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电〔2020〕46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功能区农业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近日,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中天东方氟硅材料有限公司“11.9”事故情况的通报》(甬安委办〔2020〕38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宁波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甬消安委办〔2020〕5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深刻吸取“11.9”事故教训,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把安全生产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各层各级责任,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并消除农业生产方面的安全隐患,切实夯实各环节责任,维护农业生产和谐稳定。
二、突出重点业务领域安全监管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突出抓好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实现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安全监管。一是要加强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监管,围绕办公大楼、出租房屋、车辆等重点区域,突出抓好消防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二是要加强渔船安全监管,严格执行24小时渔业应急值守,落实渔船编组生产,舱外穿着救生衣等制度,做好寒潮、冷空气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和防范工作。三是要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农机领域涉假牌证、酒后驾驶、无证无牌、非法载人、脱险脱保等违法行为。四是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消防安全,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收储堆放点和生产车间消防措施。五是要加强农家乐、农村沼气、实验室危化品使用等其他领域安全监管,严格对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特别是环保和消防要求,定期开展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三、着力构建农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落实农业生产企业(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常性开展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督促企业(经营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保证从业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安全生产信息反馈和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