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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防台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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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1-29 10:51
  •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渔业防台应急管理,确保我市渔业防台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我市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避为先;科学决策,及时预警,快速响应;部门联动,协同应对,保障有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部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渔船安全防台工作指导意见》《浙江省水产养殖业和休闲渔业防台减灾工作指导意见》《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宁波市短时极端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和《宁波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波市渔业防台工作(短时极端天气)的应急响应及处置,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辖区包括渔业船舶、水产养殖和休闲渔业等在内的防台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

    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局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局渔业防台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渔业防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渔业系统防台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下设渔业防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渔业防台办公室),设在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负责渔业防台期间的日常工作。

    2.2  渔业防台领导小组

    组  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局渔船安全管理工作分管领导

    成  员: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市海洋预报台、市渔业互保协会及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值班室,办公室设在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处长兼任。值班室设在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值班室主任由中心主任兼任。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 渔业防台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局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

    (2)确定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防指和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向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3)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本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3.2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渔业防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市防指、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渔业防台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2)在台风、暴雨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掌握、报告全市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全市捕捞人员上岸、网箱养殖人员转移等情况。

    (3)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洪防台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暴雨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3.3渔业防台值班室工作职责

    值班人员认真做好24小时值班,负责及时传达省、市防风通知和报送海洋与渔业系统最新防风信息。

    2.3.4渔业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

    (1)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承担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县(市)局开展捕捞人员撤离上岸、网箱养殖人员转移等工作;负责统计、报送全市捕捞渔船回港、网箱养殖人员转移等情况;负责避风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渔业受灾情况,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市回国远洋渔船防台风工作。

    (2)市海洋预报台:负责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警信息采集与发布,参与防台会商。

    (3)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负责指导全市渔船进港避风工作;负责组织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助工作;做好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的防台避风工作。

    (4)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海上渔船监控、通信联络和信息保障;负责救助信息系统和视频会商系统运行,负责防汛防台风期间的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负责通过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发送防台风信息。

    (5)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负责指导全市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协助做好灾后水产养殖受灾情况统计和分析;负责灾后渔业环境监测与评估、渔业产品质量的检测和检验;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灾后水产苗种和鱼药的组织调剂工作。

    (6)市渔业互保协会:负责灾后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赔工作,台风过后立即开展勘验定损,受灾理赔,帮助入会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

    (7)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渔业防汛防台工作机构,制订本单位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渔业渔船防汛防台的指挥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渔船避风以及养殖人员撤离,安排足够人员进行抗台,并要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完善通讯报警系统,组织指导灾后渔业恢复生产等,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报表与数据。

    3 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3.1 Ⅳ级响应

    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市防指或者省渔业防台指挥部发布海上防台Ⅳ级响应,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含海域,下同),沿海平均风力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

    3.1.2应急响应行动

    (1)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

    (2)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市气象部门、市防指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

    (3)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向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台风消息。

    (4)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5)市海洋预报台做好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局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防指报告。

    3.2 Ⅲ级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市防指或者省渔业防台指挥部发布海上防台Ⅲ级响应,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沿海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3.2.2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台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监测中心、市海洋预报台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3)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4)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渔业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并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5)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适时成立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赴台风影响重点市、县(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6)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7)市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和市防指等部门报告。

    3.3 Ⅱ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市防指或者省渔业防台指挥部发布海上防台Ⅱ级响应,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沿海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3.3.2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台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监测中心、市海洋预报台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抓好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措施的落实。

    (3)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海上渔船返港就近进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及渔排加固、渔船锚固等工作。

    (4)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局领导小组。

    (5)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船进港、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6)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渔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执法船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

    (7)市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和市防指等部门报告。

    (8)局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4 Ⅰ级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市防指或者省渔业防台指挥部发布海上防台Ⅰ级响应,预计在未来6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沿海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

    3.4.2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监测中心、市海洋预报台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渔船锚固和人员的撤离等工作。在14级以上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上人员撤离。

    (4)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5)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6)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渔业抢险队伍按照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执法船艇在保证执法船只和人员的安全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7)市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和市防指等部门报告。

    (8)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按市防指的调整或终止通知为准。

    4  灾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局防台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局防台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防灾减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2)当局防台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救灾指导工作组时,各组人员应立即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防灾减灾救灾经验教训,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3)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应尽快统计出各地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局计划财务处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4)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5)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市内外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6)市渔业互保协会要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奔赴灾区,做好受灾会员的勘验定损和理赔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做好防台期间信息保障工作,确保防台信息及时收集和播发。

    5.2  应急队伍保障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是渔业系统的海上应急分队,负责协助海上渔船救助。

    5.3  资金与物资保障

    局办公室负责防台期间交通、物资保障工作,落实车辆调配,保障应急需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必要的防台物资和材料。计划财务处负责灾后救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审批及验收管理;指导和督促落实灾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5.4  组织保障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做好防台培训;适时组织防台应急演练。

    6  相关要求

    6.1  信息处理与发布

    (1)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防台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局渔业防台值班室。

    (2)台风预警和防台救灾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按市防指要求执行。需要对外发布的防台信息需经局防台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核后,统一由防台办公室负责人发布。

    6.2  人员避险转移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原则,按照县级防指的要求,协助当地政府合理确定人员转移的具体范围和时间。

    6.3  非常应急措施

    如遇海上突发渔业安全应急事件,按《宁波市海洋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按要求报告当地防指。

    7  附则

    1.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本预案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