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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渔业生产情况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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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9-29 17:42
  •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
  • 2019年我市以渔业安全生产为核心,以渔业绿色发展为引领,以渔业资源保护为关键,全面推进渔业各项工作。

    一、全力加强渔业安全监管

    2019年,全市共发生渔船水上生产性事故12起,死亡(失踪)14人(其中渔船较大安全生产事故1起,死亡失踪3人),沉船1艘,经济损失21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沉船数持平,死亡(失踪)人数减少12.5%,经济损失增加了156万元。发生水上交通事故2起。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成立了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为主任农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修订完善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成立安全工作专班,把渔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局党组定期听取、专题研究渔业安全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带队调研检查渔业安全等工作制度,强化对渔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2.强化工作部署。结合实际,认真部署渔船安全铁拳整治工作,制定印发《关于迅速开展渔船安全铁拳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三打三整三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波市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敏感水域管控十五条铁律》。多次召开全市性会议,讲评和部署渔业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年度渔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指导督查。象山县制定县级领导、部门、镇乡(街道)、村(社)、船东船长责任清单,明晰责任界限,出台《象山县海洋渔业领域监管责任追究办法》《从严从重查处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铁律十五条”》。落实政治责任,对每一起事故,倒查追究相关部门、镇乡(街道)、村(社)责任人责任,从严从重处理失职行为。落实经济责任,对工作失职、履职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从县级领导至村(社)负责人均予以经济惩戒。落实船东主体责任,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一律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同时出台并严格执行《象山县渔船船东船长记分管理办法》《象山县渔业船舶管理金融联合奖惩操作规程》,累计记分处理85人,56名船东列入“失信”名单、涉及贷款3600余万元,向社会发布执法通报11期。

    3.强化调研指导。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到象山、奉化等地督导调研“一打三整治”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调研督查。在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前,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各地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指导。在防御利奇马、白鹿、玲玲、米娜等台风期间,局主要领导每天到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指导防台工作,分管领导全程驻守指挥,班子成员带队赴一线指导,确保了渔业防台“零伤亡”。海上铁拳整治行动期间,会同应急、交通、海事等部门对象山县每月开展一次涉海涉渔安全督查调研。

    4.强化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帆张网船、渔运船、蟹笼船、休闲渔船等10人以上高危渔船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修造船厂、隐蔽海域等区域排查,加大海上巡查力度,集中开展清港行动,重拳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开展外籍挂靠渔船排查核实,加强挂靠渔船排查监管。自铁拳整治行动以来,排查并整改存在隐患渔船1233艘。加强渔船救生衣配备情况进行登船检查,严格救生衣穿着执法检查,并赠发救生衣3万余件;推进渔船编组生产制度落实,利用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实时监控并动态干预渔船编组情况。8月下旬,全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组对我市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5.强化执法检查。实施重点渔船安全跟踪检查制度,将涉氨、未按规定年检、挂靠脱管等9类安全隐患较大渔船列为重点,进行动态跟踪执法。组织开展春雾季、秋冬讯和重大节假日渔船安全大检查行动,保持渔船安全检查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市组织渔船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1662次,检查渔船6225艘次,立案查处安全违规案件356起,移送公安机关安全类案件18起、涉案人员18人,现场整改渔船863艘,限期整改渔船456艘。象山县以“智慧渔港”建设为依托,积极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渔船安全执法监管体系。象山、奉化等地已基本建立渔船安全生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移送较为顺畅。

    6.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渔业风险研判,建立局党组会、渔船安全专题会、渔船安全例会、防台会商会等安全风险会商机制,2019年召开党组会13次、专题会议8次、防台会商会9次,专题研究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渔业安全风险管控、渔业应急处置、秋冬季渔船安全监管等工作。强化应急值守,建立“1+1+1+2”(分管领导、值班处长、值班长和2名专职值班员)渔业安全联动值班工作制度,市本级和主要区县(市)设立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2019年市本级和象山县轮流实施渔政船海上定点值班巡航工作,执行海上应急救助任务45次,航程7531海里,航时807小时,救助渔船23艘、船员76人。

    7.强化科技兴安。积极推进渔业安全信息化建设,落实资金3000余万元,加快推进渔船AIS设备配备、渔船救生筏双向无线电话配装、渔山和南韭山雷达基站升级改造、渔船卫星宽带通信终端和渔港渔船综合管理系统等项目建设。全市船长12米以上海洋渔船全部完成北斗终端升级改造,3974艘渔船完成AIS终端升级。象山县“智慧渔港”建设应用成效初显,奉化“智慧渔港”建设也已全面启动。

