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渔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8〕66号)和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人工渔礁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农渔资环函〔2019〕90号)等文件要求,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宁波市渔山列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组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的汇报,审阅了项目档案,经质询、讨论,认为该项目资料齐全,已按有关规定分类归档,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符合批复要求,完成了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工程质量合格,项目资金实行单项核算,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范,各项设施使用运行正常,达到了项目设计要求。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现将宁波市渔山列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含节假日),若有异议,可向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举报反映。
附件:宁波市渔山列岛有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pdf
(联系人:杨亚妙 电话:0574-89187022)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