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专发〔2020〕2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3日 附件 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普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知识,依法推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宣传主题与口号 宣传主题:公共植保、绿色植保、法治植保 宣传口号: 1.贯彻病虫害防治条例,保障农作物增产增收 2.庄稼健康靠植保,监测预报要做好 3.粮食安全系万家,防病治虫靠大家 4.要想安全吃得好,绿色防控少不了 5.病虫防治专业化,安全高效乐万家 6.公共植保惠民生,履职尽责守初心 7.美丽田园生态好,绿色植保离不了 8. 农药有定额,安全有保障 9.农药安全减量,绿色成就梦想 10.保护植物健康,保障食品安全 11. 调运农作物种苗,必须依法经过检疫 12.科学防控植物疫情,有效保护生产安全 三、宣传内容 (一)《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法律法规; (二)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的目的意义、责任主体、制度设计、规范要求和组织实施等; (三)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及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监测及防控知识; (四)肥药两制改革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及其配套技术; (五)科学安全用药与授粉昆虫保护知识; (六)浙江省农药减量技术实践经验与成效; (七)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经验与成效; (八)普及植物检疫知识。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主题宣传日。7月上旬,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在农作物病虫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组织一次《条例》主题宣传日活动,宣传农作物病虫害与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防控知识。 (二)专题座谈。7月中旬,组织相关专家召开《条例》专题座谈会,研讨浙江省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商讨《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及有关配套制度建设。 (三)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台、浙江农业信息网、浙江农业农村微信及抖音公众号等媒体,开展《条例》的解读与宣传,并集中宣传近年来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成效和经验。同时,各地通过利用当地媒体及短信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扩大宣传范围。 (四)重点场所定点宣传。紧密结合“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印制发放一批《条例》单行本、挂图等宣传资料,在农业生产经营场所、农资经营门店、城乡重要集市点等重点区域,组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活动,做到重点区域全覆盖。 (五)知识培训。将《条例》宣贯与全省万人科学用药大培训、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紧密结合起来,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通过举办线上线下培训班、技术讲座、技术咨询等形式,灵活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突出培训《条例》等植保检疫与农药法律法规、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识别、监测与防控技术等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条例》宣传工作,研究制定宣传计划,明确职能机构具体负责,投入精干力量组织实施,营造宣传月活动良好氛围。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把《条例》宣贯的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到企、到户,确保各项宣传工作落实到位。要结合《条例》宣贯,全力抓好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依法防控取得实效。 (三)及时做好总结。各地要及时梳理总结宣传月活动成效和典型经验,活动结束后,请各市于8月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和有关情况汇总后报省厅。 联系人:省植保农药站黄雅俊,电话:0571-86757443,邮箱:zjzbfzk2020@163.com. 附表 2020年浙江省植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调查表 市、县(市、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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