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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资监管与农业综合执法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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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3-16 14:51
  • 来源:宁波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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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相关会议精神,根据《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主题,组织实施“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实施检打联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拓宽放心农资下乡村渠道,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执法保障,为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作出积极贡献。全市各级农业执法机构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41件,比去年增41%,其中鄞州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理的1件案卷被评为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宁波破获的跨国假冒杜邦农药案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秀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2017-2018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宁波代表队在全省“绿剑”春季执法交叉竞赛中获第三名。

    一、开展“绿剑”执法行动,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围绕农资打假主线,我市着力整顿农资市场秩序,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分别开展“绿剑”春、夏、秋季集中执法行动。根据不同农时季节,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依法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农兽药和肥料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无证套牌、农兽药包装标签不规范、非法经营兽药原料药等违法行为。行动中采取集中整治、交叉互查、督查指导等方式,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据统计,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876 人次,检查各类主体3154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41件,收缴罚没款62万余元,移送公安部门3起。如象山县农林局通过群众举报对推销微生物菌剂肥料的“忽悠团”经过顺藤摸瓜,走访调查,发现涉案肥料案值较大,涉及农户众多,销售团伙成员复杂,为加大对制假售假团伙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农资打假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作用,协调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成立专案组,远赴河北、山东、江苏等地开展联合调查,在得到标称生产企业否认和确认产品质量不合格后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北仑区对1起无证经营农药和经营假农药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

    二、实施检打联动,源头把控农资质量安全

    农资质量监督抽检是打击假劣产品,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有效途径。每年初,我市农业、市场监管和供销三部门切实加强部门合作,及早谋划,联合下发全市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案,扩大抽检覆盖面,对新进入本地销售、群众反映集中、前两年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以及诚信级别较差的经营单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同时强化抽检结果信息共享,实施检打联动。农业、市场监管两部门还充分发挥农资监管平台作用,有效避免了重复抽检,提高了抽检精度,实现了全系统、跨部门监管信息的互通,取得了预期效果。据统计,2018年共抽样送检农业投入品872批次,其中种子77批次、农药453批次、肥料144批次、兽药111批次,饲料与饲料添加剂87批次。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66批次农资产品,各地各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及时处置,同时追根溯源,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此外,我市还根据省总队部署,针对夏季用肥用药高峰,重点对肥料、农药中添加隐性成分进行专项抽检; 针对近年来畜禽养殖场(户)直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比例逐年上升的情况,将抽检的重点逐渐从经营环节向养殖环节转移,注重对网购或上门推销农业投入品的查验和质量抽检,严厉查处在农业投入品中非法添加其他违禁、有毒有害成分和非法生产、销售禁限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创新农资监管手段,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强化“互联网+农业执法”思维。一是完成农资智慧监管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主要包括对农资智慧监管平台继续进行升级,开发大数据分析系统;对短信平台升级为移动云MAS;对农资经营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实现农药二维码扫码入库与销售。二是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市共制定双随机检查计划25次,完成33项任务,检查主体329家次,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三是做好农资智慧监管平台网上数据维护。及时更新农资产品信息1411条,录入部省市三级农业部门通报的农资质量信息1124条。四是深入推进农资信息化建设工作。以农药经营许可证换证和实施兽药经营环节二维码追溯管理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农资信息化建设,目前全市已有825家农资经营主体安装了信息化系统,信息化建设率为78.13%,比去年提高了28.18%。五是实施网上办案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应用浙江省农业执法智能处理系统开展网上办案,办案率为100%,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六是推进定点经营限用农药退市。在2014年已实施21种限用农药退市基础上,通过行业协会倡议,从2018年8月1日起对百草枯、溴敌隆等11种定点经营限用农药实施退市,同时进一步加强百草枯等退市农药监管。

    四、大力推动诚信建设,促进农资行业守法经营

    我市着力推进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服务农民、保障农业”为核心的农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农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农资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农资行业的信用水平。一是加强信用档案建设。按照《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对全市所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截至12月底,全市信用档案建设完成率为99.2%,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二是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农资市场监管机制。市农业局出台了《关于落实农资领域信用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明确我市农资领域的监管重点。三是加强农资失信“黑名单”管理。根据《浙江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依规认定失信行为。截至目前我市农资领域暂无企业列入“黑名单”。四是加强诚信农资示范单位创建。在浙江省农资行业发展促进会组织开展的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中,我市共有9家农资单位被评为浙江省诚信农资示范企业(示范店)。

    五、加强农资打假宣传,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一是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部署,3月16日,市农业局、市农合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等部门联合在海曙区洞桥镇南瑞粮机专业合作社举行了2018年宁波市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启动仪式。旨在引导农民群众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提升自身依法维权能力,宣传农业执法成效,营造打假护农的良好社会氛围。活动当日共接待农民群众200余人,并发放了农业科普资料、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等资料,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取得了良好效果。据统计,活动期间全市农业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和科技人员678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86万份,悬挂标语横幅48条,举办现场培训咨询22场次,接受群众咨询4770人,展示展销优质农资产品124.55万公斤,农机具200台。二是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参加市司法局普法办和宁波电台联合主办的《法制时空》栏目,宣传农业执法典型案例。在宁波市第二届“十佳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中,镇海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选送的1件案例获评选提名奖。三是组织开展农业执法培训。12月中旬,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举办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实务培训。各区县(市)和功能区农业执法人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四是做好服务工作。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主动深入企业调研,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行网上申报,方便办事,切实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换证、进口兽药通关单、兽药广告、兽药临床试验行政许可、审批等服务工作。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绿剑”执法,净化市场环境。继续深入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加强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全面推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按照农业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现场监督抽查。强化市、县联动,做到执法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重点区域、重点市场、主要品种全覆盖,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农资的行为,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销售包装、标签等不规范农资商品的行为。

    (二)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协调配合,严格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围绕重点农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对监督检查、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全面应用浙江省农业执法智能处理系统开展网上办案,依法公开案件处理结果。

    (三)强化监督抽检,推进质量强农。围绕质量强农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进一步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检打联动,继续加大对添加隐性成分的农业投入品的抽检和整治力度,加大农产品生产环节购入的农业投入品的检查和质量抽检,从源头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同时加大对互联网购进的农业投入品的检查执法力度。

    (四)提高农资信息化使用率。进一步扩大宁波市农业投入品智慧监管系统覆盖面,提高系统使用率,力争70%以上的农资经营单位应用系统,90%以上的农资商品通过系统备案销售,100%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录入系统。

    (五)加强诚信建设,提高主体竞争力。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做好企业黑名单管控工作,全面提升诚信水平,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积极创建诚信农资示范企业,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