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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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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0-22 14:12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 2018年6月,我市被确定为第三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单位。按照《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浙农字函〔2018〕399号)的要求,我市重点在巩固完善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深化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探索股权权能改革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五个方面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已完成。

    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改革试点以来,我市99.7%的村经济合作社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100%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了清产核资,100%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信息完成了平台录入,100%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了登记赋码颁证工作,2019年全市所有行政村总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

    (一)高位驱动,强势推进。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和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级27个相关部门和10个区县(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县、乡两级也建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工作动员会和推进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对试点工作做出批示,要求重质量抓进度,并多次亲自下基层开展调研和督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二)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制定了《宁波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度的通知》,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和业务指导,建立了纵向和横向协调沟通机制,多次召开调研、布置和培训会议,政法、国土、住建、财政、信访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配合股改工作。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作为推进股改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推进改革的具体实施责任,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三)强化指导,规范操作。市里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揽子指导性文件,形成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具体的操作程序内容和工作要求的全覆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多次召开培训会,对分管领导和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市、县、镇三级累计培训人员5万余人次。

    二、推进试点的做法成效和创新经验

    (一)把握三个关键,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我市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开展早、成效好。全市有2810个村社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占总村社数的99.7%,基本实现了村社股改的全覆盖,共有416万人成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一是全面清产核资。严格把好清查登记、群众参与和资产处置“三道关”,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账实、账款、账账相符。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所有数据均已录入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共清查核实2018年底村集体总资产933.9亿元,净资产534.4亿元,集体土地954万亩。二是科学设置股权。坚持宜少不宜多、宜简不宜繁的原则上,明确量化到人(户),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可内部转让。三是合理界定成员。对符合《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必须列入成员范围,有效保障农嫁女、水库移民等少数群体的集体经济权益,对其他享受对象按照“宽接收、广覆盖”、“应享尽享,能享则享”的原则,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协商,讨论决定,努力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农村改革发展成果。

    (二)健全三大体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进一步强化。重点围绕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一是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建立成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搭建起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按照“精干精简,交叉任职”的原则,鼓励村党组织书记依法选举担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董事长,2017统一换届选举,党组织书记兼任董事长的达到97.8%。二是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级各部门责任,强化分级分责管理,对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行流程化运作,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会计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网络监督、检查监督等五位一体的“三资”监督体系,江北区创新性地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股权关系、制度执行监督、集体经济发展绘于“一张图”,实现农村集体数字化管理。北仑、镇海、江北、慈溪、余姚、宁海、象山等地开展了村级集体资产支付网上审批和村务卡支付试点,通过“代理会计审查”前置、“无纸化”审批、“非现金”支付、“大数据”管理,减少繁琐环节,实现有痕支付,对村级账目和资金实行全程信息化监控。全市有95%以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被认定为标准化服务中心,10个区县(市)全部成为省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县,3个区县(市)被认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

    (三)聚焦三个重点,基层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以强化制度建设,推进阳光公开和加强用权督权为重点,深化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一是系统厘权。市里出台了《关于深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小微权力清单36条。同时,鼓励镇乡(街道)、村(社区)对照上级清单,将清单规定范围外、群众普遍关注、干部频繁使用的权力,纳入清单范围,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内容,完善清单体系建设。二是公开晒权。围绕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借助一系列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权力清单,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权力透明化。三是强化督权。将农村小微权力运行工作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开展基层巡察、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形成清单式明责、台账式履责、绩效式评责、对应式追责的工作格局,层层压实责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四)推进三大举措,赋权活权改革进一步深化。围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个核心目标,扎实推进交易平台建设、股权抵质押试点和股金分红规范,不断深化农村赋权活权改革。一是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依托县、镇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目前全市有10个区县(市)全部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累计交易2011宗,交易额17.3亿元,其中承包土地经营权交易345宗、交易金额1.9亿元,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5.5亿元。二是开展集体资产股权和承包地经营权抵质押试点。制定出台了《宁波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等操作办法,允许农民可以其所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承包地经营权为抵质押担保物,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明确了贷款的条件、程序、违约处理等内容,并在鄞州、江北等地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在江北、奉化、慈溪、镇海、象山等地开展承包地经营权抵质押试点,其中慈溪为全国首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单位。到2019年底,累计已发放集体资产股权贷款2.5亿元、承包地经营权贷款8.4亿元。三是规范农村股份合作社股金分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对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范围对象、程序和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切实保障农民权益。2019年全市2819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有568个村社分红,分红村占比为20.1%;分红总额为32.1亿元,增长2.8%;人均分红770元,人均增加26元。

    (五)实施三大行动,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壮大。大力实施项目帮扶、产业帮扶、精准消薄等三大行动,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新路径。一是实施项目帮扶行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项目,培育村级集体经济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来源,落实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二是实施产业帮扶行动。坚持因村制宜,鼓励村级组织依托山水资源培育发展优势、盘活存量资产发展物业租赁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发展配套服务经济、把握时机加快发展新业态增收,探索多渠道、多类型、多元化的发展模式,不断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新渠道。三是实施精准消薄行动。制定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省定59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建立一个领导、一个部门、一家企业、一个第一书记和一个农村工作指导员构成的“五个一”帮扶机制,逐个进行排摸,摸清发展现状,找准薄弱原因,挖掘区位资源特色优势和潜在扶持项目,实现精准帮扶、精准脱薄。2019年底全市2819个村(社)集体经济年总收入85.5亿元,经营性收入38.5亿元,村(社)均分别达到303.3万元和136.6万元。其中总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社)2333个,比去年增加520个,占比为82.7%,提高9.7个百分点;总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社)1806个,比去年增加544个,占比为64%,提高2.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