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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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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4-29 17:00
  •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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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我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围绕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继续协调推进全市农业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为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户收入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农险工作也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

    一、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情况

    (一)开办险种情况。

    2018年全市共开设有水稻、小麦、油菜、露地蔬菜、露地西瓜、蔬菜大棚、大棚作物、榨菜气象指数、雪菜气象指数、茶叶低温气象指数、柑橘气象指数、果树、梨产量、水蜜桃、杨梅采摘期降雨气象指数、枇杷冻害绝收保险、樱桃气象指数、花卉苗木、生猪、生猪价格指数、奶牛、能繁母猪、肉鸡、肉鸭、鹅、种(蛋)鸡、种(蛋)鸭、羊、鸡蛋价格指数、肉鸡价格指数、水产大棚、塘养梭子蟹气象指数、南美白对虾气象指数、甲鱼气象指数、淡水养鱼、紫菜风力指数、大黄鱼气象指数、林木火灾(公益林)、林木火灾(商品林)、林木综合、农机综合等险种,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特业和森林保险、农机保险等62个细分种类的保险,其中2018年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农旅融合(农场)综合保险、葡萄综合保险、鹌鹑养殖保险等险种,基本覆盖了我市的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

    (二)业务情况

    至2018年12月底,全年参保农户9.9万户(次),保险责任75.4亿元,农险业务保费2.36亿元,同比上升12.5%,其中人保(共保)保费规模22987万元,太保保费规模810万元。农险赔款1.3亿元,同比降低惠及农户1.05万户(次),简单赔付率为55%。水稻、生猪、大棚作物为保费收入最高的3个险种,分别为8578万元、5480万元、1595万元;保险金额最大的是林木保险,保额42亿元,占总保额的55.7%。赔付额最多的是生猪,今年以来共赔付5592万元。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累计向全市129.98万户(次)农户提供了496.25亿元的风险责任保障,签单保费累计达到13.28亿元,累计向全市19.83万户(次)参保农户支付了11.30亿元赔偿款,多年简单赔付率85%。

    二、财政扶持政策

    不断完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财政农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逐步构建中央、市、县、乡镇分层次、相互补充的农险财政支持体系。

    (一)保费补贴。市级以上财政对各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各地自愿开展并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重点以保物化成本为主,中央补贴险种各级财政给予75%以上保费补贴,禽蛋、蔬菜瓜果等菜篮子类重要农产品保险各级财政按照基础费率给予65%及以上财政保费补贴,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质量安全保险、农机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按照基础费率给予50%及以上财政保费补贴,其他涉农人身险、财产险按照基础费率给予30%及以上财政保费补贴。

    允许各地和农险经营机构原则上以区县(市)为范围,根据各区县(市)风险情况和损失数据分析,对中央补贴险种之外的地方险种,在基础费率的一定范围内进行区域费率的合理调整。鼓励各地和农险经营机构根据参保农户需求,在最高补贴保额基础上叠加商业险的形式以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各地加大当地财政对农险的补贴力度。

    (二)再保险费用补贴。市财政对农险经营机构合理购买种植业险种超赔分保125%~200%部分再保险费用支出,给予50%再保险费补贴。各地可根据本地农业风险状况,视情拓宽超赔分保范围,对农险经营机构再保险费用支出给予适当补贴。

    (三)新险种开发补助。市财政鼓励各地大力开发新险种,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对各地为鼓励农险经营机构开发试点新险种而出台的补助政策,市级财政按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2018年主要工作

    (一)出台完善政策。深入研究制订2018年农险政策和补贴目录,制订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18年农险运营模式、险种开设、财政扶持政策等。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2017年度绩效目标评价和2018年、2019年绩效目标申报,政策性农业保险列入市重点绩效目标考核。做好2019年计划新增农险险种调研和条款修订完善工作,重点对生猪、水稻等主要农产品保险修订工作进行研讨,组织相关产业部门研究制订2019年农险政策和险种目录。

