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报信息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农业农村信息2020年第74期
  • 阅读:
  • 时间:2020-09-18 14:42
  •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甬简082

    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暨农村宅基地

    “三权分置”改革工作专刊(第1期)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7日

    象山县持续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全面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2018年以来,象山县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大胆探索、蹄疾步稳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形成了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流转开发利用的“象山样本”。相关做法获农业农村部及省市主要领导高度肯定,先后入选中国改革开放40年地方改革创新案例、2019年度省改革创新十佳案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快“确权”、清晰归属,让宅基地产权“明起来”。一是房地一体登记。在全省率先实施“一户多宅”整治基础上,2017年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2019年出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有效解决农村建房面积超标、审批手续不全、权属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为实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创设登记制度。出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施意见和登记办法,将资格权人的房屋所有权和已流转的使用权分开登记、分开颁证。三是有序确权颁证。先期选取4个乡镇开展点状试点,成熟一个、推行一个,并逐步向全县推开。突出产业导向,根据项目需要进行确权颁证,并把合同约定作为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环节。自2018年4月颁发全省首本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权证以来,累计发证115本。

    (二)充分“赋权”、完整权能,让各方主体权益“实起来”。一是落实所有权。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为宅基地所有权人,享有处置权、监督权、收益权。结合“一户多宅”清理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所得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文化建筑等一律登记到村集体。二是保障资格权。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宅基地资格权人,享有获得权、保留权、退出权。对退出宅基地资格权并符合条件的,可以“以权换房”形式申请城镇保障性住房。三是放活使用权。明确农户、社会资本投资者均可成为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人,享有经营权、流转权、抵押权。社会资本投资者通过流转获得使用经营权,并可凭借宅基地(农房)使用经营权证申请抵押贷款,目前共发放专项抵押贷款8000余万元。

    (三)创新“活权”、顺畅流转,让农村闲置资源“活起来”。一是拓宽使用途径。坚持“四个允许”用活资源,适度放开使用权政策空间,加快城乡工商资本和城市资源导入。二是健全交易机制。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数据库,实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经营服务站+农户”运作模式,经农户自愿申请,村、镇联合审核,委托经营服务站(村)进行经营和交易。三是优化服务供给。串联项目策划、招商、审批、建设、投产等环节,建立乡村产业项目全流程服务机制,推行“一窗制”“一站式”服务,其中民宿审批提速90%以上。

    (四)规范“保权”、严格保护,让改革获得感“强起来”。一是保证集体权益。出台指导意见,支持村集体采取集体开发、协作经营、有偿服务等方式,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如鹤浦镇小百丈村将15幢濒临倒塌的闲置农房和周边6300平方米闲置土地长租给安可公司开发高端民宿,带动集体经济增收118万元。二是保护农户权益。加强合同约定和履行,支持农户采取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推行“租金+分红”模式,提高农户收益。三是保障投资人权益。制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三方合同,通过“三方协议、一方鉴证”让投资方吃下定心丸。如石浦镇沙塘湾村与81户农户签订闲置房屋集中流转协议,吸引浙旅投、开元集团等知名企业投资3000余万元。

    二、主要成效

    一是激发了乡村振兴的新活力。通过“三权分置”改革,盘活了农村闲置资源,释放了乡村投资空间,焕发了乡村生机和活力。2018年以来,盘活利用闲置用地780亩,引进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投资16亿元,各类农创客、新农人600余人,有效破解了乡村“建设用地制约、资金投入不足、产业人才缺乏”困境。

    二是打开了“两山”转化的新通道。通过“三权分置”改革,实施“闲置宅基地(农房)+”行动,提升了美丽乡村品质,带动了乡村产业升级,打通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之路。2018年以来,全县新增中高端民宿60余家、民宿床位8000余张,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近800万人次,带动农副产品年销售超1.5亿元。

    三是形成了多方共赢的新局面。通过“三权分置”改革,保障了各方的权益,农户单幢农房年租赁价格达到1万元以上,12个村集体经济收入两年基本实现翻番,政府乡村投资绩效明显提升,取得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多赢。

    四是实现了乡村治理的新提升。通过“三权分置”改革,有效解决了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少批多建”等历史遗留问题,规范了秩序、减少了矛盾,促进了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9年全县乡村信访量下降24.2%,涉及宅基地纠纷下降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