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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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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29 14:48
  •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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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60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农业机械化管理站、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国家高新区农村事务办公室,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新修订的《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5月15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8日

    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实施方案

    新修订的《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经颁布实施,这对我市农机化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发展形势具有极其重要作用,为继续提升我市农机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为促进“平安宁波”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宣传贯彻实施好新《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贯活动目标

    按照“全面系统、深入扎实、主体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贯思路,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广泛深入的宣贯活动,使得新《条例》主要精神社会关注、民众知晓,农机生产、销售者了解熟悉,农机监管人员全面掌握,农户、机手自觉遵守,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宣贯活动时间

    2020年8月1日-12月30日。

    三、宣贯活动形式

    (一)社会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通过在《宁波日报》等媒体上全文刊发新《条例》,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消息,深入宣传解读新《条例》。各地也要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宣传,利用“两微一端”推送宣传解读新《条例》,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印发明白纸、开设宣传橱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送法进村入户,引导农户、机手自觉遵守。

    (二)专题培训。市里将举办一期农业农村系统培训班,对机关各处室、下属单位和区县(市)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对新《条例》修订条款进行重点解读,确保培训覆盖面100%,保证培训效果。

    (三)集中学习。以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市里将梳理农机政策法规,组织编印《农机相关政策法规汇编》,各地要把学习新《条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任务,采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农机工作人员进一步深入学习,切实做到全面掌握、综合运用、依法行政。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宣贯工作的重要性,带头学习、宣传、执行新《条例》的各项规定。根据活动要求,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农机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有序扎实的做好宣传活动,抓好重点对象、重点内容的宣传、学习、培训、落实,通过多管齐下、推陈出新的宣传形式,把宣贯工作的重点下移到基层、到农户,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覆盖面。

    (三)做好总结工作。各地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新《条例》宣贯情况的收集汇总,及时报送各类宣贯活动的动态信息及图片资料,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