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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宁波市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山西“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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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0-03 08:50
  •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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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甬农电〔2020〕44 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各功能区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10月2日上午召开的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宁波市委副书记、市长裘东耀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山西省太原市“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节日期间我市农业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现将宁波市安委办《宁波市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山西“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強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甬安委办〔2020〕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宁波市安委办文件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国庆中秋”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甬农电〔2020〕4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举一反三,突出农家乐(民宿)、海上渔船、休闲渔船、变型拖拉机等重点领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执法检查,抓好安全防范和责任落实。一是要加强农家乐、休闲渔船安全监管,对人员密集场所立即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消防安全检查;二是要加强海上渔船安全监管,落实渔船编组生产,舱外穿着救生衣等制度;三是要加强变型拖拉机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确保安全有序。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日