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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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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2-23 16:44
  •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指示精神,坚持人才优先发展,以满足农业农村转型升级发展需要为主线,不断加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和扶持力度,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总体情况

    全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总体呈现实力明显提升、产业融合发展、管理更加规范的良好发展态势,经营主体数量和发展水平居全省前列。至2019年底,全市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565家,入股社员4.18万户,实现经营收入38.7亿元,平均每家16.3户、150.9万元,部、省、市级示范社分别达到31家、65家和154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总数5196家,土地经营面积57.8万亩,年销售农产品总值33.9亿元,平均每家111亩、65万元,省、市级家庭农场分别达到161家和301家。

    二、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着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1. 加强科技创新。一是开展科技合作。市政府与中国农科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市农业农村局、市农合联、市农科院签订了《农业科技服务合作协议》,大力推进了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农业人才培养和交流等。二是构建了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全市1061名科技特派员,结对服务全市89个乡镇(街道)的300余家单位。积极发挥了农业首席专家、农村科技示范户、农业产业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作用,打通了“政—产—学—研—金—用”的创新链条。三是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广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等服务,助力经营主体更新生产加工工艺,提高精深加工水平,统筹推进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打造了一批名品名企。2019年全市推介农业主导品种108个和主推技术48项。

    2. 延长产业链条。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步伐,探索现代农业升级发展新路径、新模式。一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新经济、新业态,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扶持搭建农城郊十园、农业园区、青创农场等创业创新平台,有力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升级发展。2019年底全市已打造省级现代农业园区9个、特色农业强镇20个、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省级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12条,居全省第一。二是引导经营主体转变理念。树立现代企业管理、生态发展、融合发展等理念,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融合发展、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加大创新,以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农产品加工和营销为方向,积极构建产加销研产业体系,拉长、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3. 推进经营主体“三品一标”建设。加强经营主体发展指导,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再创业,推行了标准化生产,培育了企业品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拥有名牌农产品数量居全省领先,品牌带动产业发展和效益提升作用明显增强。全市“三品一标”农产品总数1789个,“三品一标”产地面积204.63万亩,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比率达到59.62%。全市共有农产品商标21549件,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360个,列入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5个。全市有850家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

    (二)着力推进经营主体升级发展

    聚焦引领示范,促进经营主体提能级、扩能量、强能力,不断做精做强做大企业,加快升级发展。同时积极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引领一方产业,带动一批农民致富。

    1.深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 一是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慈溪市列入农业农村部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制定了《慈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方案》。二是推进国家、省、市合作社示范创建。2019年全市监测合格国家级示范社和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20家、省级示范社54家、市级示范社62家,新增省级示范社12家,新增市级示范社18家。三是推进“空壳社”专项清理。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完成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533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摸底排查,列入清理对象1196家,并启动清理工作,至年底引导注销“空壳社”280家,指导规范提升250家。

    2.加强家庭农场培育。一是加大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着力提升家庭农场的生产、管理、经营水平,促进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和生产水平。2019年全市新增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5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46家。启动实施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制定《宁波市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实施方案》,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发展成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2019年新增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82家,总量达到420家。至2022年全市计划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达到760家以上。

    3.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废弃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等公益性服务组织,培育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服务的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现代农业提供市场化、集成化、专业化服务。全市已建成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118个,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700余家,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349家,市级示范性社会化服务组织72家,粮食生产实现全程社会化服务,有6个区县(市)成功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建成示范乡镇(园区)19个,示范基地44个。

    (三)着力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1.加强资源要素支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土地制度、金融体制等改革,实施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152211”工程、“蓝色渔仓”建设工程、林业“五百工程”、现代农业“泛3315计划”、农业品牌振兴计划、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等,通过深化改革和实施重点工程,推进土地、科技、人才、金融资源要素向经营主体优化配置,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发展,培育农村新经济、新业态。

    2.加强政策扶持。不断强化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保障,已形成“泛3315计划”人才(团队)引进、农旅文融合发展、种业发展、农产品名牌创建、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农业项目扶持、大学生农业生产领域创业就业、政策性农业保险、金融信贷等一系列政策,构建了覆盖全面、支持有力的政策体系。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与建行市分行签署涉农金融领域战略合作协议,会同市财政研究《宁波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会同市邮政分公司、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出台《共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推出经营主体金融系列服务项目。

    3.加大财政扶持投入。2019年共安排中央和市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4.6亿元,其中涉及经营主体培育扶持及各类补贴资金3.32亿元。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市级以上财政资金达到1280万元,同比增长45%。

    (四)着力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综合素质

    1. 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制定出台《宁波市乡村振兴人才发展规划(2019-2022年)》,明确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重点举措,统筹推进现代农业领军人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人才等培育,做大乡村人才数量,提升人才质量,为推进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2.推进经营主体精准培训。针对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分级分类实施专业化、精致化培训,培养了一批市场意识强、专业技术高、经营管理能力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9年全市完成各类经营主体培训6000人次以上,其中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培训85人,累计培育现代农业领军人才255人。

    3. 深化“新农人”培育。以创业创新为导向,引导支持海归人士、科技人员、工商业主、高校毕业生、农村青年、退伍转业军人、乡贤等各类人才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发展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新增“新农人”2000余人。大力推进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创业就业,推进现代农业创业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通过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有力提升了农业经营主体层次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