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8]15号)、《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全市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8]7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申报主体自愿申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评推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拟认定慈溪市金杨生态农庄等生产主体的82个农产品为宁波市2021年无公害农产品,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人民政府等2个申请主体的产地为2021年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定产地,现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反映公示对象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01月07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联系部门:宁波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89385605
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文化路14号 邮编:315012
附件1:宁波市2021年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公示名单
附件2:宁波市2021年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定产地公示名单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