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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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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2-02 14:31
  •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甬农发〔2021〕12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浙江省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浙农专发〔2020〕50号)要求,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9日

    宁波市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以下简称“两化”)试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根据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总体部署,聚焦生猪、蛋鸡、肉鸡等主要畜禽品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化”试点,大力推行畜禽健康养殖,深化完善“两化”管控机制,着力规范兽药饲料使用行为,逐步减少兽用抗菌药使用,实现饲料环保节约,全力推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末,全市建成“两化”试点场131家,其中示范场10家。

    1.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在年出栏5000头以上猪场、年出栏50000羽以上肉鸡场、年末存栏10000羽以上蛋鸡场建设试点场87家(其中年出栏5000头以上猪场实现全覆盖)。年出栏十万头以上猪场和部分肉鸡、蛋鸡场建成示范场6家,单位动物产品用药量分别控制在猪肉150克/吨、鸡肉100克/吨、鸡蛋100克/吨以内;其他试点场用药量减少10%以上。

    2.饲料环保化。全市年出栏万头以上猪场全部开展试点建设。其中年出栏十万头以上的猪场建成示范场4家,育肥猪饲料中氮、铜、锌含量达到浙江省《环保节约型猪配合饲料》团体标准;其他试点场育肥猪饲料中铜、锌含量达到省团体标准、氮含量下降5%以上。

    二、技术路径

    (一)兽用抗菌药减量化。重点做好“禁、减、替”。

    “禁”,即禁止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规定,全面落实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措施;“减”,即减少不规范的预防治疗用药。全面建立并落实兽用抗菌药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用药档案记录;“替”,即选用合适的替抗产品。在规范用药、科学用药的基础上,研究应用各类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进一步减少抗菌药物使用。

    (二)饲料环保化。重点做好“控、准、减”。

    “控”,即抓好饲料质量管控。制订并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各环节管理制度,规范台账记录,实现饲料使用质量管理可控可溯。使用自配料的猪场,应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307号公告规定。“准”,即实施精准配方管理。参照浙江省《环保节约型猪配合饲料》团体标准,科学划分饲养阶段,合理测算各阶段生猪营养需求,精准制订日粮配方。“减”,即减少氮、铜、锌等元素的排放。研究应用发酵饲料、酶制剂、酸化剂、微生态制剂、有机微量元素等产品,改善生猪肠道健康和免疫调控状况,促进氮、铜、锌等元素的吸收和利用,减少粪便产生及粪便中上述物质的排放。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底数。各地组织开展辖区内畜禽养殖用药用料摸底调查,摸清兽药饲料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细菌耐药性、用药量、猪饲料和粪便中氮、铜、锌元素含量等情况,评估畜禽规模场兽药饲料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养殖主体科学制订“两化”工作方案。引导养殖场进一步完善生物安全和环境控制基础设施,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强化饲料营养管理,提升猪群健康水平。督促养殖场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饲料安全及自配饲料加工使用规定。鼓励养殖场开展细菌耐药性、兽药残留、粪便中残留营养物质等指标监控。引导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开展合作,研发生产符合环保化要求的饲料产品。具体细则请参照浙牧发〔2021〕1号文件(《畜禽规模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管理要点》、《规模猪场饲料环保化管理要点》)执行。

    (三)着力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充分利用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等各领域技术力量,积极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等技术服务。加强健康养殖、安全用药、饲料营养管理、抗菌药替代产品和环保型饲料应用等技术培训,大力推广“两化”技术模式和典型经验。

    (四)科学实施“两化”成效监测与评估。加强细菌耐药性与养殖场规范用药水平相关性分析,根据《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实施成效监测方案》开展细菌耐药性、兽药残留、用药量、饲料和粪肥中氮、铜、锌等项目监测,监测方案详见附件3。按照过程和结果并重、定性和定量结合原则,根据省、市“两化”试点场创建成效评估工作相关要求,对试点场全面开展“两化”成效评估。

    (五)加快推进投入品数字化管理。积极推进养殖场投入品数字化管理,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和管理码系统,实现投入品质量和使用风险可溯可控。

    (六)切实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及第2625号公告规定,强化饲料添加剂使用监管,组织开展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专项检查。开展环保型商品饲料专项抽检,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行为,严格产品质量控制。加大养殖环节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严厉查处使用非法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进度安排

    试点行动实施时间为2021-2022年。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2月中上旬)。各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兽药饲料使用摸底调查,按照“两化”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细化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分工,上报试点主体名录(可适当降低主体规模)。要组织召开“两化”试点行动动员会,做好宣传发动及试点行动的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2月下旬-2022年6月)。各地要全力推动“两化”工作措施落实落细。督促试点场落实责任人,制订完善本场工作方案,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结合各级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统筹做好辖区内试点场成效评估相关抽样送检工作。按照“统一推进、分批评估”的方式,对试点场逐批开展成效评估。2021年底前,组织开展“两化”试点成效中期评估,各地完成“两化”试点场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少于总任务量的70%。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7-12月)。加强试点场跟踪评估,不断巩固试点成果。全面完成试点行动任务,探索建立“两化”管理长效机制。2022年底前,全市组织开展“两化”试点成效终期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两化”试点工作,将试点行动纳入深化“肥药两制”改革、“五水共治”、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年度考核内容,压紧压实责任。按照宁波市实施“两化”试点行动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两化”试点工作,重点落实好技术推广、成效评估、执法监管等措施。

    (二)强化政策支撑。各地要整合现有项目资源,用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专项资金,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两化”行动经费保障力度。要加强正面激励与负面约束,探索建立“两化”引导政策与负面清单相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对“两化”试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养殖主体,要在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项目申报上优先给予支持,对使用非法投入品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同时列入畜牧业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并暂停公共财政支持。

    (三)加强基层能力建设。要加强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监管、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等领域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完善监管执法设施装备,进一步提升实验室监测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技术扶持,鼓励大型养殖场建设检测室,常态化开展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加大对基层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培训力度,提高兽医诊疗人员业务水平。

    请各区、县(市)于2021年2月5日前上报试点行动方案及监测工作抽样联系人名单。2021年、2022年11月5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工作动态等信息随时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  秦思89385559、王芬露89385546。

    附件: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兽用.docx

    1.“两化”试点任务分配表

    2.“两化”试点主体名录

    3.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实施成效监测方案(2020-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