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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涉农改革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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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2-31 17:20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 我市农业农村部门重视涉农改革工作,根据2020年初确定的我市涉农领域改革要点、重点改革事项,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举措,以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改革为抓手持续激发乡村活力、推进乡村振兴。

    一、争创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2020年初根据郑栅洁书记批示精神,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抓手,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健全城乡融合发展迭代升级的要求,提出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半年多来,协同市发改委共同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经多轮调研并征求意见,已由市委深化改革委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年内以市两办名义正式发文,作为“十四五”期间我市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着力推动我市城乡融合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二、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一是强化服务提质。积极推进农业系统政务服务2.0系统应用。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实行不见面办理、延期办理、探索上门办理。4月初为奉化、宁海、象山等地办理休闲渔船体验式捕捞许可证80余件,方便渔民足不出户办理审批,促进渔业企业复工复产。二是有序推进渔业捕捞“一件事”改革。6月与市改革办联合印发我市《关于印发渔业捕捞“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在沿海区县推行“渔小二”渔业办证系统,年内市级和象山县“渔小二”系统上线投入使用。三是开展农民建房“一件事”改革试行。通过与市大数据局对接,政务云资源、配置服务器已部署到位,与市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对接,修改完善审批相关流程,召开全市农民建房“一件事”办理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工作。已完成奉化、象山和鄞州县乡两级系统用户名分配及人员培训工作,先行在象山新桥、余姚牟山进行系统试点测试。

    三、支持象山开展省级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试点。以综合集成改革为导向,年初推荐象山县作为我市开展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试点县,协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先行将其列入我市年度涉农重点改革项目。11月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从六个方面研究推进相应集成改革,年底已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申报材料及象山实施方案(草案)。目前象山改革试点已取得较好成效。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已出台浅海滩涂“三权分置”意见和农宅服务经营体系方案。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象山柑橘公用品牌培育提升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已列入国家试点,目前已建成省级数字工厂试点2个,改造提升数字种养基地12个,建设“红美人”5G+区块链基地7个。在健全乡村建设协同方面,谋划推进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三师”下乡服务,制定完善“十大美丽”系列评选标准和流程。在推进乡村治理标准化、数字化方面,制定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推进村民说事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出台新乡贤星级评定等意见。

    四、探索开展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改革。支持象山县争取列入新一轮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象山做法及成效得到省、市多名领导批示肯定。目前农业农村部已批复象山县列入试点,象山县实施方案已报省部待批复。9月份组织召开全市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出台《宁波市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扶持实施方案》,会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赴象山县开展农房抵押贷款政策调研。该项工作在全市形成梯度有序推进、点上有所创新的良好态势,涌现出一批改革成果。一是拓展一批改革试点。全市已有36个乡镇(街道)先行开展探索,涉及村庄215个。全市已发放宅基地(农房)“三权分置”不动产证192本(象山115本、宁海76本、奉化1本)。二是探索形成一批规范制度。各地围绕闲置农房的确权、开发、合作、交易等环节,陆续出台了20余项相关制度,为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提供了制度支撑。其中象山县配套制定宅基地“三权分置”登记和管理办法、农房使用权证抵押贷款、合作建房管理办法等制度,初步搭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1+X”制度框架。三是引进开发了一批投资项目。各地因地制宜盘活一批闲置农房(宅基地)资源,涌现出一批典型,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实现了村集体、村民和开发商多方共赢。

    五、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2019年完成第三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聚焦集体资产管理、股权权能拓展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关键点,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是探索建立农村“三资”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创新“三资”监管模式、开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推进小微权力运行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式,进一步落实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等问题。二是不断拓展股权权能。在深化鄞州、江北等地试点基础上,2020年慈溪市深化推进以“确权、赋权、活权、保权”为重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已有4000多户农户获得抵押融资贷款,贷款总额达3亿多元。三是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探索镇村联建、“强村公司”、村企结对、抱团发展等新模式,对全市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抽查。2020年鄞州区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典型单位。

    六、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一是深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推进国家、省、市、县示范合作社四级联创,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对“空壳社”实施专项清理。二是推行家庭农场培育工程。推进省、市、县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全市现有注册家庭农场5196家,位居全省前列,其中省级、市级、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达到161家、301家和492家,拥有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514家。家庭农场共经营土地面积57.8万亩,平均111亩,年销售农产品总值达33.9亿元。三是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联结作用,推进农业耕种防收等各生产环节的托管,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小农户之间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各类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小农户的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四是优化经营主体金融信贷服务。2020年5月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宁波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对市级及以上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产业发展的贷款资金,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七、统筹推进城郊美丽乡村综合体建设。“城郊十园”建设项目进一步推进,一方面因地制宜继续完善实施方案,在村庄规划的基础上,优化村庄风貌管控,细化村庄建设时序安排,强化村庄品牌策划;另一方面着力塑造美丽乡村建设典型,通过“城郊十园”项目建设以点带面,促进城乡融合。截至9月统计,“城郊十园”建设项目总投资达到17.56亿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11亿元,已形成91个基地,377个景观,2061个主体,约占完成年度投资额的三分之二以上。10个美丽乡村综合体都已实现开园营业。

    八、持续推进乡村治理建设。按照打造乡村治理现代化宁波样板的要求,推进“四治融合”乡村治理建设。一是深入实施乡村治理三年行动。今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宁波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大力推进党建强化、自治完善、法治提升、德治普及和协调推进等五大行动。二是打造一批基层治理品牌。各地积极创新乡村治理制度和模式,目前全市已形成乡村善治20式,获得省级以上品牌5个,树立了乡村治理宁波品牌。三是推进示范创建。积极争创全国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村民说事”、“小微权力清单”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3个制度和做法在全国推广,“四个平台”、“小板凳”工作法2项做法在全省推广。

    九、有效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注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建设,强化绩效评估、督促指导,加大宣传推广、示范带动力度,狠抓源头减量、终端建管,继续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扩面提质增效。截至9月底统计,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96.5%、回收利用率达54.9%、资源化利用率达94.6%,分别高于省定年度目标11.5、14.9、4.6个百分点,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象山县、宁海县分别列入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全省共9个)。宁海农村生活垃圾智分类模式列入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报告2018-2019》典型案例篇(2020年1月发行)。

    十、有序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2020年6月出台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农业保险发展方向与目标。2020年全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农户14万余户,保险品种108个,提供约100亿元风险保障,保费规模3.1亿元,各级财政补贴2.3亿元,占总保费74%以上,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特业和森林、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用房等各个农业产业和领域,基本覆盖了我市的大宗农产品、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其中水稻等主粮作物覆盖面达到85%以上,生猪覆盖面达到80%以上。试点创新推出了叶菜类蔬菜临时价格指数、早稻“完全成本+收益”保险以及浙贝母、罗氏沼虾、泥螺、梨、商业性葡萄、香榧、草莓气象指数、青蟹养殖保险10个保险新品种。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农业雇主责任险和涉农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水平,降低了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工意外险保费,确保农民人身安全得到更强的保障。目前我市农业(渔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3%,高于全国2022年1%的目标要求;农业(渔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846元/人,也明显高于全国2022年500元/人的标准,保费规模和保障金额均居全省各设区市之首,总体水平走在全国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