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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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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2-08 11:49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间,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40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 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停用药氧氟沙星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2万元,相关养殖的48只中华鳖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

    备注

    1

    余姚市河姆渡罗江阿六生态农场

    河姆渡镇罗江村江心3队


    二﹑执法人员发现共有 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

    所在地

    养殖品种

    备注

    1

    薛*松养殖户

    长街镇新塘村

    梭子蟹

    使用的“403霉菌克星”标识不全,责令停止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工作联系电话:0574-89298525。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