    8.强化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伏休期,发挥渔业培训机构作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教育、大宣传、大培训活动,抓好船东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和渔业船员基础培训,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在渔船码头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横幅、张贴通告、设置宣传栏、LED屏等方式宣传渔业安全生产“五个不准”“五个一律”要求。今年以来,印发《宁波市渔船安全生产须知》等渔业安全宣传资料2.98万份,培训渔民2万余人次,其中市本级组织29次考试、9900余人参加渔业船员考试。

    二、深入推进渔场修复振兴

    持续深化“一打三整治”打非治违工作,全面实施非法捕捞常态化治理。全年组织开展海上打击非法捕捞执法行动1772次,检查渔船9054艘,立案查处违法捕捞案件488起,移送公安机关55起、涉案人员162人;清剿地笼网和滩涂串网等禁用渔具23455顶(套)、违规渔具6877顶(套)、涉渔“三无”船舶289艘,没收违禁渔获物371916公斤,维护了渔场生产秩序稳定。

    1.开展“亮剑2019”系列渔政专项执法行动。采取联合执勤、平台监控、专群结合等方式,精准打击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违规高发海域。加强禁渔区管理,依法打击渔船跨界捕捞作业。组织开展清港清网、每月一次“三无”船舶联合清剿行动,努力遏制重点违法行为多发、反弹。

    2.高压严打伏休偷捕违法行为。加强伏休期渔船监管和海上执法巡查,采取错时检查、联合执法、突击行动,严厉打击伏休偷捕和非法运载渔获物行为。不断强化刑司衔接,对违法捕捞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查获案件实施“顶格”处罚,坚持“能抓则抓、能拘则拘、能判则判”,通过严厉打击、重点惩处,确保了伏休的大局稳定。

    3.持续开展违禁渔具清理整治。采取常态巡查、定期通报和联勤执法等方式,大力开展沿海滩涂、浅海等区域违禁网具的清理取缔。对杭州湾、象山港等滩涂禁用渔具高发区、密集区,开展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清理整治行动,做到“露头就清、回潮就治”。

    4.加强违禁渔获物销售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在农贸(批)市场和重点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张贴禁渔公告、悬挂横幅,召开市场举办者、重点餐饮业主行政约谈会,发放《倡议书》、签订《责任状》和《自律承诺书》。约谈市场举办方469家,召开禁渔政策宣讲会105场,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9550份,张贴禁渔公告22793份。抓批发源头,推行市场监管干部驻场管理制度,严防违禁渔获物批量交易,严格规范渔获物进销货票据管理。抓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以滨海地区农贸市场、海鲜饭店及大排档等为重点管控场所,调配执法人员,开展错时监管。按照“一次警告、两次重罚”的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出动执法人员18365次,检查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经营主体47750余家次,联合渔业主管部门查获违禁渔获物4095公斤,对无法出具进货查验凭证的经营户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674份,立案57起,处罚20.29万元。全面伏休期间市场、餐饮环节违禁渔获物销售情况比上年进一步好转。

    5.加强联合督导。修订《关于加强休渔期渔获物销售监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渔获物进销货凭证管理制度。继续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经信、商务等6个部门抽调11人组成市“一打三整治”执法联动督导小组,进驻市农业农村局实行集中办公,开展联合督导执法工作。督导小组全面督查全市各区县(市)农贸市场、水产交易市场、饭店排档等渔获物销售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共检查涉渔经营场所139家次、厢式货车40余辆,收缴、暂扣无合法票据来源的违禁渔获物194.05公斤,约谈市场举办方40余家。

    6.加强涉外渔业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渔业管理的紧急通知》,先后两次专题会议,部署涉外渔业安全监管工作。将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行为作为渔业安全生产“三打三整三提升”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宣传教育、排查摸底、动态监管和干预为重点,强化涉外渔业监管,确保了全市涉外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7.开展大规模增殖放流活动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宣传与救助行动。全市安排资金1500余万元(其中市本级资金1164万元),在渔山列岛、南韭山列岛、象山港、三门湾等海域,以及姚江等内河水域,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全市共放流鱼、虾、贝等品种10.25亿尾(颗),其中海水品种9.53亿尾(颗),淡水品种0.72亿尾。依托宁波海洋世界平台,开展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宣教与水生动物救助活动,开展科普讲座16期、全息科普大讲堂25批次,参加人数2200余人次。同时对全市范围内发生的误捕、搁浅、受伤、受困的国家级保护动物,实施及时有效的人工救助、暂养护理,共出勤救护11次,救护娃娃鱼9条、绿海龟4只。