    (二)做好资金审核。下达201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9719万元,完成农险中央资金2017年保费补贴决算、2018年保费补贴测算、2019年预算编制申报,完成2017年度全市农业保险保费、再保费及补贴情况初审及第三方审计。协调做好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补贴资金和2019年中央补贴资金预拨,2018年预计中央财政补贴5790万元、市级财政补贴6380万元、县级财政补贴6000万元。2017年全年农险市级及以上财政保费补贴资金10700.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补贴4615万元、市级财政补贴6418万元、县级财政补贴5522万元,再保费补贴 332.4万元。

    (三)加强险种创新。将险种创新作为我市农险创新的重要方面,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要求,深入了解农民的保险意愿和要求,稳步拓展农险品种,全年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农旅融合综合保险、葡萄综合保险、鹌鹑养殖保险等险种,试水农产品安全“保险+服务”模式,协调完善葡萄理赔操作细则、生猪保险与无害化联动实施细则、南美白对虾气象指数保险承保细则、榨菜气象指数保险条款等,协调处理慈溪葡萄赔偿处理、余姚水稻雪灾赔偿处理等。研究制订保险帮扶吉林省延边州、贵州省黔西南州方案,推进保险东西部协作。

    (四)加强宣传指导。在工作中,坚持早谋划、早动员、早组织、早实施,完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保持上下贯通,运行协调,形成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合力。组织召开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座谈会和农业保险培训会,更新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专家库,落实各级专家143名,编印了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汇编及2017年年鉴,编制农险工作协调小组通讯录,指导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指南(2018版)编印,协调和调动好地方政府、承保机构、农民群众三方面的积极性,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农业保险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申报农险为浙江省民生获得感示范工程,做好保险创新示范区相关工作考核。积极指导农险承保和灾后定损理赔,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在2018中国(宁波)食品博览会开设特装展馆宣传农业保险工作成效。

    (五)严格风险管控。一是稳步增加农险品种。在抓好现有参保品种,重点保障粮油猪林等主要农产品基础上,以“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风险可控”为原则,把具有区域特色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逐步列入参保品种并进行试点试行。二是逐步完善保险条款。按照实际情况变化,调整完善农险品种的条款,正确处理好农业险种发展与保额调整的关系,稳步扩大保险责任范围,逐步提高保障程度。严格风险管理,分散风险。科学进行费率厘定,使各品种费率水平更加符合实际。

    四、下步推进农险稳步健康发展的思路

    (一)规范农险制度。引导、规范和加大适度竞争力度,营造平稳有序、适度竞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胜劣汰原则,逐步完善经营机构的选择机制。根据费率、保额、免赔、责任范围等条款设计及机构网络、服务水平等,竞争性择优选择农险经营机构,引导更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农业保险业务。修订市政府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制订并不断规范农险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

    (二)加大险种创新。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要求,深入了解农民的保险意愿和要求,稳步拓展农险品种,积极探索开展新险种试点。遵循农户需求强烈、保险机构愿意开发且符合各地农业产业导向的原则进行新险种试点,同时充分考虑财政保障能力。积极探索开展县级及以下财政资金支持的农险新险种,提高县级及以下财政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和农险经营机构根据参保农户需求,在市明确的最高补贴保额基础上叠加商业险的形式以提高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开发纯商业性保险。

    (三)完善保费补贴。根据不同的险种和保额,不断完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财政农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优化完善各级财政补贴险种目录,研究财政补贴险种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完善财政补贴的支持方式和支持力度,对纳入市级财政补贴的险种,限定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最高保额和市级财政补贴的最高计算费率,完善中央、市、县、乡镇分层次、相互补充的财政支持体系。

    (四)做好宣传协调。在宣传上,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保险的目的意义、保险品种、投保程序和理赔标准等内容,切实增强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努力营造农业保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在协调上,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农户参保意愿,协调和调动好地方政府、承保机构、农民群众三方面的积极性。

    (五)合法合规经营。研究制订相关制度办法,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具体业务活动实行规范管理,将农险的合法合规经营宣传到各农险专员,坚持规范投保、按实投保,准确合理确定受损程度。充分发挥农险专家技术队伍的作用,推进农险条款完善。农险经营机构要不断提高承保质量,限定不同险种尤其是气象指数保险的投保时间,防止各类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加大现代技术手段的应用。

    (六)加强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中央补贴险种和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及新增险种设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险种开设、推广或退出,制定保险条款,确定财政补贴比例的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