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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局下属四个单位要求划转公务车辆编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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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2-02 14:30
  •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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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甬农复〔2021〕5号

    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宁波市农技推广总站、宁波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中心、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宁波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等四家单位上报的《关于要求划转公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编办《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宁波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等5家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编办函〔2020〕98号),同意以上四家事业单位提出的车辆划转申请,详见附件。

    二、要求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要求,重新修订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严格落实“六个不得、八个不准” 的纪律要求,实行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切实保障好一线岗位业务用车需求。

    附件:部分局属事业单位公车划转方案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1日

    附件

    部分局属事业单位公车划转方案

    一、原宁波市林特科技推广中心公车浙B-9Q327划转给宁波市农技推广总站;

    二、原宁波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公车浙B-6D816划转给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三、原宁波市农村发展研究院公车浙B-0K906划转给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四、原宁波市林特科技推广中心公车浙B-3A760划转给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五、原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公车浙B-9J072、浙B-12K80划转给宁波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中心;

    六、原宁波市种子管理站公车浙B-B207G划转给宁波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中心;

    七、原宁波市林特科技推广中心公车浙B-068B0划转给宁波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