    三、全面推进渔业绿色发展

    1.加快发展现代渔业。全市水产养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形成象山港、三门湾和杭州湾生态养殖带和余慈、象山循环产业园区等载体,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逐步成熟,形成池塘生态混养、稻鱼(鳖)共生(轮作)等生态、安全养殖模式。扎实开展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县)创建工作,象山县创建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通过部级专家组验收,今年完成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8家、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5家。至今已完成稻鱼设施改造与池塘尾水排放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2500多亩、稻鱼轮作(共生)面积推广6200多亩、生态养殖模式技术推广7万多亩。

    2.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加强良种农场基础性建设,上报宁波市泥蚶种质资源场建设项目、宁波市黑鲷种质资源场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继续推进余姚国家级甲鱼保种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我市优良水产种类的保种育种工作,开展了泥蚶、缢蛏、文蛤等良种选育研究,先后突破了黄姑鱼、银鲳、小黄鱼和马鲛鱼等本地野生经济种类的采捕和繁育技术难题。全市现有海水苗种企业153家,其中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4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7家、省级优质规模化育苗场10家,水产原良种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水产良种覆盖率达到70%。同时,在种苗生产许可管理上采用双随机抽查机制,总体符合规范。同时,组织完成象山港蓝点马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核查,通过农业农村部专家组审查并于11月公布予以调整。

    3.推进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印发《2019年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监测工作方案》《2019年宁波市渔业环境监测实施方案》《2019年水产养殖集中养殖区域水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杭州湾区域水产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扎实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对2018年建设的61个养殖尾水处理示范点开展有效运行检查与检测,今年又启动建设100个养殖尾水示范点。

    4.着力推进海洋牧场建设。根据《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等要求,按时完成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综合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建设,实际投放1968个礁体、形成约合3.82万空方礁体,并通过部局专家年度监测评价评审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成为全国第二个通过竣工验收的国家级海洋牧场项目。

    5.督促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完成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四)整改销号工作,并做好省环境保护反馈意见问题(15、27-2)整改销号工作。扎实推进省环境保护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九(四))整改工作。为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先后两次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布置相关工作,要求各地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检查与巡查,积极推进养殖尾水处理示范点建设,推进健康养殖、生态养殖模式与技术推广,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6.着力抓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一是在全市开展水产病害检测及公益性技术服务。进行各类苗种检测300余批次,现场技术服务200人次。以宁海县种苗场为监测试点,开展南美白对虾苗种产地检疫服务。技术人员远赴广东、海南等地,继去年象山试点后,继续对外来苗种进行产地检疫。二是做好突发病害防疫检疫工作。在做好南美白对虾发病现场采样或送至实验室样品检测的同时,做好大黄鱼、鲈鱼、黑鱼、鲫鱼、光唇鱼、黄鳍鲷等其他品种检测检疫,为水产养殖户提供技术服务。

    7.扎实做好减船转产和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省下达我市2016年至2020年拆解海洋捕捞渔船810艘以上、压减总功率10.23万千瓦。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减船任务1115 艘101174KW,做到了船拆解、证注销、人上岸,2016-2019年四年已累计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2914万元(85826KW),我市减船转产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省计划下达给我市的更新改造任务426艘,实际下达任务数150艘,下拨补助资金7905万元。2015-2019年,我市共申请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479艘。中央资金全部已下拨至区县(市),全市完成核发船数86艘,核发补助资金2507.57万元。

    8.积极推进远洋渔业发展。目前,我市具有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资格远洋渔业企业的3家,远洋渔船32艘,总功率49486千瓦,总吨位39826吨 , 我市远洋渔业船队作业海域已覆盖到东南太平洋、西北太平洋、中西部太平洋和西南大西洋,涉及秘鲁、智利、阿根廷、日本、乌拉圭、阿曼、缅甸等多个国家专属经济区海域,全年产量2.67万吨、产值约3.15亿元。积极指导协调欧亚公司加快南极磷虾船建造,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南极磷虾船已确定于12月27日开工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