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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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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1-25 09:58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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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服务农业农村发展为目标,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动决策科学民主,规范行政执法为重点,为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一、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高效的政务服务为导向,深入推进全市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2019年9月,我局配合省农业农村厅,承办在宁波举行的全国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座谈会,总结交流我省、我市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和成果。

    (一)完善工作机制。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三名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处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以行政审批处(窗口)人员为主,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构建上下衔接的跑改与数转工作网络。

    (二)规范审批服务。全面梳理整合政务事项,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职权变动情况,将原市农业局综合窗口事项,整合进原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批服务窗口。再造审批流程。落实“应进必进”要求,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担我局除动检和植检以外所有行政审批工作任务,所有审批事项都授权到位由窗口负责审批。加强窗口的作风和队伍建设,以“民生问政、服务问效”电视问政为契机,对窗口服务全面“体检”,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等各项服务制度和规范。

    (三)建设“网上”窗口。根据市数转办工作部署要求,对我局浙江政务服务网办事事项及其要素进行全面维护,迎接国办电子政务办、省有关部门的测评和评估。截至2019年底,我局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为100%,掌办率为100%,承诺期限压缩87%以上。通过全程在线办理、双向快递、电子证照等途径,实现跑零次事项100%,各项数据都达到或超过省、市提出的指标要求。

    (四)促进服务提质增效。持续做好政务事项的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优化流程工作,具体包括大幅减材料,实行上门办理,实行容缺受理,实行信任优先,实现审核提速等。把“三服务”活动引入政务服务全过程,窗口工作人员联合业务部门多次赴北仑、象山、奉化等区县(市)办证中心、渔业企业,为渔民现场办理许可、年检等业务,获得渔民好评。

    (五)推动我局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通机关内部办事梗阻,畅通机关内部事项办理渠道,截至2019年底,我局按要求共梳理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事项12项,均已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指导区县(市)完成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梳理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着眼于提高农业农村立法质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一)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立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配合做好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农业农村领域立法和修订项目建议征集工作,目前我局立法规划项目库中期调整共5项。配合做好《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修改工作。《宁波市渔业生产安全规定》已被列入2020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有序启动宁波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立法前期工作。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监督管理。制定《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合同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合同监督管理工作,2019年共审查并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审核合同文本73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成对2018年以来我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立相应目录清单。

    (三)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全市农业农村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管理,按照两年一轮清理要求,2019年共清理农业农村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确定继续有效19件,拟修改6件,废止21件,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推动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我局坚持为行政决策筑牢“防火墙”,为重大行政决策设规立矩。

    (一)制定《宁波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该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领域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及风险评估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我市农业农村领域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执行都要依法依规开展。

    (二)建立健全决策程序制度。制定实施《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该制度明确决策机构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等内容,对行政决策程序进行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发布我局会议管理、公文管理、工作督查督办等制度,旨在形成有效约束。

    (三)全面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落实政府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在我局官网发布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定等政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四、促进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规范文明

    着力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实施,执法检查方式手段变革等方面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一)稳步推进全市农业和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改革。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关于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方案要求,于2019年10月,全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全部挂牌成立。为推动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原则,将宁波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与主城区三个区级农业执法队伍整合为一个层级,充实和增强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连年开展“绿剑”春季、夏季、秋季联合执法和“屠宰扫雷”等行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加强渔业安全执法整治,实施非法捕捞常态化治理,落实“三项督察”整改等,农业行政执法为全市农业渔业生产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取得较好成效。

    (二)贯彻推行“三项制度”。聚焦我市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制定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推动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加快实现事前公开更全面,事中公示更规范,事后公开更便捷。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完善文字和音像记录,加快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和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并完善长期实施的“一案一卷一审”制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交由市局法规机构审核,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内设法制科,负责审核所有执法案卷。

    (三)扎实推动“互联网+监管”、浙政钉掌上执法应用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印发《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农业农村部门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市本级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2019年度双随机检查任务完成率、双随机事项覆盖率、双告知认领比率、掌上执法激活率,均达到100%,完成省市“互联网+监管”考核任务。2019年11月,组织完成省林业局转交给我市农业农村部门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随机检查临时性年度任务。截至2019年底,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双随机检查次数463,双随机检查数占全省条线比率为10.32%,双随机问题检出率6.26%。

    (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应考尽考的要求,组织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30余名干部(主要是转隶干部),参加省农业农村厅法规部门组织的农业和渔业执法资格考试,并积极配合做好执法资格证申领、验审、变更等工作。

    五、强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保障

    围绕提高我局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着力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和考核体系功能,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做好法治建设保障性工作。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明确我局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制定印发法治农业建设工作要点,对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动员我局干部参加三年学法用法轮训和年度学法用法网上考试,促进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举办海洋和渔业法律制度专题讲座,提高干部海洋与渔业法律知识水平。

    (三)完善考核评价。把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列入全市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考核内容之一,作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农业农村部门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