先行在象山新桥、余姚牟山进行系统试点测试。

    二、健全制度,推进依法行政

    着力提高农业农村领域立法质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动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建设,结合部门实际,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一是积极推进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立法。开展涉农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配合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改,开展《宁波市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建设管理办法》立法调研论证,积极推动《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修订,完成《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及时上报备案,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落实《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和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精神的政策性文件审查工作。

    三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制定并落实《宁波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决策机构会议制度,明确事项范围、相应程序,对行政决策程序进行制度化规范。

    四是制定应诉工作制度。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委关于行政争议“双下降”工作要求,制定《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制度》,贯彻省、市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应诉制度要求。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无涉及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三、提升能力,强化执法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推进农业(渔业)执法改革,健全配套行政执法制度,开展专项行动,发挥农业(渔业)执法对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

    一是健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推进我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三定”方案全面落实和机构、人员全面到位,厘清农业农村系统内市、县两级的执法权限,明确在主城区以市为主、其他以县级为主的职责分工和执法重点。制定实施《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制度的通知》(甬农发﹝2020﹞117号)等文件,从制度上理顺市级执法机构及其派驻执法机构有关执法权限分工和执法办案流程,着力构建职责清晰、主业突出、监管有力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二是开展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制定实施《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甬农发﹝2020﹞117号)。加强农业(渔业)执法制度建设,聚焦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深入推动“三项制度”落实。继续推行应用掌上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是强化农业(渔业)执法办案。2020年,全市农业(渔业)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5.67万人次,检查企业1.11余个、市场5732个,开展质量抽检样本3141个,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132起。全市全年共立案842起,结案817起,查获违法货物255266.9公斤,货值160.8万元,罚没款630.4万元。

    四、加强监督,防范风险

    一是加强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市农业农村系统2020年案卷评查的通报》,开展全市“十佳”执法(处罚)案卷评选活动,加强我市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案卷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案卷质量和水平。

    二是强化合同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合同管理规定,加强本部门与外单位签订的涉及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务资源利用等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和监管。2020年,对73件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实施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部署有关工作。规范我局官方网站信息发布,及时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并进行解读,接受群众监督。

    五、深化普法,推进依法治理

    加强“七五”普法工作总结,谋划“八五”普法,创新普法理念和方式,完善依法治理制度,夯实农业农村法治社会建设和依法治理基础。

    一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制定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普法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宣传内容和工作要求。

    二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充分运用网站、移动网络等新媒体新技术,组织开展民法典等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普法活动,在开展“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中,编印农业农村法律百问普法手册送乡村;利用“周二夜学”,宣传普及涉农专业法律及农业执法案件解析知识。

    三是推进乡村治理。实施《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推进“村民说事”“小微权力清单”两项制度的标准化建设,积极打造乡村治理宁波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