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发〔2020〕195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等制度的通知》(中绿体〔2018〕61号)、《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全市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8〕77号)文件精神,经申报主体自愿申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评推荐,市农业农村局专家评审和公示后,认定宁波市海曙高田畈农场等106个农产品为宁波市2020年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名单详见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人民政府等4个申请主体的产地为2020年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定产地(名单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附件:195附件.xls
1.宁波市2020年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名单
2.宁波市2020年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定产地名单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