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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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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23 16:36
  • 来源:宁波市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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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甬防指办发〔2020〕3号

    各区县(市)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

    今年受梅季持续强降雨影响,抗洪防汛形势不容乐观,洪涝灾害后易引发动物疫病流行,加之夏季高温高湿,疫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以集中消毒灭源为主的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今年以来,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今年全国已累计通报16起非洲猪瘟疫情,由于种猪仔猪生产要素供应紧张,违法违规调运问题凸显。牛结节性皮肤病自2019年8月首次在新疆伊犁发现后,福建、江西等地也相继确诊。近日,我省金华市也确诊一起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此外,我省布病等人畜共患病也时有发生。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实抓细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为生猪增产保供保驾护航。

    二、精心组织,迅速落实

    (一)组织开展消毒灭源行动。各地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消毒灭源行动,有效落实消毒药品,督促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防疫场所完善消毒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毒,坚决消灭疫病传染源(市级消毒药分配见附件2)。加快推进余姚、宁海2家区域性洗消中心和4家屠宰场洗消中心的建设。对遭受梅汛、台风、洪涝等受灾地区,要重点加大环境消毒和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灾后不发生区域性重大疫情。要持续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管,重点监督无害化处理厂运行状况和自行处理病死猪养殖场的处置情况,切实消除隐患。

    (二)集中开展“免疫周”行动。各地要全面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周”行动,在7月31日前完成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补免,做到不留死角,应免尽免。要结合疫情网格化排查工作机制,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防疫巡查和服务指导,加强对自免场免疫监督,逐场严格审核免疫程序、台账记录,督促业主落实补免措施,确保免疫到位。对实行“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要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免疫效果评价。

    (三)切实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切实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转变防控思路和策略,扎实推进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的落实。一是做好重点场所采样检测工作。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及时开展采样检测,切实掌握规模养殖场非洲猪瘟流行情况。二是加强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南三县县级兽医实验室改扩建,配备仪器设备,力争年底前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务;全市存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建立兽医检测室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常态化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组织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培训班,以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化检测水平。三是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狠抓屠宰环节风险管控,认真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执行情况“回头查”,建立非洲猪瘟检测日报告制度。持续开展百日专项行动,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甬农发〔2020〕96号)要求,持续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四是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健康码的推广应用,8月30日前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需完成健康码的注册并启用。

    (四)严格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要求,分情况、分类别规范做好疫情和监测阳性处置。要建立完善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线索,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各地每月1日前要将上月辖区内举报、受理、奖励等情况报送市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对怀疑为牛结节性皮肤病的,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诊断、报告,规范处置。要统筹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情监测,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动物防疫巡查或实验室检测发现病原阳性的可疑畜禽,及时规范处置,消除隐患。

    三、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各地要切实加强协调,足额落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所需经费和物资。通过明察暗访、飞行检测等形式,加强监督指导,及时消除薄弱环节和防疫隐患,确保动物防疫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应急值守,规范应急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请各地于8月25日前将夏季防控专项行动总结和汇总表报市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陈承刚,电话:0574-89187025。秦思,电话:0574-89385559。

    附件:甬防指办发〔2020〕3号.doc

    1.区县(市)夏防行动情况汇总表

    2.2020年全市夏季动物疫病查源灭源消毒药分配表

    宁波市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

    2020年     区县(市)夏防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集中补免情况

    疫苗种类

    使用疫苗量(万毫升、万头份)

    免疫数量(万头、万羽)

    夏防应免数量(万头、万羽)

    夏防存栏数(万头、万羽)

    备注

    口蹄疫疫苗






    禽流感疫苗





    奶牛


    猪瘟疫苗





    猪蓝耳病疫苗




    家禽


    小反刍疫苗




    其他(      )




    消毒灭原情况

    出动人次

    使用防疫经费(万元)

    发放使用消毒药(吨)

    消毒面积(平方米)

    主要使用消毒药种类






    应急防疫物资储备情况

    储备金额(万元)

    防护服(套)

    口罩(只)

    一次性手套(双)

    消毒药储备(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数据需涵盖各区县(市)的全部数据。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陈承刚,0574-89187025。


     

    附件2

    2020年全市夏季动物疫病查源灭源消毒药分配表

     

    县(市)、区

    分配数量(吨)

    县(市)、区

    分配数量(吨)

    海曙区

    1.5

    余姚市

    2

    江北区

    0.5

    慈溪市

    2

    镇海区

    0.5

    宁海县

    2

    北仑区

    1.5

    象山县

    2

    鄞州区

    0.5

    市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厂

    1

    奉化

    1.5


    合计(吨)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