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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力做好当前农业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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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2-02 14:29
  •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甬农电〔2021〕4号

    去年10月以来,我市降雨量明显偏少,多地已经出现供水不足现象,旱情影响逐步显现。1月19日,市防指启动抗旱Ⅳ级响应,加之近期我市范围内仍无有效降雨,旱情将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抗旱防灾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农业抗旱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Ⅳ级响应命令,各地要把当前抗旱防灾工作作为近期农业防灾减灾工作重中之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职能,当好领导参谋,力求抗旱时效,确保抗旱防灾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本地农作物种植和旱情发展情况,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施策。及时组织抗旱服务队伍,深入抗旱一线,了解旱情,针对不同作物的受旱程度,制定技术方案,分类进行科学指导,根据农作物受灾程度和旱情发展趋势,认真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落实田间管理措施。要加强救灾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运,确保改种补种的用种需要;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积极组织农机具支援抗旱工作,及时组织检修抽水灌溉、耕作和播种等农业机械。

    三、做好灾情监测。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跟踪监测,及时会商旱情,评估旱灾影响,适时发布旱情信息,指导农民科学抗旱。及时上报农业灾情,为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大宣传培训。及时发布抗旱技术措施,印发抗旱技术资料,广泛运用网络、电视、广播等途径,加强抗旱技术措施宣传。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加大旱作节水技术示范推广,特别要重视规模基地和经营大户等新型主体的培训指导,提高科学抗旱能力。

    五、跟进保险赔付。组织保险公司跟进掌握旱情受灾情况,对旱情造成减产乃至绝收符合保险理赔条件的,要督促保险公司加快查勘进度,及时赔付损失。同时,要加大农业保险宣传,调动农民群众参保积极性,着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